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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永远胜诉的律师,也不可能有一个永远败诉的律师;还可以说,世界上只有遍尝败诉之苦与胜诉之甜的律师,却少有探索和研究败诉之苦与胜诉之甜的律师。钱卫清律师不仅做到了,而且还特别邀约本社总编进行了一次有效而有益的“三人谈”。他的同事史庆华还有感而发,特别为此写了一个书评。  相似文献   

2.
风险代理又称胜诉收费,是律师收费方式的一种。其基本内容是: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案件胜诉后按照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如果败诉则不收费,由律师承担必要费用和报酬都不能收回的风险。风险代理起源于美国并迅速流行起来。在日本,按照《报酬等标准规程》的规定,民事诉讼,非诉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等应按争议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如胜诉加收同样比例的“成功报酬”。但在欧洲一些国家,胜诉收费是被禁止的。我国1997年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未对胜诉费做出规定,只规定了记件收费和…  相似文献   

3.
杨勇 《律师世界》2000,(4):30-31
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4.
潘洁 《中国司法》2005,(8):45-46
所谓风险代理,也称“胜诉取酬制”,是指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事先不必交纳代理费用,而是在案件审判结束后,如果当事人胜诉,则从胜诉执行所得中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如果当事人败诉或者最后没有财物所得,则当事人不必支付代理费用。在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风险代理的情  相似文献   

5.
目前在公诉案件中,有的同志往往将诉讼结果,分为"胜诉"与"败诉".这种提法,看起来只是个名词的称谓,但实际上,在这个名词的背后,却隐藏着如何正确认识律师与公诉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的辩护制度问题."法学词典"对胜诉的解释是:"胜诉是败诉的对称.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得到法院有利的判决而言.若原告人得到有利的判决时,为原告人胜诉.若被告人得到有利的判决时,为被告人胜诉.当事人如以一诉主张两项请求,其中仅一项请求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时,则称为一部分胜诉".这里讲的"胜诉"显然是指民事案件的诉讼而言.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则是不存在"胜诉"与"败诉"的.有的同志认为:公诉人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给予驳倒,法院又依公诉人提出的起诉书的事实和要求作出判决,则为"胜诉".反之,则是"败诉".我们感到这种看法  相似文献   

6.
论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立法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英 《中国司法》2002,(9):41-43
目前律师界纷纷推出风险代理的业务。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entFee)或附条件收费。我国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中没有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1997年国家计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无涉及胜诉酬金及风险代理机制的条款规定。从我国目前律师收费的实践来看,胜诉酬金制度或曰风险代理制度的实行已相当普遍,由于胜诉酬金制或…  相似文献   

7.
陈全胜 《法治研究》2006,(10):28-28
某位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便兴高采烈地给他的委托人拍电报:“正义已经取胜。”委托人随即十万火急地回电:“立即上诉。”这是西方一个有关律师的故事。尽管有点冷幽默的味道,但身为律师,恐怕不得不相信这是真实的。现实告诉我们每一个为案件而绞尽脑汁的律师,委托人真正想要的不是正义,唯一想要的只是胜诉。而我们却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就是替当事人找回了公道。因为律师向来自认为是以维护正义为天职的。不是有人说律师是戴着正义的王冠而来的吗?其实,在很多人看来,我们律师是缺乏信仰的,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目的就是打赢官司,甚至不论对错。也许,凭我们律师的才智和经验,可以轻易地说服人们改变对律师的偏见,甚至有能力让人们深信不疑律师追求的惟有正义,但面对当事人对胜诉的诉求,我们律师该如何在胜诉与正义之间抉择呢?  相似文献   

8.
廉立 《天津律师》2004,(4):42-43
常常有人将律师与医生做类比。比如,我常常告诉当事人,一个人得了病,大概有三种情况:一是不找医生也能治好,如感冒,吃几片感冒药,多喝些水,扛一扛就好了;二是必须找医生才能治好,如肝炎;三是找了医生也治不好,如晚期癌症。同理,一些案件不找律师也能赢,如证据确凿的债务案件;  相似文献   

9.
《环球时报》2009年8月21日刊登了标题为《探访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文章,该文报道,加入WTO以来,中国在WTO作为起诉方发起4起争端解决案件,被诉16起,但是败诉多,胜诉少。对此,有人认为造成中国败多胜少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中国缺乏法制的传统,不习惯打官司;二是在语言和规则的运用上存在障碍;三是我国律师在国际诉讼案例中缺乏必要的专业能力和素养。笔者认为,这样的分析不够准确。中国在WTO提起的5起申诉,  相似文献   

10.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多年施行,“民告官”在人们眼中已不再是什么稀罕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据笔者对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1998年上半年审结的行政案件调查,该庭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9件,其中行政行为合法,政府胜诉的5件,仅占结案数的7.5%.由此可见,该县的行政执法现状令人担忧,79件“民告官”案行政机关74件败诉,败诉率如此之高,败诉单位涉及之多,范围之广,令人深思.  相似文献   

11.
北京美丽园小区业委会诉鸿铭物业公司物业费纠纷案的胜诉,被认为是全国首例业主取得物业费纠纷胜诉的标志性案例。这起案件历经一审败诉、二审终审胜诉,再审胜诉,中间充满戏剧性和波折。美丽园的胜利对众多小区和业主来说是一种精神鼓舞,人们希望美丽园能成为小区业主维权的标本而不是孤独的个案。  相似文献   

12.
张枫 《法治研究》2006,(9):20-22
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有不同的切入点,律师在参与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高质量地办理案件,或者为了保证案件有较大的胜诉机会,我们在诉讼之前或应诉时,就应该,而且必须坚持的办案准则是:选择好该案件最佳的切入点。只有选准办理案件的切入点,所办理的案件才能理清诉讼思路。在若干能够进入诉讼的角度里面,选择好一个最佳的切入点,是我们每一名诉讼律师必须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相似文献   

13.
律师业务和诉讼有着“难解之缘”,即使在非讼业务方兴未艾的今天,诉讼业务仍然不容半点忽视。诉讼案件“万象纷呈”,相应的处理方案不一而足,不过诉讼业务并非无规律可循。一、诉讼业务的目标何为诉讼业务的目标?此问题似乎不值一论,“诉讼的目标不就是胜诉吗?”笔者认为不尽然。笔者认为,诉讼目标是获得委托人认可的诉讼结果,而胜诉只是委托人认可的一种结果;虽然委托人大多希望胜诉,但胜诉并非委托人认可的唯一结果。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做好诉讼业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首先,具体诉讼案件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在具…  相似文献   

14.
小幽默     
伟大的律师A:你怎样区别好律师和伟大的律师?B:好律师熟知法律,伟大的律师研究法官!!败诉的律师被告律师:“如果我在开庭前送一只肥鹅给法官,并附上我的名片,您认为会怎样?”原告律师:“您发疯了?您会因为贿赂法官而输掉这场官司的!”开庭的结果是被告律师赢了这场官司。第二天  相似文献   

15.
李利 《律师世界》2001,(5):15-16
有位著名律师说过这样一句话:该打赢的官司打不赢不是好律师,不该打赢的官司打赢了也不是好律师。而我却遇到了肯定能打赢却不忍心去打赢的官司,并且返过来劝我的当事人不要打这场官司,我不知我这样做还算不算是个“好律师”。 一、从一起空难说起   2001年 1月 31日之后的十多天里,我国包括因特网在内的上百家新闻媒体都对 2001年 1月 31日发生在安徽阜阳市的一起空难事故作了报道。大致内容都是说,辽宁省抚顺市的居民朱辉等人在阜阳市西郊老飞机场内,乘坐太和殿航空俱乐部的轻型飞机上天游览,由于违章操作,飞机坠毁,造成包括…  相似文献   

16.
编者按: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高科技犯罪,在全球有泛滥之势,在我国也有增多之势。我国刑法已正式将其列为犯罪c但国于现实条件我国律师大多没有接触过这样的案件。我们选发《美国计算机犯罪面面观》一文,作为他山之石,使律师对此类案件增加一些感性认识_美国律师联合会将计算机犯罪定义为:利用计算机作为工具进行的犯罪,或造成计算机及其系统混乱、以计算机及其系统为直接对象的各种行为。一般说来,计算机犯罪是智能型犯罪,不使用暴力,故通常将之称为“白领犯罪”。美国地方法院,面临着用传统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困难;在刑…  相似文献   

17.
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呢?有人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胜诉了才算辩护成功,亦即胜诉是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也有人认为,只要律师经过辩护而实际地从轻、减轻或免除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使无罪的人被宣告无罪,才能算律师辩护成功。对此两种观点我们不敢苟同。目前从这些“标准”出发来衡量律师辩护是否成功,条件还不成熟,我国还没有一系列机制能够保障律师达到这种“标准”。同时,由于各种案件的复杂性,律师要达到这些“标准”也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就是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只要依法依事实提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论据,立论基本正确,该辩的都辩了,该提的问题都提出来了,就算辩护成功。而律师要达到上述要求,在实践中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律师要忠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  相似文献   

18.
王海云 《法治研究》2006,(10):16-17
近期,在中国大地上掀起一股“律师文化”之风。我是律师,而且是一名从事律师工作25年的律师。听到“律师文化”四个字,感到很新奇,也很激动——我们中国律师终于也有了自己的文化了!  相似文献   

19.
自1994年以来,邯郸市民行检察部门共办理抗诉和提请省院抗诉案件115件,其中个人与国家或集体单位打官司的30件,占办理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的26%。经我们审查,这30件案件法院错误判决个人胜诉,国家或集体败诉的24件,占这类案件的80%,错误判决私人胜诉的案件中经济纠纷案件四件,占79%。上述情况说明,当前案件当事人私人一方,采用种种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谋取私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侵占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问题严重,同时也说明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严,为贪图私利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上问题应引起注意。对错误判决私人胜诉…  相似文献   

20.
吁求特殊救济律师贺欣我叫王工,离休公民,原系法院工作人员,执业律师,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为江西徐长根等“故意杀人犯罪集团”非罪案,以及其他案件,荣获高法和许多地方人民法院纳凉认同,所有受害人、当事人和我无不终身铭感。古稀之年,惊悉律师贺欣被判对“莲花县法院部分干警”“诽谤”该院院长承担刑事责任,处有期徒刑一年、贺欣已依法提出申诉。为国法治,。C如刀割。司法倒错,感同身受。如果律师贺欣诽谤成立,试问与贾谊说的“忠谏者请之诽谤”何异?与路温舒说的“正言者谓之诽谤”何异屿“避席畏闻文字狱”何异?更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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