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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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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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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因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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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09〕2号2009年1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医疗待遇参照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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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赣府厅发〔2008〕77号2008年12月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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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09〕3号2009年1月1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监察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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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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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对动漫产品的需求,结合江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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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全省2008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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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关心的几个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从2007年开始,用4年时间,省财政共投入资金1.8亿元,在全省实施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周期内按累计补助每所县医院200万元的标准,对全省90所县级综合医院的重点装备进行标准化建设。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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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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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龄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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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08〕67号2008年11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转让受让的操作政策(暂行)》,省财政厅《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后财税调节的操作政策(暂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鼓励矿产品省内深加工的操作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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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为了进一步做好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要按规定将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二、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于规模较大、跨行政区域分布的企业,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地市级或省本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的农垦企业,也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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