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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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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近期的大数据"杀熟"现象进入公众视野,电商平台"私人定价"的营销方式引起人们热议。文章就大数据"杀熟"在现实生活中的常见表现形式列举解释,对成因进行剖析,并就大数据时代下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解决方案及措施,以期使大数据"杀熟"现象能得到遏制,进一步规范电商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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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学理上讨论"大数据杀熟"问题应该首先厘清"大数据杀熟"中的正当价格歧视与价格违法行为.正当价格歧视在经济学上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是自由定价,应由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企业可以在合理的价格政策下设定价格.平台具有显著的信息和资源优势,平台自由定价时应该公开透明,杜绝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在自由意志下选择商品或服务.算法逐渐成为平台定价的重要工具,由于算法具有不可解释性、歧视性等潜在风险,平台利用算法时应该遵守合理的价格政策,加强对算法运用的规范.在平台治理中,商家、用户以及监管者都是重要参与方,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应实现监管机构、平台、用户三方共治,并在三方互动中寻求消费者保护与平台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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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相对于传统商业“杀熟”行为, “大数据杀熟”行为更隐蔽,消费者维权更艰难.这种利用算法应用技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重违背商业伦理,不仅关乎消费者个人权益,更会影响公共利益,仅凭市场调节难以纠正,需要通过法律进行救济.政府应在遵循辅助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算法应用技术备案、建立“政...  相似文献   

5.
支配企业从事价格歧视如果产生了排斥竞争的效果,可能会构成反垄断法上所禁止的滥用行为。在进行反垄断审查时,首先须依据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对行为进行定性,然后须进行复杂的经济分析来对该行为的竞争损害与其可能产生的效率进行权衡,从而判明是否应予禁止,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针对各种具体歧视方式形成更具操作性的判断标准。这些研究是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6)所必需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喻玲 《法学》2020,(9):83-99
"大数据杀熟"让平台背负了"垄断"污名,算法消费者价格歧视增加了公众对执法机构执法不公平的感知。与传统定价方式相比,定价算法优势明显、类别多样、运用场景丰富,算法消费者价格歧视的经济效果实则变动不居,不结合市场结构进行深度分析恐难得出科学结论。铺陈在单一场景之上的现有研究结论,不具有在所有场景进行推广的合理性,故而需要对算法消费者价格歧视的误读及其竞争法属性作进一步辨明。关于算法消费者价格歧视对市场竞争、消费者福利、企业成本及利润影响的竞争效果的实证研究也佐证了其经济效果的复杂性,由此可推出以"大数据杀熟"为代表的算法消费者价格歧视不能一禁了之的结论。动用反垄断法规制算法消费者价格歧视,应以行为具有违法性及不正当性为其逻辑前提,以保护竞争并保留对创新的必要妥协为价值目标,假借个案经济分析与创新审查机制更好地实现对其的调整,将经营者引入追逐创新、对抗竞争、寻求正义之轨道。  相似文献   

7.
价格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管制的主要对象。本文从比较法和经济学的角度,总结了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共识与分歧,认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制度应当是:除索取垄断高价和价格卡特尔以外,其余的价格垄断行为都应适用合理原则进行效率与公平的分析和评价,而且反垄断法规范应当足够灵活,对不同的价格垄断行为设计不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8.
大数据杀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但依据现行法律很难认定其法律性质。大数据杀熟具有很强的技术特征,实质上是经营者滥用算法权力的结果。从传统消费者权利保护路径,运用合同法、侵权法、消保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规制大数据杀熟面临着诸多困难。从根源上看,大数据杀熟并非单纯的法律规制问题,而是算法权力的治理问题。治理算法权力应遵循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相平衡、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事前管控与事后追责相并重等原则。通过经营者自律、行业协会引导、公权机构监管、消费者自我保护、公众广泛参与等途径治理算法权力,才可能有效保护人工智能时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论反垄断法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游钰 《法学评论》2004,22(6):47-53
掠夺性定价是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 ,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主体、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损害后果等几个方面。美、欧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实践表明 ,掠夺性定价规制标准具有很大弹性 ,而定价与成本的关系问题则是掠夺性定价规制中的核心问题。我国的掠夺性定价集中发生于供需矛盾突出、生产能力过剩的行业 ,参与主体具有多样性 ,持续时间具有短期性 ,解决方式具有特殊性。基于这些特点 ,我国应该采取包括加强政策引导调整相关行业市场结构、完善立法明确规制标准、设立专门执法机关、完善私人诉讼机制等在内的综合方法对掠夺性定价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0.
众所周知:药价虚高是构成我国目前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需求价格弹性的经济理论,分析了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并比较了《价格法》、《反垄断法》等规制对药品需求价格弹性的影响。文中通过比较,探讨了改变目前药价畸态发展的相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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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孟雁北 《河北法学》2004,22(9):38-41
反垄断法规范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但却维护了竞争机制 ,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试图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来研究反垄断法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一些具体问题 ,揭示出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而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经济优势的企业从事目的在于限制竞争 ,行为后果已经限制或可能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防止竞争执法机构陷入禁止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执法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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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标准化中由专利行使行为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在学界和业界引发了热烈讨论。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专利劫持和技术锁定且可能会排除、限制竞争。有鉴于此,各标准化组织纷纷制定专利政策,如信息披露制度和RAND许可原则对标准化中的专利权行使行为进行事前预防;但如果相关专利权行使行为已经对竞争产生了限制和排除作用,则需要反垄断法进行事后纠正。就目前而言,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主要关注违背专利信息披露义务、RAND许可原则下寻求禁令救济、通过专利转让规避专利许可声明这三类较为典型的专利权行使行为。相比之下,我国2013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2条虽然对经营者利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尚有一些不足之处;未来,应结合反垄断法规范标准化中专利权行使行为的要点,针对我国相关司法和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光耀 《政法论丛》2011,(4):98-103
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传统反垄断法上强调其便利零售卡特尔以及生产商卡特尔等负面效果,因而长期适用本身违法规则。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Leegin案判决则改而采用合理规则,这对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第15条的实施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但另一方面,合理规则的适用十分复杂,因而应当在进行合理性分析之前,先对相关市场的情况进行考察,以明确该行为是否符合产生反竞争效果的结构条件,对于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行为,则认定其合法,而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合理性分析。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需要进行深入分析的案件的范围,简化合理规则的适用,并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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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跟随行为,也叫价格领导制,一般出现在寡占市场中。反垄断法并不禁止寡占企业基于寡占的相互依赖性而采取的有意识的平行行为;但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寡占企业的价格跟随行为会导致企业间协调彼此的定价,从而可能构成协同行为。证明价格跟随行为构成协同行为的关键,是证明企业间合意的存在。由于证明合意的直接证据很难取得,应通过允许使用间接证据、适用事实推定制度等方式进行灵活认定。  相似文献   

15.
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一项有连续性并目趋体系化的公共政策,是产业政策的核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后,过于扩张性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必然在理念和制度层面与更为倡导市场理性的反垄断法发生诸多碰撞。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制度背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反垄断法实施之间的协调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确立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和有效实施《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6.
掠夺性定价是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其本质在于排挤竞争对手,以短期损失换取长期利益。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在美国主要有《克莱顿法》、《谢尔曼法》和大量的法官造法;而在中国,虽然也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但仍存在很多缺漏,可以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对于支配企业从事的搭售行为,反垄断法上长期采用本身违法规则,同时通过“独立产品”要件的适用来融入效率的考察,即,如果两种产品的组合能够产生效率,则构成一种“新产品”,不符合搭售的“独立产品”要件,因而不适用本身违法规则。这一方法虽然对本身违法规则进行了修正,但仍无法对搭售的效率与反竞争效果进行充分的权衡,因而美国、欧盟均开始转向采用合理规则,将搭售行为的认定与其违法性评价两个步骤区分开来,而把分析的重心从搭售行为的认定转向对其市场效果的分析。这对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5)的适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吴伟达 《河北法学》2005,23(2):12-16
不当的合资行为因其与垄断的密切联系,可能造成对现有竞争秩序的破坏,对市场经济带来危害。因此,规范企业合资行为,有效防止企业利用合资的合理、合法外衣,从事限制竞争行为,降低企业间串谋的可能性,成了反垄断法研究领域的新课题。试从合资行为的概念、合资行为限制竞争的种种表现分析着手,对反垄断法规制合资行为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和执行机构进行设想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反垄断法调整对象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晓纯 《河北法学》2002,20(2):120-122
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 ,足见其在经济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从反垄断法的基础理论入手 ,认为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性垄断。  相似文献   

20.
随着大数据应用的不断深入,相关垄断问题更加复杂。从大数据的生产要素内涵角度认识其垄断实质,能够增强对潜在垄断问题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完善反垄断规制理论和法律适用。对其生产要素内涵的研究表明,大数据扩大了网络效应的外延形成大数据网络效应,网络效应的反垄断分析应当分别考虑传统网络效应和大数据网络效应的竞争影响,特别是注意两者竞争影响强度评估方法的差异;大数据改造了范围经济的反垄断适用,扩张了集群商品竞争相关市场界定的适用范围,应当在"最小产品组合界定法"的基础上增加集群商品适格检验,并重视消费者偏好验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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