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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擅自发行、承销、代理买卖证券行为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新情况。是利用我们经济转轨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寻找突破口,以达到某种目的。分析当前擅自发行、承销、代理买卖证券行为的现状,不难发现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现有法规熟视无睹,搞多头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有的地方是政府批,主管部门也批,置现有法规中所规定的发行证券审批程序和权限于不顾,我行我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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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9):44-48
【裁判摘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在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委托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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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为筹集经营资金,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委托中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部分受让人在托管中心托管并到工商部门备案,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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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发行各种证券,筹措长期资金,作为现代企业的最重要的理财手段之一,促进了中国的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已使中国的证券投资人口达到了相当可观的规模。发行证券应以具有获利能力为其前提条件.如果出现以发杆证券的方式欺诈.或以操纵手段垄断市场,谋取非法利润等情形,势必会危及整个经济以至社会,因此,国家决不能任其自然,而必须制定《证券法》确立证券市场的行为规则。新中国的第一部《证券法》就是在此情况下诞生了。一方面是为了约束证券的发行,使其能有相当的社会信用;另一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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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透支买入证券而构成犯罪的挪用资金罪案,是我国近几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犯罪形式,如何认定此类行为及鉴定其数额,技术难度高且无一个统一的模式。1993年以来,我院结合司法实践与有关法规和会计理论,确立了一套适用于此类案件认定和鉴定的方法,并经大量实践进行完善,取得了初步成功。现将该方法的理论与实践简要介绍如下,以抛砖引玉。一、内容(一)相关概念的内涵1、透支交易,特指使用库存资金额度以外的资金参加证券买入交易的行为。2‘交易透支,特指透支交易的金额。3、透支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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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市场反应来认识海航的股份增发行为,评价外资和政府在海航增发股份过程中的作用?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山证券分析师何旭——《法人》:怎样理解海航通过定向增发股份进行再融资的行为?何旭:增发股份是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发展和战略投资需要,依据一定的增发标准,通过增发股份募其所需资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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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含义及基本内容律师见证是指在证券发行上市工作中,具有证券发行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规规定,就发行入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是否存在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所做出的审核、验证并出具结论性意见的法律行为。律师见证的结果以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来体现,该意见书是发行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而工作报告则随申报材料上报,存证监人备案。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13条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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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2):36-40
福利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特许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垄断发行的有价凭证。受彩票发行机构委托,在彩票投注站代销福利彩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以不交纳彩票投注金的方式擅自打印并获取彩票,是侵犯彩票发行机构管理的社会公益性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这种行为应当按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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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证券经纪公司及其所属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未经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三亚市先锋管道燃气公司、五矿投资发展公司等客户授权,擅自代理客户进行股东账户转移,挪用客户股票资金,致使客户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中期证券及其苏州街营业部共同赔偿上述几家客户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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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增设操纵证券市场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浅谈增设操纵证券市场罪樊成连,桂富新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日趋活跃,为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国务院国家证券委员会先后颁布了《股票发行和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1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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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报刊经常反映,投资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证券往往发生暂时性缺失——要么是填单买进时被告知资金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要么是卖出时被告知股票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股票。通常,经投资者再三追问,缺失的资金或股票又回到了投资者的名下。为什么投资者的资金或证券会发生暂时性的缺失?直观看,至少有两个原因:①券商工作人员挪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资金牟取私利。②券商擅自利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者资金提供给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这两种情况都是利用不属于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从事证券交易,即所谓偷鸡下蛋,暗中还鸡不还蛋的无本生意。问题是,到底该怎样把握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一说应以挪用公款认定,一说应叫做盗用,一说应称为非法透支交易,一说应视为信用交易。笔者认为,如以“地下信用交易”概括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也许更加贴切,因为这种行为与规范的信用交易、挪用公款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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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法中建立民事责任制度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预防和遏止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等。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涉及擅自发行证券、虚伪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 ,其构成以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为要件。此外 ,应建立相关的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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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直接保护法益是投资者对证券审查机关的信赖,间接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投资者的财产利益.私募债券不是本罪的行为对象.在认定欺诈发行时,判断基准是一般理性投资者,而非具体投资者;判断方法是形式判断,而非实质判断.在追诉标准上,"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客观处罚条件,"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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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虚假宣传,谎称要到海外上市,面向全国兜售公司原始股。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发行公司股票,非法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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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及其民事赔偿责任——兼评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证券发行市场、交易市场(包括购并市场)及相关领域的有关主体或行为人所披露的与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有关的信息存在重大性的虚假、误导、遗漏或不适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参与证券投资或交易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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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行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论发行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张远忠发行公司虚假陈述是一种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投资人往往是其直接受害人,所以美国、日本和台湾的证券立法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出发,制定了较完善的制裁发行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规则(因为民事责任之本质是为投资人民事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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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因证券回购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资金返还纠纷。我国规范证券回购行为的立法目前仍是空白,部门规章是规范证券回购业务的主要依据。深入研究证券回购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加快证券回购立法的步伐,探讨和完善证券回购交易制度,已成为证券法学领域一项重要任务。本案之纠纷虽因证券回购所致,但争议的焦点并不与回购有关,而是对无效证券性质的认定及处理,本文就此进行讨论,并提出与终审判决不一致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