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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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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磊磊 《法制与社会》2011,(20):207-208
关于民事执行监督的定义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执行监督是对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的督促和约束。另一种观点认为:执行监督,是指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中的错误或违法行为,或者是法院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存在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及时进行改正,或者是直接由上级法院进行纠正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法院执行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编辑同志;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请问,因人民法院未审查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3.
执行强制管理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强制管理的涵义及特点在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执行程序中,当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为了实现对债权人金钱债权的清偿,执行法院通常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对被执行财产予以变现或将被执行财产以评估的价格直接交付给债权人。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亦可依法通过强制管理被执行财产的途径完成执行程序。所谓强制管理,亦称执行强制管理,其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强制管理是指在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依其职权选任管理人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及股权强制实施管理…  相似文献   

4.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后,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从狭义上理解,这种变更判决是指改变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从广义上理解,变更判决除了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判决以及再审法院改变原审法院判决的内容在内,本文所要研讨的是广义上的变更判决。  相似文献   

5.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主管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主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行政执行行为的一种延伸,也是人民...  相似文献   

6.
陈飞 《中国检察官》2022,(14):40-43
执行标的额较小的行政非诉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往往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容易引发执行信任危机。检察机关通过当事人申请、专项行动、信息共享、类案监督等方式深入挖掘线索,着重对小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中人民法院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规不恢复执行及怠于采取财产查询、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措施等违法活动予以监督,并“穿透式”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助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相似文献   

7.
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具备法定情形,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程序。①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规定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审判监督;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人民…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有相当一部分义务人由于没有履行能力而难以执行,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并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予以监督。那么,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否可行呢?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了检察院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权力.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仅仅指审判活动结束后产生的一系列判决、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行使实体裁判权都有所规定,如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等。执行程序启动后,由执行机构作出实体权力裁判的法律规定很多,  相似文献   

10.
潘洪宇 《内蒙古检察》2007,(3):27-29,34
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如何实行监督,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制约了人民检察院对这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1.
张兆 《法制与社会》2012,(21):39-40
自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举行会签以来,不少地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执行合作方面开始不断尝试,并探索出了许多监督的有益形式.然而,就总体而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仅规定了上下级法院间的监督,而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依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本文将围绕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展开研究,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2.
一、行政申请执行的现行规定及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6 6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但现实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行政管理相对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 ,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也无意见 ,只要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完毕 ,就算是园满地解决问题了。然而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三个月申请执行期限既不自行执行 (有权执行的行政机关 ) ,又不申请法院执行 ,…  相似文献   

13.
来稿摘编     
高邮市人民法院汤永寿在《对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程序略探》一文中认为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设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执行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①受理审查。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应同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以及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  相似文献   

14.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一篇中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是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8日通过并公布施行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其中第八章专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监督规则》的制定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监督规则》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但是人民法院与之相对应的接受监督的程序与具体落实措施却迟迟没有出台。从检法系统来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最终的监督实效有待考察。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范围和方式均有待实践检验,检察院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仍处在摸索期。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笔者拟对行政机关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浅作探讨,与行政机关及其同仁共同研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所具备的条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义务性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依法强制执行外,可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强制相对人履行,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行政权力得以实现。对生效的具体…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执法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行政执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就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狭义上讲,是相对行政立法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对特定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新中国的行政执法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与之相应,行政执法随着行政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是,直到现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甚多。我国行政执法中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建立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刍议王秋良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是指一个具体的人民法院在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中形成的监督机制;广义的是指我国四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时形成的监督机制.由此不难看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中广义部分,法律...  相似文献   

18.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大量使用民事裁定确定当事人以及案外第三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使大量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在没有经过诉讼当事人诉辩的情况下,就由简单的执行程序和执行的民事裁定予以确定.有极大的可能侵害民事主体的民事实体权利,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并且没有合法的民事程序进行救济。此外,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自创了很多《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即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民事程序制度。为此.各级人民法院有必要在严格的监督下,改进执行工作.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并且由执行机关通知罪犯家属。”这里所说的执行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还是指人民法院或者是公安,法院两机关?请予答复。  相似文献   

20.
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依法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视为原执行依据已获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得依另一方当事人之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制度是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民事执行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该项制度在立法上过于原则,内容比较简单,与其他制度缺乏应有的协调与统一,各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均不一致。执行法院应否对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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