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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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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津政发[2019]24号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  相似文献   

2.
<正>津政发[2015]20号为确保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8月23日零时起至9月3日24时止,本市武清、北辰、宝坻、静海、蓟县等5个区县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  相似文献   

3.
<正>京政发[2015]46号为确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期间阅兵飞行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 5年9月1日零时起至9月3日24时止,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等7个区  相似文献   

4.
<正>青政[2017]7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保护省内各机场净空环境,确保飞行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内各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确定为"低慢小"航空器禁飞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西宁曹家堡机场、海西州格尔木机场、海西  相似文献   

5.
<正>济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2 98号 )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 朱基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二○○一年一月十二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 )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有关军事机关共同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军分区 (…  相似文献   

7.
<正>宁政发[2017]6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区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相似文献   

8.
宁政发[2011]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为了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促进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事设施保护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看点     
《中国人大》2010,(15):4-4
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实施20年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重大作用 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日。 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2月23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后,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军事法律,也是保护军事设施的根本大法。  相似文献   

10.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发[1977]14号文《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都注意了保护机场净空和飞行安全。但由于附件中有的规定不够明确,有些限制较严,有些规定过宽,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矛盾,为适应"四化"建设需要,保障飞行安全,现对国发[1977]14号文作了一些修改,重新予以颁发,望严格遵照执行。原规定即行作废。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称现行军事设施保护法)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梁国栋 《中国人大》2014,(13):38-40
实施24年后,军事设施保护法首次完成了全面修改。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由原来的8章37条调整为8章53条。新法更加强调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统筹兼顾;补充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的内容范围;细化了军事设施保护机制和措施;充实厂奖励和法律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13.
机构设置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加强对我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地方和军队人事变化情况,决定调整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刘振华 (省长)副主任:薛军 (常务副省长)高富 (省军区副司令员)委员:20人(略)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军区。(晋政发[2000]38号)  相似文献   

14.
桂政发[2009]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人民武装部:由于自治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部分委员工作已变动,为适应新时期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条款和国发[1990]72号、  相似文献   

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6月27日(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6.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共6章87条,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做出规定。其中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甬政告[2013]10号为了维护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飞行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通告如下:一、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宁波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8.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已经2013年6月1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省长陈政高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三条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9.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兽类、鸟  相似文献   

20.
正2014年6月23日至27日(2014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三、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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