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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民事证据时限制度的引入《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53条和第179条等的规定说明我国法律采取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当事人不仅可以在第一审中的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任何阶段向法院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第125条);即使诉讼进入了第二审程序,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第153条);甚至在判决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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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华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6):89-90
审前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整理和确定争点,开示和明晰证据,从而为庭审作准备。除此之外,审前程序还具有独立解决纠纷的功能。在我国,随着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前程序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为促进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在审前程序中应合理配置当事人和法官的作用并且进一步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举证时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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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建恩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5,7(6):42-43
首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很有意义,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新证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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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民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4,(10)
该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发放相应证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认为该行为违法,有权为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一违法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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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秀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1(4):112-114
在我国,贯穿在诉讼程序中的法院调解制度有其存在的理论和社会基础。法院调解的很多制度弊端都源于其以审判权为本位,缺乏当事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机制,导致忽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当事人诉权被边缘化。当前,应在正当程序理念下构筑法院调解中当事人诉权对法官审判权的制约机制,以实现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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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水莲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9,(4):55-57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缺失,致使当事人收集证据比较困难。要通过转变客观真实的观念、完善举证时效的法规、明确举证责任等措施,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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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锦彩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7,(3):51-53
选择何种诉讼法理将直接影响到书证收集的具体内容、手段和方法。诉讼价值、诉讼模式、证据的真实观等诉讼理论的不同选择,都将使民事书证收集制度呈现出不同的样式,使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书证收集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呈现出不同的变化。对于民事书证收集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将有益于对民事书证收集制度的全面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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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6,(3)
为解决我国法院涉及范围面广、数量日益增大的民商事案件,迅速、便利、公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法院的诉讼效率,新民事诉讼法专门新增了小额诉讼程序,为快捷化、简便化地解决小额民商事纠纷提供了诉讼程序的保障。但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立法较为概括,在各地法院实际司法适用中存在许多困难,降低了小额诉讼程序实际的司法适用。为更好地完善民事小额诉讼制度,需要对小额民事诉讼制度在实际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缺乏统一管理、程序混用、适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进行探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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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民事诉讼模式之共同发展趋势:协同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与发展实际来看,无论是采用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其民事诉讼都呈现出一种当事人与法院协同诉讼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民事诉讼也应努力适应这个共同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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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2016,(4)
我国法院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裁定,另一种是法院审查当事人管辖权异议认为当事人主张成立时被动作出的裁定。我国法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路径,为更好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之间的均衡配置,有必要探讨此问题。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路径依赖于移送管辖裁定的具体类型:在第一种类型下,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在第二种类型下,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移送管辖申请之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不享有上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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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释明权弥补了当事人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存在的竞技能力上的不足,体现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处分原则与司法干预的平衡,有利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释明权行使主体、时间、内容、方式、法律效力及不当释明法律后果的具体完善是释明权制度发挥实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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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及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 ,采用了抗辩式庭审模式 ,却没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 ,因而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势在必行。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要了解其必要性、主体、范围、程序、效力及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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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终审的诉讼制度,民事二审程序担负了上诉审的全部职能,讨论我国民事二审程序审理范围问题实际上就是讨论我国民事上诉审的范围。民事上诉审是指诉讼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不利于己而又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向上级法院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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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的送达贯穿民商事诉讼活动的始终,诉讼文书经送达后对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并推动诉讼继续向前发展,对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有着较大影响。随着民商事案件迅速的增多",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法院的难题之一。在科技时代,法院送达方式必将发生巨大变化,运用电子送达可以很好的解决送达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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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虽然立法上赋予了当事人诸多的诉讼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都只注重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的权利;而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本应享有的确定管辖的权利则往往被忽略。本文拟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确定管辖的权利进行探讨,以期对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启益。 一、当事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