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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司法实践中,对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行为说,即只要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拒逮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就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二是构成犯罪说,即必须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可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文倾向第二种观点,并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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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仁文 《现代法学》2007,29(4):132-136
我国刑法应支持建立溯及力可及于已生效判决的制度,即对"新法认为无罪且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已经作出生效裁判,仍然应当予以释放,不再执行;对由"罪重变为罪轻"的案件,只要还处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也应允许依照新法予以改判。此外,刑罚溯及力中的"从轻"应理解为"最有利被告",当不同的有利被告人的情形分别出现于新旧刑法中时,应可以分别适用新旧刑法的有关规定,在行为时法和裁判时法之间存在中间法时,如中间法最轻,应适用中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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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国内外非法迷信邪教组织闹事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地适用刑法第300条的规定追究涉及封建迷信活动的犯罪行为,成为刑法界十分关心的一件事情。本文试图对刑法第300条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正确适用这条法律有所帮助。一、刑法第300条第1款涉及的罪名问题刑法第300条第1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这里的问题是,在这个法律条文中,究竟包含了几个罪名?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条文只包含了一个罪名,主要理由是最高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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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探析康健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此条款规定的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犯罪行为开始并不具备抢劫罪特征,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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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2)沪高法办字第154号《在处理“阿色拉斯”轮货损索赔案中对民诉法(试行)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依照我国司法惯例,凡未在我国设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委托中国律师在我国人民法院代理诉讼时,由国外寄给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该外国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国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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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请示。现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第二条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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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1997]12号(1997年间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间日公布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请示。现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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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请示。现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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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澳门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 外,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第八条规定:“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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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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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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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自刑法生效以来,第158条在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条文是在对《刑法》第33稿的修订过程中新增加的,立法时依据的审判经验不多,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社会条件下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使得该条文无论是在规范的实体内容或是文字表述方面,都给适用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拟就此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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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对于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虽然有几种不同的规定,如有的定为“破坏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妨害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但总的意思还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需要进一步加以斟酌、完善、精确、统一而已。而对第二款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的认为应定贪污罪,有的认为应定破坏邮电通讯罪。主张定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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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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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是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未果)的规定。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故意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依照本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只要是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就构成犯罪,并不要求实际危害后果的发生。鉴于司法实践中对本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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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曹某,女,43岁,家庭妇女。因与刁某通奸,被其丈夫刘某打掉门牙,故怀恨在心,与奸夫商议除掉本夫。曹某将砒霜掺在玉米面里做成窝头,放进丈夫刘某上班带饭的饭盒里。刘某将毒窝头带到单位后,因肠胃不适,不思饮食,让给工人李某食用。李某食后不久,腹痛如绞,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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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书、淫画等淫秽物品,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对人们(龙其是青少年)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我国历来对淫书、淫画等淫秽物品采取坚决取缔的政策.早在一九五五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并大力进行了清理工作.但是,淫秽物品并未绝迹,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大量淫秽书刊、录像带等走私进口,广为流传,污染了社会空气,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少青少年受到淫秽物品的毒害,走上了强奸、流氓等性犯罪的通路.因此,如何利用刑法同制作、传播、贩卖淫书、淫画等淫秽物品的犯罪作斗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利用刑法同这类犯罪作斗争,就必须完善对这类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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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还是第一百五十二条?编辑同志:我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抢劫、盗窃案件时,因抢劫发生在我县,案件由我县法院审理。而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发生在江苏省常熟市,其盗窃数额为3000多元。根据有关规定,我县盗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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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审理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对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主体界定;在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盗窃、抢夺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对非军人犯罪的罪名认定;对军人抢劫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罪名确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数额起点和情节把握;同时实施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个行为,是定一个罪还是数罪;刑法第438条第2款是定罪条款还是处罚条款;与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密切相关的行为如何定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条件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司法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本文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谈谈我们对<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438条的理解和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抛砖引玉,以繁荣军事刑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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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这是关系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能否得到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能否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所以很有讨论的必要。要正确的理解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首先必须搞清它的基本概念。我认为,这一条规定的内涵包括两种罪名,一是妨害公务罪,二是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罪。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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