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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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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察法》的正式颁布和顺利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促进反腐败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实地调研主要聚焦我国《监察法》实施中的四方面内容:监督权限制度、监察建议制度、监察赔偿制度和特约监察员制度。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进程角度考量,应从以下途径予以完善:首先,建议明确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以及厘清内设机构的监督职权;其次,建议明确监察建议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和适用程序三方面内容;再次,建议明确监察赔偿的概念内涵、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具体程序;最后,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制定专门的《特约监察员法》,统一规范特约监察员的选任条件、职责范围、职务保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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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莉 《法学》2021,(1):64-77
“法法衔接”的实质是国家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其核心在于证据的衔接。《监察法》在吸收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将准入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予以扩大,并强调监察取证应与刑事诉讼取证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这不仅符合职务犯罪调查的特点也契合了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但《监察法》的证据规则较《刑事诉讼法》更为粗疏,易引发理解上的歧义与误读。为准确把握《监察法》证据规则,促进“两法”有效衔接,应基于衡平司法价值秩序、贯彻审判中心理念并兼顾职务犯罪调查特性对证据准入资格、监察取证规范、非法证据排除进行深入解读,以期适应“法法衔接”之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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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与程序的关系看,证据不仅需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还是一种法律程序产品,是一系列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某种结果。不同法律程序在程序目的、程序性质、程序保障、程序严格性等方面存在不同,上述差异影响和塑造了不同性质的证据,进而产生了证据衔接的问题。《监察法》构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适用《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也面临着衔接的问题。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相比,在规范密度、权力行使、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当前的立法框架下,要求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参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优化监察调查的程序环境,为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有效衔接提供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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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是此次新修《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对于此问题的认识,应当首先肯定其中两法衔接内容在及时性、实用性以及未来修法的指导性等方面的进步意义.可以说,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将两法进行有效的衔接,不仅能够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经济的高效化发展,进一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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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0,(3):96-104
司法实践中监察对象的认定不明,且因《监察法》与《刑法》严厉程度不同、公职单位监察缺失和监察机关性质不明等,引起了其与职务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差,阻碍了监察程序的推进。对监察对象法律定义中的公权力公职人员从事公务和从事管理四个核心要素的释义,可以建构从行为或身份识别监察对象的标准。对宽打窄用原则的合理适用、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以及用监察机关类比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可以在现有法秩序框架下助力监察程序的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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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中国刑法学的表面繁荣的背后暴露出理论创新的贫乏与回应实践问题乏力的危机。所以刑法学人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刑法学科的属于自己“专业槽”,刑法学只有成为“最精确的法律科学”,①才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与工艺流程的“专业槽”,只有最精确的刑法学,才能最精当地解决实践中棘手的刑法问题。陈兴良教授和周光权教授合作完成的《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一书正是对此的回应。作者站在时代与学科的前沿,多维度立体式展示了两代刑法学人对超规范的刑法学的基础命题、规范刑法学的前沿问题与实践课题的最新思考,展示了理论“突围”与专业槽建设的努力。突出展示了罪刑法定原则视角转换、死刑问题的观念引领、刑事政策的深刻洞见等内容。全书“充满了人文气息及高度学术性”,是践行刑法学者使命,体现刑法学创新与突围的一部力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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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法学杂志》2022,43(1):87-100
刑法修正的协调性是保障刑法公正性的基础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含修正罪)充分注意到了《刑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但是,刑法修正还要考虑新增罪(修正罪)与既有罪之间、新增罪(修正罪)之间以及修正的刑法条文与相关刑法解释(含解释性文件)之间的协调。刑法修正需要在罪状的设置、法定刑的设置以及量刑情节的设置方面保持协调。面对协调性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解释的方法确保司法适用的公正,在解释论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则只能通过进一步修正刑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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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晓红 《政法学刊》2001,18(3):38-40
刑诉法在实施中法律规定存在几个方面的缺陷,即对证人条件规定的不明确、欠妥当;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条款规定的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权利甚至未做规定;对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法律效力未做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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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确立与展开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苏彩霞 《法学研究》2007,29(2):38-52
在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上,存在着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争。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字面的、形式的、逻辑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实质的、价值的、合目的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是对形式的刑法解释论的扬弃,它不仅与刑法规范的特点、结构、内容相一致,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满足了我国刑事法治目标与罪刑法定原则兼具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体系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特点,具有优越的合理性。我国刑法应确立与贯彻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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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学和检察学的传统理论。现实中行政处罚以罚代刑,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违反刑事法律问题普遍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存在局限性。应对传统理论进行反思,确立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刑事法律监督地位,设置相应的检察监督机制,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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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后,我国刑法修正主要采取修正案模式,刑法法典化逐步深入。近年来,受到"解法典化"思潮的影响,刑法修正案模式受到一些质疑,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多元立法模式被部分人推崇。其实,刑法修正案契合我国的法典化传统,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有利于公众认知与司法适用,在适度犯罪化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同时,它克服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零散与泛化倾向,彰显了刑法立法的严谨与克制,维护了刑法规范体系的协调统一。通过全面分析与价值衡量,刑法修正案具有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所不具有的优势,而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则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刑法修正案模式应继续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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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名称、省政府指定医院、鉴定人出庭的法律后果、鉴定人人身保障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协助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等方面作出了修改,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同时,由于修改的内容在前瞻性上不明显,有些重要的问题,如鉴定启动权、强制鉴定等没有涉及,仍需要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予以进一步完善与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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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我国存在着两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刑法解释体系:刑法有权解释体系和刑法适用解释体系。刑法适用解释对定罪量刑有着更加现实和重要的意义。刑事政策是刑法定罪量刑的基础。无论是刑法有权解释还是刑法适用解释,其内容都必须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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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刑法的修改,显示出增设新罪、加重法定刑与限制有利于犯罪人的制度的适用三大轨迹,标示着严刑始终是指引刑法修改的主旨。然而,立足于刑法的效益、公正与人道三大基本价值的要求,以严刑为主旨的刑法修改,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理性的。业已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虽因表面看来已开始摆脱严刑思想的支配而备受热捧,但是,实际上严刑仍是其主宰,因而承续了以往刑法修改的诸多非理性因素。相应地,修正案(八)只不过是刑法的再一次忧多于喜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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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时回应了我国当下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从法理合理性角度审视,修正案的一些内容存在不足,主要是修法内容欠缺必要的法理合理性。这源于实用主义立法取向下过度注重修法目的合理性。未来刑事诉讼立法应当认真对待法理合理性,既要全面考虑法律体系的法理合理性问题,又要统筹考虑刑事诉讼法内部的法理合理性问题,还应通过科学的立法技术将法理合理性融贯于相关法律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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