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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美国在新修订BIT文本之后,重启与中国的双边投资条约谈判。2012年BIT范本修订版在持续推动投资自由化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政策透明度和投资相关方参与,强化了关于劳工与环境的保护,并更加严格规范国家授权与国有企业的权利等。作为关方今后谈判文本的2012年BIT范本必将直接影响中关双投资条约谈判。我国应当正确认识和评估双边投资条约的契约本质与“双面”功能,深入研究美国BIT范本的修订内容,保证在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前提的条件下与美国展开平等对话,不断完善国内外资政策,实现投资自由与合理外资管理权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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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投资主体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业投资主体经历了从计划经济的国家和农户模式到市场经济的多元投资主体模式的转变。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农业投资主体从单一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变。各种农业投资主体在农业投资中享有的职权(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是农业投资研究的重要方面。对于农业投资主体享有的职权(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使之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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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陆续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今年还制定、公布了《外资企业法》。中国开始重视吸收外国投资来发展本国的经济,合资企业不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且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无论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引进外国投资的形式来发展本国的经济是必需的措施。一般地来说,外国投资者对接受投资国家的投资环境既小心又敏感。尤其是向外国大型投资,往往犹豫不决,只要有点儿风险,他们就不肯投资。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股份公司,股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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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海外的投资需求日益增多、投资条件日渐成熟,加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海外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对推动我国投资者去海外抄底产生了巨大的协同效应。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东道国包括传统上通常被认为是投资环境较稳定的发达国家,频频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采取一些非常态的国家管制措施,其中部分措施已经对外国投资产生了间接征收的效果。双边投资协定作为解决双边投资争端的法律依据将极大地影响争端解决的结果。我国在制订或修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应当增加双边投资协定的选择性和具体导向性,完善间接征收的定义、认定标准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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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失独家庭的法律责任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生育权、计划生育以及国家本身。如果将生育权视为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那么国家有可能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如果将计划生育视为公共政策,那么正当的公共政策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不正当的公共政策则需要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如果将国家视为社会共同体和伦理共同体,那么即使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完全合法合理,国家也应当承认一定的救助责任。中国应当确立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责任,并且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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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损害是指临床医生根据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结论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人工智能与医疗影像技术的融合应用,大大提高了疾病诊断的效率与质量,其诊断错误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也不容忽视。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模式多样、责任主体多元、损害原因各异、责任份额不同,其引起的侵权责任错综复杂。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应定性为多数人侵权中的分别侵权行为。现阶段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定,应以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设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定位为逻辑起点,根据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模式、侵权场景、错误发生原因等因素来判定责任主体,综合原因力大小、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份额,并从“利益平衡”视角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进行适当限制,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影像行业的广泛应用和大健康产业的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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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1):134-148
医疗人工智能是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诊疗效果、降低医疗风险,但也存在局限性,无法完全替代医师,不能成为医疗行为主体和医事犯罪主体.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给医师履行充分说明告知义务带来了困难,应当合理划定人工智能辅助医疗活动中医师说明告知义务的边界,改革患者获取医疗信息的制度,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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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医疗行为与责任配置——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绩效的观察和评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政策学的角度对侵权责任的制度绩效进行观察和验证,是后侵权责任立法时期中国民法学的重要学术使命之一。本文以医疗损害责任为分析对象,竭力展示公共政策与责任配置之间的微妙关系。研究表明,现阶段公共卫生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加强管制约束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与量。在此背景下,医疗损害责任的功能定位只能是激励而非补偿;且由于医疗服务自身的特性,相关责任配置的隐性激励作用更加突出。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在归责原则、责任形态和损失分摊方面分别存在激励不足、不当管制和风险无关的缺陷,极有可能导致制度失灵、立法目的落空,亟需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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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案件中因手术并发症而导致的占了很大的比重。发生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原因可归结为医疗与患者两个方面。医疗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手术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医学基础知识欠缺、医疗技术生疏、诊断失误、术后护理及管理缺陷等;患者方面的因素主要有自身解剖变异、个体体质差异等。手术并发症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可以被认知的,在此基础上判断产生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时不能一概而论,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建议按照医学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划分为两个标准,预见义务采用"医学水平"标准;防范义务采用"医疗水平"标准。通过两个"标准"来综合考量手术并发症才是科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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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注意义务与医疗过失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基于医疗契约还是医疗侵权关系,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考量因素、考察范围都趋于一致。应确定相对客观的医疗过失判定标准,在具体考量时还应兼顾医疗水准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应立足于医院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元”主体,分别从医疗行为和医疗辅助行为去查找医疗过失。审判实务中对医疗过失的认定过分依赖鉴定的流弊应当予以矫正,而应将医疗过失的认定权回归法庭,并辅之以组建专业审判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作为法庭认定医疗过失的专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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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本身及其规则。一般来说,解决医疗诉讼的方式是:通过对各种医疗诉讼证据的运用来认知医疗争议事实。从而认定争议事实的客观真相,以此分辨出这争议事实中的是与非。从而顺利解决该纠纷;当出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灭失而导致无法认识医疗争议的客观真相时,就只能依靠医疗诉讼中证明规则来解决纠纷。病历真实、客观的疑问以及鉴定结论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使案件事实真相的认定出现障碍。应该改革病历的制作与管理,实行专家证人制度。我国现行的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使医疗诉讼迅速增加,致使医院因赔偿导致的费用支出也大幅上涨。从而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以及医方为了减少医疗诉讼而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进一步加深了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应该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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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中有关证据真实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证据保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较好办法。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病历资料和可疑医疗物品的证据保全,但存在法律定位不清、具体操作性差等缺陷。对于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和可疑医疗物品的封存和管理,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属证据契约。当前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长远来看有赖于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在诉讼程序上的前移与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通过立法增强当事人的取证能力。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只能通过引入第三方见证人和制作证据保全笔录来解燃眉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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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的法律规定尚不够规范,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存在很多问题。要规范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就应加快刑罚执行方面的立法完善,规范保外就医等执法行为;建立统一的保外就医鉴定机构准入制度,改变当前鉴定机构的乱、杂局面;针对保外就医出现的新情况,建议尽快构建《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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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物品致人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又具有产品责任的某些特点。对外.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致损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而血液致损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对内。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在无过错时有权向最终的责任主体追偿。医疗物品责任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原则,因此受损害方承担了证明医疗损害责任三个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而医疗产品生产商和医疗机构都可以通过举证《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法定情况的存在而免责,但医疗机构不得对“未投入流通”这一情况而免责.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了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为了更好的平衡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我国应该对与证据价值密切相关的两个制度证据保全和医疗鉴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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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深化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责任重大,但当务之急是处理好地方财政投入力度不足、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失当、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迟滞问题.为此,应建立健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主导下的多元投资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涉农公共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公共信息需求表达及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及规划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