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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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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型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世洪 《法治研究》2007,(12):58-66
对象法定、行为特定、证明容易是持有型犯罪的共同特征。持有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作为,持有型犯罪的本质特征仍在于持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立法价值主要在于严密刑事法网、遏制犯罪于萌芽、减轻证明责任三个方面。持有型犯罪在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而不应当是严格责任,构成持有型犯罪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包括明知肯定和明知可能)所持物品是特定违禁品为前提。我国刑法关于持有型犯罪的规定无论在犯罪设定方面还是在刑罚设置方面均存在不完善之处,影响了持有型犯罪立法价值的实现,建议适当增加持有型犯罪的种类,规范统一持有型犯罪的构成要件,协调持有型犯罪与关联犯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规范中的持有型犯罪,是一类在构成要件和证明责任上独具特点的犯罪,我国刑法学界也对这类犯罪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本文试总结持有型犯罪在行为对象、主观要件、定罪要件及证明责任这四个方面的特点,从而明晰我国现有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范围,以识别立法,更好地将关于持有型犯罪的研究成果应用到具体个案中。  相似文献   

3.
于冲 《法学论坛》2013,(3):113-118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认定上,理论界存在着不作为说、持有说以及混合行为说。这三种学说均存在固有的理论缺陷且难以解决现有问题。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视为一种立法推定的犯罪类型,而不像其他犯罪一样具备完整的构成要件内容,并从犯罪的立法推定视角出发,将"说明来源"条款理解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正当化事由,而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或许是解决本罪客观要件认定面临现实司法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通道。  相似文献   

4.
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持有型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出现的一种犯罪类型,由于犯罪的独特性,导致对该类犯罪的证明责任也与其他类型犯罪的证明责任有所不同。一、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仍有控方承担。由于无罪推定原  相似文献   

5.
论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已经引起刑法学界的重视。然而,目前对持有型犯罪研究尚浅,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缺陷,需要从多方面加以完善。笔者拟就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略陈管见。 一、持有型犯罪概述 (一)持有型犯罪的概念 持有型犯罪,是一类在构成要件和证明责任上独具特色的犯罪,是以行为人事实上支配或控制法律禁止持有的管制物品的不法状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它的外延相当广泛。笔者认为,所谓持有型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支配或控制国家法律禁止持有的管制物品,触犯刑法,依法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持有是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推定;持有假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配置过重;持有型犯罪与其上游或者下游犯罪之间是补充关系的法规竞合;持有型犯罪没有未遂和中止存在的余地,只有成不成立犯罪的问题;家庭成员之间一般不宜作为持有的共同犯罪处理;持有型犯罪罪状中的"明知"字样以去掉为宜.  相似文献   

7.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和推定相关,但其最终取决于对无罪推定内涵所作的界定.持有与推定的适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因而必须严格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8.
陈洪兵 《北方法学》2017,11(2):70-85
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型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型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责任主义刑法视野中的持有型犯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持有型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的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特殊构成要素。针对我国学界主张持有型犯罪是严格责任犯罪的观点 ,本文评析了严格责任的含义及其政策基础 ,指出严格责任缺乏刑事归责的正当性与合目的性 ,主张我国刑法应当严格坚持罪过责任原则 ,强调应当正确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持有型犯罪的主观要素 ,认为持有型犯罪不是严格责任犯罪 ,而是内含犯意推定的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10.
持有型犯罪与严格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罪过作为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是近现代刑法的一条通则。然而通则之外尚有例外现象,严格责任就是其中之一。在持有型犯罪立法领域,严格责任的规制频率相对较高。对于不少持有型犯罪,我们不能用故意或过失的理论去评价其犯罪构成。这样,从严格责任角度研究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方面就属顺理成章之事。本文试图就此作些努力,以就教于学界同仁。持有型犯罪,指刑法规定以行为人支配、控制(包括持有、拥有、私藏、携带等)特定物品或财产的不法状态为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外国刑法上早有此类犯罪的规定,如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第278条…  相似文献   

11.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诸争议问题中,行为方式是“持有”还是“不作为”是其纷争之根源,关涉到该罪的立法价值、证明责任与法定刑等。笔者认为,本罪应属于持有型犯罪,因此,对本罪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而不是被告人;与其“持有”方式相适应,宜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2.
<正> 传统的刑法理论把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然而,刑法是随着犯罪的变化而发展的,从六十年代左右开始,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出现了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如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丹麦等国的刑法中,均有持有型犯罪的条文。从一些国家的立法来看,持有型犯罪有以下几种:1.非法持有爆炸物品罪;2.非法持有武器罪;3.持有赃物罪;4.持有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罪;5.非法持有伪造护照罪;6.持有伪造货币工具罪;7.持有毒品罪,等等。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收受  相似文献   

13.
证明责任分配的应然要求是主张事实的当事人应对其主张举证并承担证明不能的相应后果。与犯罪成立理论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犯罪成立证明责任分配上都要求控方先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对某些特殊事实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4.
张丽 《政治与法律》2006,(4):98-101
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而证明责任则是这一核心中的核心。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在作为裁判的某个事实的真伪不明时,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当事人所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负担。证明责任不是一种义务。证明责任的分配的立法则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证明责任的含义、法律性质及证明责任的分配等阐述,旨在说明完善我国证明责任的立法之必要。  相似文献   

15.
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一为自认可分性理论。基此,对于被告的可分性事实陈述,自认部分应适用自认构成要件,即从客体、场域、“一致性”、“不利性”等四个方面加以规制;附加部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需要根据附加请求原因、附加抗辩或附加否认等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自认部分与附加部分之间的“可分性”,需要根据附加事实的种类“审酌断定”。  相似文献   

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持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是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的行为,基于此,该罪的罪名确定为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财产罪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7.
持有型犯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梁根林 《现代法学》2004,26(1):35-40
为消除持有型犯罪构成过于强化法益保护功能、削弱人权保障功能的潜在威胁 ,立法者应当慎重设置持有型犯罪构成 ,使持有型犯罪构成成为刑事立法的特例而非常例 ;应当反映持有型犯罪的特殊的不法、罪责内涵以及可罚性程度 ,考虑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推定可能出错的特点 ,对持有型犯罪规定与适用可以纠错与救济的刑罚  相似文献   

18.
作为假币犯罪体系之中的兜底罪名,持有假币罪的犯罪客体是货币的法定发行权、法定地位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理应包括伪造和变造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持有"实质上是一种状态.只要能够证明现实地持有较大数额的假币,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明知"属于状态故意,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合理推定主观上是明知,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中的推定责任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恩慈 《法学研究》2004,26(4):28-36
推定责任是严格责任的演进结果。严格责任经历了一个由绝对责任向相对责任的渐进过程。现代意义的严格责任实质上多为符合犯罪构成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的推定责任。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推定责任存在的根据 ,它寓意于法律语境和立法主旨之中。推定责任主要有危险型犯罪、奸淫型犯罪、持有型犯罪和腐败型犯罪。推定责任的刑事制度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和期待不能的免责理由两项内容。根据刑事法治的需要 ,构建我国刑法的推定责任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持有型犯罪王中德修订后的刑法明确持有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因而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已经再次为我国刑事立法所确认。但迄今为止,刑法学界对持有型犯罪的概念及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远未形成认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笔者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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