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非法经营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其立法特征与我国1979年旧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类似,在内容上有一定的承继关系,因此有人称之为"小口袋罪"。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对传销、网络游戏外挂等新型案件都以非法经营罪处理,有扩大非法经营罪适用的趋势。针对这一变化,有必要对这些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检视其认定思路和认定标准,以此对当前非法经营罪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做一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非法经营罪的内涵与外延,为非法经营罪实践认定和量刑适用提供理论保证。  相似文献   

2.
因非法经营罪的刑法条款规定不甚明确具体,在认定该罪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本文通过分析涉烟非法经营罪认定中的三个关键问题,即"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非法经营行为的类型和"情节严重"的界定,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经营罪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分析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上海实践中的涉烟案件适用法律指南。  相似文献   

3.
作为《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非法经营罪在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福建省1997年以来关于非法经营罪的1795份已决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发现:该省非法经营罪司法判例整体呈现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近年来整体趋稳的局面;案件数量上地区差异较明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多,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少;在具体条项适用方面,约九成以上的裁判文书援引的是该条的第1项和第4项,呈现出一定的扩张使用趋势;在具体涉案事由方面,涉及的领域众多,但主要集中于彩票和烟草领域,这两类案由占到了全部案件总量的七成以上。未来,既要合理适用《刑法》第225条打击复杂多变的严重经济失范行为,同时又要克服刑法万能论思想,谨慎适用《刑法》第225条,防止其扩张为口袋罪。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三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经营行为,第四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其他规定实则作为兜底条款,保证非法经营罪可以有效打击所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由于司法界对非法经营罪其他规定的调整范围尚无定论,行政执法部门更是无所适从,导致对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迥异.文章仅以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案件为视角,通过研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刑事审查,探讨该方面完成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5.
作为《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非法经营罪在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福建省1997年以来关于非法经营罪的1795份已决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发现:该省非法经营罪司法判例整体呈现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近年来整体趋稳的局面;案件数量上地区差异较明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多,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少;在具体条项适用方面,约九成以上的裁判文书援引的是该条的第1项和第4项,呈现出一定的扩张使用趋势;在具体涉案事由方面,涉及的领域众多,但主要集中于彩票和烟草领域,这两类案由占到了全部案件总量的七成以上。未来,既要合理适用《刑法》第225条打击复杂多变的严重经济失范行为,同时又要克服刑法万能论思想,谨慎适用《刑法》第225条,防止其扩张为口袋罪。  相似文献   

6.
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拓宽了人们的投资渠道,但由于专业理财知识匮乏、求财心理急切,投资者陷入非法炒金骗局的案件时有发生。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件特点鲜明,如公司不具备经营黄金期货的资质、行为已符合黄金期货交易的特征、保证金比例远低于行业标准等。侦查人员要能根据案情特点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经侦阵地控制、电子证据提取固定、追缴赃款赃物等侦查工作,尽可能地减小损失、维护稳定。  相似文献   

7.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问题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存在重大争议。之所以会出现复杂的竞合现象,一方面是因为非法经营罪作为市场秩序的前置性规范和市场准入类犯罪的一般条款,另一方面是因为非法经营罪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不断扩张。因此,非法经营罪的竞合认定,首先要明确非法经营行为的特定性,即与市场准入无关的经营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其次要区分非法经营罪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8.
论非法经营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经营罪是97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一个罪名,值得关注。非法经营罪罪名是否恰当、非法经营罪客体应如何把握、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常见犯罪形态的认定等问题,有必要予以详尽地阐述。  相似文献   

9.
二○○四年四月六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华夏奇观公司(下称华厦公司)出售会员卡、佛位、经营权,对其管理层人员作出有罪判决,认定其8名管理层成员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判处2-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照刑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在该案件中,作为管理层人员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体问题、行为人实施的有关行为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价等问题很值得商榷,特撰写此文,以期得到学术界和同行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以来,山东省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制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犯罪为主,这些犯罪给山东省的经济秩序和受害人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害。该类犯罪具有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犯罪手段升级加快,网络化特征突出;涉及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危害严重,维稳形势严峻等特点。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存在取证困难;涉案资产追缴和处置困难;查处深挖难;案件协调难;案件善后难,维稳压力大;部门协作配合不畅;预警机制不够完善,社会管理薄弱等问题。为有效遏制该类案件的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带来的危害,应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已有情报预警功能的基础上,重点采取健全办案责任体系,创新办案方式,建立合成作战、资产处置、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等措施。  相似文献   

11.
本文在结合我国非法经营罪的历史变革和部分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考察了非法经营罪第4项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对限制非法经营罪的无限扩张途径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2.
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也被称作"地下炒金",近年来发案率居高不下,司法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也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司法机关可以在没有行政机关行政违法确认函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法律和事实,对交易是否是期货性质进行司法认定;也可以在没有书面或电子标准化合约的条件下,通过对整个交易过程的分析,可以得出其是否采用标准化合约的实质性判断。将已经查明的投资人实际投入的保证金数额乘以手数,作为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是相对恰当的。  相似文献   

13.
试论非法经营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非法经营罪与投机倒把罪之比较 通常认为,非法经营罪是原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分解而来的,投机倒把这一概念与计划经济体制紧密相关,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词汇。“倒把”意指倒买倒卖,  相似文献   

14.
当前非法经营食盐犯罪呈现犯罪手段愈加隐蔽,犯罪后果加剧等特点,目前适用的司法解释不能适应打击此类犯罪的需要。笔者建议在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概念,立案标准、法定刑的设置等方面加强司法解释和立法完善,主要是增加此类犯罪情形的规定、降低立案标准、增加“睛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规定、调整法定刑设置、增加特别累犯规定等。  相似文献   

15.
非法经营罪是常见多发犯罪,对其认定有不少难点问题.不少学者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范围理解和界定有片面性;“违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要区分;“违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不以非法经营行为论;“其他非法经营行为”范围不应限定,符合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均应以非法经营罪论.  相似文献   

16.
论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经营罪是通过对19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进行分解离析而设计出来的一个新罪名,本文着重对认定非法经营罪存在歧义的成立前提条件、非法经营行为、犯罪客体及情节严重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7.
非法经营罪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各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商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不符合口袋罪的判断标准,与投机倒把罪也存在本质的差异,不是口袋罪。  相似文献   

18.
对非法从事保安业务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缺乏合理性,而司法机关将其定罪的依据在于追求结果的同质性,忽视行为的同质性要求,将后果相当、行为相似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必须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前提,就非法从事保安业务而言,其行为扰乱的并非市场秩序,而是社会管理秩序。对非法经营罪的理解,关键在于对"兜底条款"进行合理界定,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的正确理解必须坚持体系解释只含同类规则,只含同类规则只能是行为的同质性,而不能是结果的同质性;"兜底条款"中的"经营行为"应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而"市场"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非法从事保安业务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易,因而缺乏满足"市场"的基本条件,其行为也不可能是市场行为。  相似文献   

19.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不断丰富着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就目前来说,非法经营罪的体系已变得非常庞杂,这与司法实践中的扩张行为有关,但立法上的缺陷也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应采用空白罪状的描述方式,对其立法和司法解释上的扩张问题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20.
经济社会发展促使经营领域出现形式各异的牟利行为,因为不符合《刑法》第225条前三项的规定,司法者往往通过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将其纳入该条第四项,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基因日益显现且口袋径有扩大趋势。这必然导致实践中同案不同判、刑罚适用不统一、司法解释越位以及理论中对非法经营罪客体和"国家规定"含义的争论等一系列问题。实践中应紧紧围绕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严格限定"国家规定"的范围,预防司法犯罪化。唯有如此,才能限制其口袋径的进一步扩大,顺利实现司法公平和社会正义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