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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大大增强,董事、高管人员因执行公司业务而受诉的情形也将大为增加。因此为了激励董事等管理者以积极的态度从事经营活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本文在对该制度进行一般介绍的基础上,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必要性展开了探讨,以期能加快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2.
董事责任保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所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的保险。在我国,这是个全新的职业责任保险品种。其优点在于它能有效地分散董事的任职风险,解决董事及高级职员的后顾之忧,并及时补偿公司股东等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因而它对平衡公司、董事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稳定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董事责任保险对于预防证券违法行为,维护程序正义,完备对证券投资者的实体权利救济,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完善董事的利益保护机制,合理划分董事与公司的证券民事责任界限都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3.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变迁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重心,在于保护独立董事和董事长的合法权益。在其运行过程中,反映出该制度的几个缺陷。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降低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时的经营风险、留住决策人才的功能。但此险种易诱发道德风险。国家应合理设计董事责任的除外条款,让董事适度地支付保险费,从而达到强化董事职责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为董事加入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分散经营者经营风险 ,充分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作为一种救济董事责任的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和民商法存在冲突。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制、规范保险合同等手段来加以协调  相似文献   

5.
武威 《法制与社会》2010,(35):38-39
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本文就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以及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存缺陷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领域里的风险越来越大,在风险社会中,"分散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因董事和高管在公司中是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执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董事责任保险成为众多公司的选择,如何从制度上完善此制度也因此成为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7.
黄辉 《中外法学》2023,(1):201-220
康美药业案具有促使独董勤勉尽责的积极意义,但赔偿责任比例和数额等方面存在改进空间。美国独董义务体系比较完备,可分为四大类,现实中独董很少被追责,主要依赖声誉机制进行激励约束。由于国情存在诸多重大差异,我国不宜直接照搬美国经验。2022年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大幅降低独董民事责任标准的做法值得商榷。一股独大并非我国独董制度的本质缺陷,关键在于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其路径不应是限缩独董职责范围,而应优化责任标准,保持适当的责任压力,促使公司选任优秀独董,让其发挥市场信号和公司治理的作用。我国应统筹改革公司法和证券法,健全独董义务体系,适当设定法律责任标准,引入董事责任保险,并以独董从公司所获薪酬总额的5倍作为责任限额,在促使独董勤勉尽责与避免寒蝉效应之间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8.
自19世纪30年代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诞生以来,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争论就从未平息。2002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法学界、保险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学界的视角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介绍和评析、我国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建构等方面。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内涵、存在的必要性及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9.
我国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申并强调了董事或高级职员(以下简称董事)的勤勉和忠实义务,有利于公司董事在进行决策、经营的过程中,更好的履行勤勉和忠实义务,但正像改革开放的窗口既迎来了春风也给了蚊子可趁之机一样,这样的规定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会影响其管理水平的发挥。而为董事加入董事责任保险是现代公司分散经营者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的最常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从政策层面认可了董事保险责任制度,但是完整的制度建立有待进一步努力,本文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冲突与协调等方面,拟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0.
孟伟 《法学杂志》2004,25(4):29-31
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是一个新的险种,其属性为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董事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体现为董事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的承担因而将受财产上的损失,具有合法性、经济性的特征,其存在于赔偿责任发生时的被保险人——董事。  相似文献   

11.
论公司董事责任的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事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成功的前提之一.在董事义务与责任不断强化的情形下,及时出台相应的董事责任限制机制,确保董事责任的有限与适度是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董事责任的限制途径主要有三:责任免除、费用补偿和责任保险,这三者都是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欠缺的.  相似文献   

12.
2002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法学界、保险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学界的视角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介绍和评析、我国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建构等方面。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内涵、存在的必要生等方面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13.
郭兴 《法制与社会》2011,(15):261-262
根据董事责任保险理论的通说,故意行为系除外条款,因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董事、高管的民事赔偿责任大多数不属于董事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这种情况下,广大无辜的投资者的权利极有可能因为董事、高管赔偿能力的有限性无法得到实质的救济。本文将结合近年来"限薪令"的实施、法律的修订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等现实因素分析董事虚假陈述责任保险制度的困境以及走出困境可选择的路径。最后本文提出董事责任保险的社会化趋势进一步论证董事虚假陈述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公司社会责任视角下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理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宏涛 《时代法学》2010,8(3):76-79,86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缘于人们对公司目标的反思,即公司不能仅仅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的唯一目标,还应当注意保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债权人、消费者、公司雇员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存在增强了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能力,在发生损害事故时,有利于保护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并进而有助于实现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与旧《公司法》相比,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大大增强,董事、高管人员因执行公司业务而受诉的情形也将大为增加。然而,可以为董事、高管人员提供切实保障的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极少被运用,众多的诉讼将成为董事、高管人员难以承受之痛,造成此一现状的诸种原因中有关董事责任保险立法不健全是一重要因素。本文从保险费缴纳主体、保险责任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之建议。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要想从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成功,有时必须冒一定的风险。而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经理等经营者就必须随时去面对这些风险。为了分散经营者在经营中的风险,使有才能的经营者放心、大胆地施展其经营管理才能,就必须有一系列救济其经营责任的措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就被认为是其中最有效的一项。本文通过对董事责任保险最为普及的美国的该项制度的研究,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发达国家或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模式并分析其近年来在我国推行步履维艰的原因,建议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借鉴美国的强制保险与任意保险相结合的责任保险模式,即对某些高度危险性的行业及易于发生环境侵权的行业和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企业采取强制责任保险;而对于非高度危险的行业和一般性、反复性或持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的企业采取任意性保险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在于其追求"社会公益"的目的。医患关系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共性,医疗责任保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益,强制推行具有正当性。要通过构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听证制度来确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公益性"和正当性;该制度的要点包括确立听证程序为审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前置程序、建立有效的听证代表遴选机制和规范的听证程序、确立听证会笔录的法律效力、推动医疗质量安全信息与保险部门共享等。  相似文献   

19.
董事责任保险(全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英文"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后,由伦敦劳埃德(Lloyd’s of London)保险公司率先在美国推出,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董事责任保险的市场仍然很小,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法律的修改,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更大的责任和风险。此后,董事责任保险才在  相似文献   

20.
黄爱学 《时代法学》2009,7(4):43-51
从形式意义上而言,董事是由公司选任产生的经营决策者或管理者;从实质意义上来说,董事是处于董事职位上的任何人。但形式意义上的界定具有明显不足。董事不仅是一种身份或职位,更是一个功能性概念。在公司实践中,某些主体并不具有董事职位或身份,却行使着董事的职权,或者对公司施加经营决策上的影响,成为公司自主经营的一种外在的异己力量。另外,一些董事的职责和功能被侵蚀或扭曲,成为了一种异己力量或者变异的身份。各国立法对这些现象的规制有一定的差异。我国立法上对上述问题的规定急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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