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某是某市主管工业的副市长,该市一家民营企业因其一污染严重的项目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不能开工,该企业董事长张某便通过王副市长妻子宋某(退休小学教师)的妹夫李某(餐饮店老板)请托王副市长批条子,经李某从中斡旋后该项目上马。该企业为感谢王副市长的鼎力相助,张某邀请李某加盟该企业,无需出资即享有10万元股份, 相似文献
2.
干股是一种股东本人未出资而享有股东权利的股权,干股型受贿即犯罪对象为干股的受贿,本文以干股的形成过程——股权无偿转让为视角,从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物权变动两方面界定干股型受贿中股权发生事实转让的标准。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且符合股权物权变动规则,该股权才发生事实转让。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务中,行为人收受干股的受贿犯罪与直接收受财物的受贿犯罪相比,有较大特殊性,是否能认定为受贿罪存在一定争议,且在审查过程中还面临着数额认定、是否既遂等审查难题。准确审查认定收受干股的案件事实,关键是要抓住权钱交易的实质,以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获利来认定犯罪形态以及受贿数额。 相似文献
4.
在具体认定“收受干股型”受贿数额时,应将行为人因收受干股而实际分得的红利计算在受贿数额内;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应将行为人收受干股按其转让行为时的股份价值、其在案发时对应的公司实际资产收益价值计算在受贿数额内;已确定分红的具体标准或者具体数额而尚未实际分得的红利也应将其计算在受贿数额内,但股份未实际转让的干股不得将干股虚设价值作为受贿数额认定.同时,要依法认定“收受干股型”受贿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干股及其收益应依法予以特别没收.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是否认定系被告人李建平接受664000元的股份,一看协议双方与被告人李建平的关系,二看协议的存放处,三看行贿人的主观目的;受贿人接受干股,实际上收受的是一种期待利益,实际是否控制收受的股份是区分受贿罪既未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股权变更未进行登记,仅不具有对抗公司之外第三人的效力,并不影响公司内部股东之间所签配送干股协议的效力。公司或股东与其他股东签订的配送干股的协议的效力,应受到尊重和维护。同时还应注意到,干股作为未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份,往往与特定的条件联系在一起,如果条件未成就,配送干股的约定也就不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杨某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人。周某,该市大丰公司董事长。杨某,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的同胞弟弟。2005年6月,周某等人发起成立大丰公司,注册资金为150万元,经营的主要业务为钢渣处理。大丰公司成立后即与该市钢铁集团签订了钢渣处理 相似文献
8.
9.
关于《公司法》第71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学界和法院常常将其与股权转让合同联系在一起并因此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而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该条规定与其说是限制股权转让,毋宁说是违反该规定的对公司不生效力,从而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换言之,股权转让合同本身与该条规定是无涉的,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关于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的做法也值得探讨.《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旨在解决股权在对外转让的情况下,何时才会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发生相应权利变动,而非股权转让本身.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规定和做法,我国有必要完善与该条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 相似文献
10.
11.
<正>5月30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开业暨首批企业挂牌仪式于深圳五洲宾馆举行。大会由深圳市政府盛斌副秘书长主持,深圳市市长许勤、副市长陈应春、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董事长胡继之等领导出席了本次活动并发表讲话。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6):40-48
【裁判摘要】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产权交易信息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要约邀请。根据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习惯,信息一经发布,公告期内一般不得变更,但在无举牌申请人举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产权出让人的意愿,根据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进行信息变更。举牌申请人在信息变更之后签收载明新信息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举牌参加交易。应视为清楚并认可产权交易信息的变更。举牌申请人知晓变更情况并参加交易,在交易结束之后,又请求确认该信息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3.
正基本案情华某某,男,中共党员,A省某厅副厅长。梁某某,A省光明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2012年,在华某某的关照和支持下,光明公司先后获得项目扶持资金3000万元。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华某某的关照,2007年10月,梁某某提出将其持有的光明公司0.3%的股权转让给华某某,华某某表示同意并以其亲戚薄某的名义与梁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价款为150万元。但华某某和薄某均未支付股价款,由梁某某代付了150万元股价款。后光明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华某某所持光明公司0.3%股权明确为50万股,并获得每10股送10股的配股优惠,增长为100万股。2011年11月,光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2012年11月,华某某通过薄某将持有的100万股光明公司股票卖出,获取 相似文献
14.
论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兼论股权归一后交易安全之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为价值判断问题。无效说基于对交易安全的目标追求。它不利于打破公司僵局,不符合股东权保护原则,未能从根源上解决交易安全之维护问题。有效说并非必然损害交易安全,归一性股权转让后可通过吸纳新股东、将公司变更为无限责任形式的私营企业、解散公司、追究股东个人责任等手段解决交易安全问题。有效说能维护契约自由,维护股东权利,兼顾安全和效率。 相似文献
15.
16.
什么是股权?打个比方,你和徐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叫做言商有料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元,我们各出4000元。我们把钱转入公司账户,完成出资,至此,钱成了公司的,而我们也为此获得公司的股权。如果按出资比例,就是各持公司50%的股权。这股权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呢?也就是说股权的实质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17.
逾期两年不履行诉至法院追欠款
太阳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公司)于1995年12月5日正式成立,张铭与王强都是该公司的股东。2004年12月14日,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360天内,王强给付张铭股权转让款32万元,张铭退出该公司。并且约定:若王强逾期付款, 相似文献
18.
19.
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过程中,有产权经纪资质的中介公司从事在产权交易所项目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融资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不仅关系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法律正确适用问题,更关系到法律是否因为政治的原因而逾越基本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杨波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3):57-61
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过程中,有产权经纪资质的中介公司从事在产权交易所项目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融资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不仅关系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法律正确适用问题,更关系到法律是否因为政治的原因而逾越基本的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