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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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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诚信”的“法治”,就是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都要讲“诚信”。  相似文献   

2.
现代行政法治的宗旨是通过对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三类行为的法律规制,使行政法律关系尽量处于平衡状态,因而在行政法体系的"三分"格局中确立诚信原则,成为构建我国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西方发达国家诚信原则"私法公法化"的过渡轨迹显示,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确立诚信原则具有法制基础、政府建设、社会追求等方面提供的可能。我国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可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采用立法规定和制度完善两种方式渐进完成。  相似文献   

3.
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及“立法”,这一内容既体现在第六部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也体现在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还体现在第十五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分别表达了立法原则、立法制度、立法工作的重点等价值要求,其中,对科学立法的着墨最多。坚持“科学立法”精神是形成立法工作法治格局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立法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一)守法,就是法律的遵守,指的是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或不进行某一行为的活动。前者指作为的守法,后者指不作为的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根本大法对组织和个人守法的原则性规定。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律变成社会生活的现实。根据法治原则的要求,立法之后,法律必须付诸实施,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将荡然无存,立法的目的也无从实现。而在法律实施的诸环节中,守法是…  相似文献   

5.
长期来,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其法律、法规大都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其章程中订明其经营范围,而且有关企业只能在此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其立法意旨在便于政府实施宏观控制,防止盲目投机行为,贯彻以法治商原则,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我国现行法制而言,也设有相同或类似的规定。除我国《民法通则》概括地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以及“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  相似文献   

6.
“四个思维”建立“四个思维”是调解员思想道德素质的具体体现。一是法律思维。调解员要善于用法治的理念,在化解纠纷过程中运用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可守,帮助双方当事人提高法治意识,自觉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和维护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应帮助双方当事人坚持在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思想沟通,依法依规协商。法律是调解员坚持依法办事的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7.
我们正处在泛立法主义时代。据中国法院网统计,2006年1月1日,将有87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50部,地方级法规37部。看到这则消息我是喜忧参半。建设法治国家,加强立法固然是无可置疑的。但是,每次人大会都通过那么多法律,每部法律都恨不得“超英赶美”。这  相似文献   

8.
几乎所有的法律都离不开“其他”一词。从中国的法律到外国的法律,从具有最高法津效力的法律到一般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无不如此。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由于法律的不周密而常常给司法机关带来麻烦。有些危害社会的行为,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司法机关无能为力,法官也为此大伤脑筋。为了防止和杜绝无意的或者故意的规避法津的行为,在立法技术上和法律适用上逐渐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措施。比如“其他”的出现和类推的使用。同时,法律本身的特点要求法规条文简洁明了很多内容,如果在法条中一一例举出来,非但不简明,且仍不完善。而用“其他”一词则既简洁,又完全。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种新事物、新现象不断涌现,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也将发生变化,行为的法律性质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生活作一个恒常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成为诉讼法“出罪”的障碍,也与刑事法治的精神相悖。刑事诉讼法现存的超越刑法的“出罪”规定,有的导致刑法的不能执行,有的又反映了诉讼环节“出罪”的正当需要。刑法“入罪”后的“出罪”是权衡法律利益后的选择,刑事诉讼法为了功利和正当程序等法律价值也应当具有独立的“出罪”功能,并且在“出罪”的考量方法和依据等方面应当与刑法保持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程序法的独立性决定了程序环节“出罪”的诸多具体法定事由和“超法规事由”。  相似文献   

10.
公证如何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李吉利 《中国公证》2008,(11):12-14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传统厚重,讲求诚信是我们民族传统中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之一,“民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承必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格言无不印证了中华民族讲求诚信的美德。我记得一位法律学者说过的令我警醒的话:“要法治,先得让人民信法律。若信都不信,一切都无从谈起。光一般地信也不行,得笃信,信得很深,信得不为威胁、不为利诱。我们有没有这样的人民?没有这样的人民.中国的法治就永远令人忧心。”因此我更渴求两个字的普及——诚信。  相似文献   

11.
对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原则的理解戴绍泉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是地方立法必须严格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不相抵触”的认识不尽一致,如何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一基本原则,是地方立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国家立...  相似文献   

12.
一、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地方性法规虽然在效力等级上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仍属于“法”的范畴。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总的原则,一是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二是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三是要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四是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职权范围。以上应当成为处理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关系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13.
政府诚信——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一般法律思想说”和“法之本质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行政法中诚信原则的渊源 ,诚信原则只能从行政法中发掘 ,而不能从私法中导入。从社会变迁、行政权扩张、国家任务改变及行政法律本身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考察 ,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正逐渐占据基本原则的地位。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展开具体表现为 :行政主体之间的诚信、行政立法中的诚信、自由裁量领域的诚信、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中的诚信等等  相似文献   

14.
法规起草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程序上讲,法规起草属于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但却是制定法规的关键步骤之一,对立法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重庆、宁波等地方人大常委会先后采取委托起草的方式将立法项目交给专家学者或科研院所起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亚里士多德所作的经典阐述,法治的要义应包括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是已有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长期以来,立法程序中单一的部门起草法规模式影响了“良法”的实现。尽管这一起草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同时也造成了对…  相似文献   

15.
诚实信用,被人们约定简化为"诚信"。法律文本抑或法治发展无不充满着诚信的空间。制定或认可诚信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体现了法治的道德性。在此基础上,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发展成为重要的公法原则,约束重要社会活动主体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适用阶段,要借鉴其他法域文化中的法官诚信机制,逐渐探索诉讼诚信体系,实现诚信的法治和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6.
刘锐 《公民与法治》2013,(18):20-2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现在法治的主要问题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治工作的重心也应当从立法转向执法和司法领域。  相似文献   

17.
试论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与“程序正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当程序”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是现代法治国家所积极追求的目标。“正当程序”的内容及其受尊崇的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民主与法治程度的标志。一般说来,“正当程序”多从立法上体现出来,而“程序正当”则更多是通过司法途径体现出来。一部制定得无论多么完美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其蕴含的价值理念仍不能转化为现实生活的内容。也就是说,“正当程序”要通过“程序正当”来体现。而要做到“程序正当”,首先要制定一部完整体现“正当程序”的刑诉法典;其次要确立一个合乎诉讼实践规律的证据制度;最后要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18.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依据行政法律规则,还要求依据立法宗旨、法律原则以及基本法理等来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力、处理公共事务。因此,依法行政与行政法治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依法行政仍然是当代行政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  相似文献   

19.
王敬文 《法学》2024,(2):32-43
区域协同立法对解决地方立法间的冲突、构建一体化的区域法治环境、促进区域内的深度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立法规定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但在实施中仍存在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包括协同主体存在争议、协同权限不明确、协同形式未确定、协同立法效力未明确,以及协同的底线未划定等。应基于区域合作及协同立法的现实要求,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实施的法律规范供给,尤其要根据区域协同立法内容“一致性”或“互补性”及协同立法形式的“紧密型”特点,明确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的协同立法主体地位和立法权限,鼓励创新协同立法形式,赋予协同立法文本更高的法律效力。此外,还要划定协同立法不能形成新的区域保护主义的底线。  相似文献   

20.
本文所说的行政立法“根据”,是指宪法和组织法(即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同)所规定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要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下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地方政府制定规章,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此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其上位法为根据,“根据”应当是行政立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在实际上,无“根据”地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学者也认为:行政机关对于某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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