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农办市〔2022〕9号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脱贫地区帮扶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安排,今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工作(以下简称“品牌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农办社〔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落实,总结、推广地方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创新性实践经验,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农规发〔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北京市大兴区等100个单位为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单位,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4.
<正>农办产〔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部署,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农办科〔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农民(含国有农场农工)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农办产〔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部署,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按照《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农产发〔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委、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5号)要求,  相似文献   

8.
<正>农经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农社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2018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重点发动农民群众开展“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相似文献   

10.
<正>农办规〔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部署,  相似文献   

11.
<正>农规发〔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1〕15号)要求,经产业园所在地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对2019年创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等25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20年创建的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等1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予以认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相似文献   

12.
<正>农办市〔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要求,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农办产〔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根据《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聚焦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资源适度集聚,促进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外〔2022〕1号)同日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15.
<正>农办社〔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提高农村易腐垃圾、厕所粪污等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遴选了4种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和7个典型案例,现予以印发。  相似文献   

16.
<正>农办经〔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好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21年农业农村部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署“耕耘者”振兴计划战略合作协议,面向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免费培训。在前期探索培训模式、建立制度机制和开展试点培训等筹备工作基础上,2022年将全面启动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农市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农业农村部决定认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等94家单位为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相似文献   

18.
<正>农社发〔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去年组织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的基础上,今年组织开展了“回头看”,进一步从严从实抓好农村户厕问题的排查和分类整改,推进完善农村改厕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9.
<正>农办产〔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关于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的要求,农业农村部2021年、2022年先后认定两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提出2023年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工作,并对前两批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进行监测。从监测情况看,经过两年的建设,前两批重点县乡村休闲产业环境持续优化、联动主导产业效应增强、益农增收作用明显;同时,经县级申报、省级遴选、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北京市平谷区等60个县(市、区)为2023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20.
<正>农办社〔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推动提升农村改厕质量与实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等情况,遴选了6个农村厕所革命典型范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