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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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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尚无完善的成体系的规定。鉴于瑕疵设立的公司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消极影响,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及理论的基础上,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对公司瑕疵设立法律效力的比较和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现状的分析,提出如下建议:我国在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上应采取公司瑕疵设立有效的一般原则;以不建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为宜;明确规定公司瑕疵设立的行政撤销情形作为公司瑕疵设立有效原则的例外,并在此理念下进一步完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瑕疵可能对公司的人格及商事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如何理顺已经存在的有设立瑕疵公司的法律关系应当是公司设立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定过于粗糙,瑕疵设立否认制度实行的原因过于模糊,并且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诉讼程序。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法律救济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扩充公司瑕疵设立的具体事由;建立公司瑕疵补正制度;建立公司设立无效之诉。  相似文献   

3.
为了使“公司”组织扬善抑恶、适得其所,生死运行皆符合缔造“公司”的制度宗旨,各国无不对公司一生予以指引或者规制,公司的设立条件及条件违反的救济措施无疑也在法律的视野之中。相较世界发达国家,我国虽从正面较为详备地规定了公司设立条件及程序,但对违反此条件和程序的瑕疵设立却几乎未作任何反面规制。因此,司法机关和工商登记机构面对瑕疵设立纠纷时该如何分工、如何处理,利害关系人该如何救济、通过什么渠道救济,以及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预判自己的瑕疵设立行为法律后果等等问题,皆因这一重大立法缺失而无从回应。  相似文献   

4.
自从公司法人制度建立以来,虚假出资、虚设股东等公司瑕疵设立行为就层出不穷,这些行为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损害社会信用制度,成为困扰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一大问题。应当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来规制公司瑕疵设立行为。  相似文献   

5.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在国外已成为比较成熟的立法例 ,在我国却几近空白。而实践中 ,由于公司设立瑕疵带来的难以找到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却并不少见 ,这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良好运作与发展 ,尤其我国加入 WTO后 ,面对巨大发展机遇 ,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更迫在眉睫。因此 ,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司设立无效是指由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瑕疵,导致已经有效登记成立的公司之资格归于消灭。设立无效的后果是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彻底否定,剥夺其市场准入的民事权利能力。本文在论述我国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必要性的基础上,就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立法、司法救济渠道进行了研究,探索由法院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相关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  相似文献   

7.
吴莲凤 《工会论坛》2009,15(3):143-144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为组织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按照法定程序与条件所采取、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是公司独立人格产生的必经过程。完善的公司设立制度,不但有利于对公司债权人权利的保护,而且有利于国家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公司设立原则作为公司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直接反映了国家对公司设立所采取的立法价值取向以及公司准入门槛的高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控制程度。  相似文献   

8.
本文选取了海峡两岸公司的设立制度进行比较,以期找出两岸公司法在公司设立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设立条件方面的异同。  相似文献   

9.
公司设立是公司独立人格产生的必备过程,公司设立制度是公司人格形成的基础.设立中公司作为一种重要法律实体,其民事责任是相关法律问题的核心.首先明确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与分类;其次对公司设立成功时和设立失败时的民事责任归属加以界定;最后通过对立法、司法实践考察进一步探究设立中公司的民事责任.进而选择一个理想模式,最终将设立中公司这一制度纳入公司法框架.  相似文献   

10.
该文对我国公司设立制度存在的缺陷作了分析 ,提出建立起既符合国情需要又与国际接轨的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设立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公司设立中行为效力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设立中行为效力的制度安排涉及发起人与成立后公司的利益衡量。本文在研究国外法理及立法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公司法》简化公司设立的条件,承认设立中公司具有有限的人格,将公司设立行为的效力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公司设立中的其他行为则由发起人承担  相似文献   

12.
设立中公司是指公司登记注册完成 ,依法成立前的公司雏形。它是准民商事法律主体 ,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建立设立中公司预示登记制度 ,可解决设立中公司的权利义务的配置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保护第三人利益 ,维护正常的商事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3.
公司设立是一种兼具民事和行政双重性质的法律行为,以成立公司为目标指向。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组织体。对设立中公司的起点及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发起人订立协议作为设立中公司的起点。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作为分界点,把设立中公司分为前设立中公司和后设立中公司两个阶段。以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为基础,对其相关责任承担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设立中公司交易就是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交易行为,是设立中公司的行为。设立中公司交易主要有设立中公司合同和发起人协议。设立中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属于一种合伙企业,第三人可向承担顺位连带责任的设立中公司与发起人行使双重优先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此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我国对于设立中公司交易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却很不完善,建议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5.
从本案谈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为公司的成立做出大量的工作,即公司设立行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公司设立失败时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设立成功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16.
吴莲凤 《工会论坛》2008,14(5):127-128
设立中公司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社会组织,是一种待成立但尚未成立的公司,设立中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法人资格;从其性质上看,它是一种过渡性的组织,具有团体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关于设立中公司的性质,有无权利能力社团说、合伙说、同一体说、修正同一体说、非法人组织说等学说。探究设立中公司的概念及性质,有助于厘清设立中公司的本质,以便进一步研究设立中公司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问题,从而实现交易安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公司设立是一系列公司行为的起点,设立行为的性质影响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并与设立后公司的质量息息相关。事实上,公司设立行为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而设立中公司的非法人团体地位决定其独立承担设立行为效果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起人的过重负担。但应完善设立阶段的公示机制,以巩固设立中公司的非法人地位,并实现其与成立后公司权利义务的顺利交接。  相似文献   

18.
股东资格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但并未引起公司法学界的关注,这方面的论述是少之又少。通过公司瑕疵设立行为是否导致设立无效,当事人私下协议与工商登记的效力位阶,挂名股东资格应否肯定等问题的分析,得出处理股东资格纠纷的一般原理,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9.
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它既不同于正在运行的公司,又与合伙有别.一般认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未来成立之公司.设立中的公司已经具有了公司的雏形,具备了一定的行为能力,但是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资格,过渡性是设立中公司的最大特点.分情况分析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归属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公司”的诞生必须经过创设阶段。公司成立前,设立公司的合同交易是由自然人实施的。这样便形成了设立人之间、设立人与未来公司之间、设立人与交易第三人之间,以及公司与交易第三人之间多重法律关系的复杂情形。因公司的法人格还不存在,所以公司的利益保护只能倚仗公司法上的强制规则来实现。解决公司设立阶段发生的合同纠纷,不能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必须同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本文结合公司实务操作,阐释了诉讼中常见的纠纷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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