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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法律制度。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新的形势对法院调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调解也有其内在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分析、解决法院调解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使法院调解制度与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制度达到相互协调配合和补充,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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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是我国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因此必须在借鉴各国比较先进的调解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调解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主要措施有:调解组织与审判组织分离,改革调解活动的启动和进行机制,完善调解的自愿原则,同时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效力、调解瑕疵的救济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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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世界,诉讼调解被称之为"东方经验"。在我国,法院诉讼调解制度不仅要与中国的现实需要相符合,还要对司法改革的需求给予满足。当前,我国法院诉讼调解制度还存在较多的缺陷,有待完善,但是依然背负着强大的重任前行。"大调解"的格局符合司法界发展的需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需品,因为在判决的过程中"大调解"的格局起着非常重要的特殊作用。本文将法院民事审判作为研究点,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针对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旨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快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脚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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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解若干问题研究——对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初步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商研究》2008,(1)
委托调解是我国法院为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创设的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委托调解的性质应当依法院介入调解活动的程度而定;委托调解的范围一般宜限定为简单的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应当遵循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原则、及时原则和保密原则。为了规范委托调解的实施,实行委托调解的法院还需要制订有关委托调解的程序规则。法院附设的人民调解作为委托调解的常规方式应当积极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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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附设调停与法院调解是两个看似相似,实则差别巨大的概念。本文试图对日本附设调解制度和我国法院调解制度进行比较,厘清两者差别,从而为我国目前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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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新发展——对《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初步解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就完善民事调解机制以促进和谐社会之构建所作之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其对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调解机制适用范围的界定避免了实践中的操作失范;二、调解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增强了法院调解的可接受性;三、调解程序的细化与完善使得法院调解的有序进行“有章可依”;四、法院调解之促进、保障机制的确立解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五、调解协议效力的空前强化使得调解结果的实现有了切实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作为完善法院调解制度“阶段性成果”的司法解释,其也存在一些瑕疵和不足,故有待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来一并对之加以匡正和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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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改革进程表明,调解依然应当是我国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理论和实务界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民事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将调解程序前置到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设置的专门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主持进行的调解。独立的审前调解程序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程序构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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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上和解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法院调解历来占有重要的地位:立法上将其定位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使之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始终;司法实践中,作为民事审判权的运作方式,调解结案占据着法院审结民事案件数量的半壁江山。被国外称之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甚至可称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表征。与此同时,该制度也处在不断的变革之中。尤其是在近年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热潮中,法院调解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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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日益显露,从而影响了它的健康发展。笔者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的审判实际,提出应当借鉴参考世界各国有关和解、调解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对传统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改革,重塑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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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是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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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者一般从权力配置的视角对民事调解进行模式划分,并提炼出"权力独享型民事诉讼调解"、"权力共享型民事诉讼调解"和"权力分享型民事诉讼调解"。而本文则以法院的民事调解可能发生在诉讼过程的不同阶段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为依据,认为从法院诉讼程序出发,可以将发生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调解划分为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审判后判决前调解和边审边调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势和不足,并且在实务中也显露出其中一些模式的局限性。根据社会环境的大变化,同时参考国外有关民事调解的经验,本文认为现在学者普遍推荐的诉前调解有其可行之处。同时为了避免实务工作无法可依,在立法上对调解制度进行规范已经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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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法院调解制度在发挥它重大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种种问题,本文将在分析法院调解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现阶段完善它的思路,以更好的发挥它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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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九年的情况看,该规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对那些被证明为既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律,又契合我国国情,取得良好效果的规定,自然应当把他们上升为立法,如关于当事人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法院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调解或和解中自认效力的规定、证明妨碍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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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审判程序的设计,特别是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设计,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体现公正原则,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应当重新设计调解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阶段,克服现行民事诉讼法在调解原则上的矛盾规定,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思路,以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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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审判程序的设计,特别是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设计,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体现公正原则,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应当重新设计调解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阶段,克服现行民事诉讼法在调解原则上的矛盾规定,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思路,以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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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障司法调解的公正性。这一原则当下正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质疑。我国是以法院为中心规定诉讼调解制度的,法院调解并非诉讼上的和解。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完成民事诉讼法所规定任务的手段,加之当事人期待接近裁判的调解结果以及调审合一的程序模式、法院调解的经验教训,这一原则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具有理论和实践的依据。法院立案调解、对事实存疑案件调解所取得的成功,均不能成为否定该原则的理由。除非将法院调解置换为诉讼上和解,否则继续保留这一原则就有充分的理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