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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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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行刑正向衔接和行刑反向衔接中的监督机制。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有两个制度驱动力:一是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确立的刑事优先移送规则与轻罪治理改革对行刑衔接体制带来的衍生问题亟需处理;二是我国传统行刑衔接机制中存在沟壑与堵点,无法仅仅通过程序性衔接机制予以化解。行刑衔接的顺利运行需要主导机制和整体认知的支撑。从德国的经验来看,检察机关可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管辖权、优先处置权和移送权等方面发挥主导与关键作用,实行的是职权主导的衔接机制。而我国则需以检察监督为抓手应对“行刑”规范重合、移送程序不健全、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无法区分等行刑反向衔接问题,健全监督主导的衔接机制。行政检察部门在行刑反向衔接中应明确衔接的基础和标准,并聚焦于法人的违法行为监督问题上。  相似文献   

2.
完善“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应当重视和正确处理三对关系,分别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在处理第三个关系中,还必须注意三个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灵活把握“刑事先理”原则;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必须同时结合上述原则和司法实践,具体研究其实际操作和运用.  相似文献   

3.
“两法衔接”中的证据运用问题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体现,第52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意味着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有利于推动“两法衔接”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诉讼的效率。在“两法衔接”的过程中,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而行政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有效衔接的途径离不开检察机关在落实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合法、公正地收集、审查、运用证据。因此,落实到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性手段在于证据的合理运用和判断。本文将从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多个角度,旨在新刑诉法实施的契机下,立足检察职能,以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下对行政证据合法性审查为视角,分析论证行政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4.
非典型性服务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中“卖淫行为”,存在单纯行政不法说和完全刑事不法说两种不同观点,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认定标准不一、判罚对立等问题.刑法中“卖淫行为”的认定,应采取“粘膜接触+性疾病传染”标准,兼具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双重视角.既要在立法上实现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又要在司法上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好社会的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5.
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立法模式包括“从有到好”的改进式立法模式和“从无到有”的新设式立法模式。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宜优先适用行政法先行的立法技术;对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而亟待刑法发挥强制力进行规制之行为,可补充适用刑法先行的立法技术。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优化在适用立场上体现为罪质要素、罪量要素以及法律责任层面的优化。对环境犯罪进行行政法违反之评价时,宜采取“行政违法且应罚”标准;环境犯罪行为要素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界分的影响具有二元性。环境技术标准应是在国家规定中体现的标准,规范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与科学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之间的冲突需予以科学化解。强化环境保护要对有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规范阐释,对无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综合判断。依据环境犯罪的分类,需对罚金刑的具体科处方式做不同设置:污染环境犯罪宜优先考虑设置限额罚金制,同时依据行政法的对应规定例外适用倍比罚金制;破坏资源犯罪则宜优先采取倍比罚金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立法上、制度建设上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检察机关无法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情形实施法律监督,影响了衔接机制的顺畅运行。因此突破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履行法律监督的法理障碍,对"行刑衔接"机制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并建立健全行刑衔接的检察监督机制和相关的制度平台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7.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背景下,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既是一个需要厘清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实际问题。通过梳理我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文,发现衔接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法律条文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这些模糊性主要体现为就同一行为:可能会分别评价为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关于特定法律术语的规定不够明晰。其消除路径主要是:界定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规范含义;设定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制裁方式;确定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适用原则;对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存在内在张力的法律条文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法律解释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行刑交叉案件产生的问题不少,但既往研究和制度设计都主要集中于程序衔接。《行政处罚法》修改时对此问题的规定也着眼于此。但造成行刑交叉案件产生的背后原因却包含了法域冲突与刑法功能的扩张,行政处罚与刑罚作为二元惩戒体制的接续与区分困难,因违法、犯罪二元体制所产生的公权配置上的交叉与重叠等,因此对此问题的观察和应对并不应仅从程序出发,而需同时溯及背后的实体法问题。这些实体法问题又可大致被总结为如何认识和调配风险行政法与风险刑法、如何理解刑法的行政规定性以及如何看待行政行为对刑事审判的跨程序效力等。挖掘实体法问题和成因有助于从源头厘清行刑交叉问题产生的实质,也能更有效解释程序衔接不畅的阻点。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体现了积极刑法观导向下的轻罪立法,轻罪立法是轻罪治理模式的必然结果,它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的客观需要。对危险作业行为的规制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两种手段,二者的衔接直接影响危险作业行为的治理效果。当前危险作业行为行刑衔接机制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衔接不够顺畅,执法合作不够完善,检察监督不够切实有效。对此,应该廓清危险作业罪入罪标准,明晰行政主管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合作界限,提升检察机关的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10.
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规制内幕交易犯罪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入罪标准过低,入罪情节的认定存在模糊性与随意性;刑罚力度较轻,法定刑种和刑度不协调、不完善,有效性不足;程序法与实体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对内幕交易犯罪打击不力。因此,需要从立法层面完善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刑法》规制,即法定入罪标准与实践追诉标准的协调、统一;严密刑事法网,缝补法律漏洞,夯实司法实践的规范依据;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引入资格刑,增强惩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立体、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11.
目前,食药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重不畅,十分有必要依法、妥善、高效处理好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证据转化、涉案物品检验鉴定、涉物品处置及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判定等重要节点问题,以有效整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相似文献   

12.
劳动教养虽然事实上成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外的第三种处罚措施,但违宪性决定了它不能分裂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间的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与《刑法》第13条的规定实现了二者的贯通,架构了"二元制裁体系","处罚衔接漏洞"是个伪命题。因此,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要么只能被转入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处罚范围,要么只能移出法律处罚圈;刑法上的入罪门槛不因劳教被废而降低,禁止将被劳教行为分流入刑事处罚。现存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与劳动教养没有本质区别,劳教被废止后,这两个警察保安处分措施应当被禁止适用。  相似文献   

13.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将药品"黑作坊"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同等处罚;明确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具体情形;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提议废除对于假药与劣药的概念进行对立划分,统称为不合格药品;并合并《刑法》第141条和第142条,相应的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罪;基于民生刑法观和风险刑法观,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时,同样不能忽视抽象危险犯问题,确有必要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证据在诸多方面不同于刑事证据,但由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具有密切的逻辑关系,行政证据有时需要转化为刑事证据。法律对于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有一定的规定,但在转化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如衔接不到位的问题,因而需要在立法司法规制方面加以完善,才能使行政证据顺利地、有效地转化为刑事证据。  相似文献   

15.
现行《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要在入伍、就业时 ,如实向单位报告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本文阐明了这一规定的含义 ,指出此条文对有关人员的权益保护不利 ,并且说明这一刑法规范本身因缺乏法律后果的规定是不完整的、同时对定罪量刑毫无意义。接下来分析了此条文留有受政治影响的痕迹 ,有悖于刑法规范的自主性 ;而且这一规范不符合刑法最后性的特质 ,背离了刑法的宽容精神和谦抑原则。  相似文献   

1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检察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旨在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然而,由于法律依据位阶低、信息渠道不畅通等原因,特别是检察机关无法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情形实施法律监督,影响了衔接机制的顺畅运行。因此,要突破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履行法律监督的法理障碍,对行政刑罚进行重构,将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活动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并实现行政执法中获取的证据与刑事证据问的衔接和转化。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医院医生通过开处方收受药品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医生收受处方回扣是违法行为,但是否适用"受贿罪"加以刑事处罚存在司法争议.对此,司法实践中也是做法不一,以致这种行为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规制.本文试从现实的两个案例谈起,引出关于医生通过处方收受回扣现象的刑法思考,接着指出关于处方回扣的法律争议的几种学说,提出以受贿罪论处存在的法律矛盾,最后提出立法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8.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面对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现行刑法根据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特点与规律 ,增加了大量犯罪形态为行政犯罪的新罪名 ,客观上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所针对的对象和范围存在交叉现象 ,应当既承担行政法责任又承担刑法责任。然而我国 ,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体系 ,为使行政违法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必须建立健全起科学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文章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实际要求 ,重点对建立健全相衔接工作机制亟待解决的难题提出了自己看法。在渐进分析过程中 ,认为当前缺乏具有司法属性的操作依据 ,是阻碍建立这种机制的重要因素 ,并针对性地提出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依法纳入司法轨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骗取社会福利现象愈演愈烈,欺骗形式层出不穷,社会危害性严重。骗取社会福利行为刑事司法应对的立场应坚持罪刑法定和分而治之的原则,即既要正视骗取社会福利行为调整在目前立法上的空白,适时弥补法律漏洞,也要在现阶段及时利用已有刑法规范加以积极应对。分析骗取社会福利行为入罪的理论基础、域内外刑法规制情况,可将扩大刑事司法适用范围、建立"双轨制处罚模式",完善立法规定、堵塞法律漏洞,采用宽严相济、以宽为主的刑事司法政策,作为骗取社会福利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应对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0.
生效案件已经暴露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质不明、追诉标准阙如、司法竞合处置有失妥当、积极适用的司法导向淡薄等问题。基于“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特质,应明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网络独立预备犯之立法旨趣,是一般性罪名,起基础性的规制功能,取代《刑法》第287条发挥司法兜底之用。不宜限制解释“其他、等‘违法犯罪’(信息、活动)”,扩张解释更符合第287条之一法定的相对有限的一般性规制功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限制刑罚处罚的提示性规定,本罪在实践中与关联犯罪的实质竞合概率应极低。应确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的具体法益内容,固化其释法机能。应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追诉情形,注重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提供持续性的司法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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