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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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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收容教养虚置化、工读学校式微化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现实困境,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提出设立专门学校,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门学校教育。专门教育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这为共青团在专门学校中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共青团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力量体系中的中坚力量之一,因为共青团的性质、职能、任务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指向一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共青团的使命所在、责任所在、担当所在,在专门学校中,共青团工作面向的群体具有特殊性,需要对共青团的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工作路线予以明确,可以通过法治辅导员的聘任、服务职能的延伸、群众路线的贯彻等措施,助推专门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中小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促使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事业组织,它能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青春期教育和心理教育教育,防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形成。这显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肯定中小学校在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应尽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中小学校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预防其犯罪的重要义务。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制度是以具有不良行为的偏常未成年人为对象、以矫治教育为目的,从犯罪一般预防的宏观体系下发展而来的犯罪预防制度。我国临界预防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明确区分不同矫治对象、合理设置矫治分级措施的原则,牢牢把握对偏差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处分的核心要义。在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构的宏观协调下,引导学校、教师、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长和专门学校之间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预防效率。针对严重不良行为性质恶劣、屡矫屡犯的偏常未成年人,还应当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通过扩大重罪处罚的年龄范围,为临界预防的矫治教育措施赋予强制力和约束力。  相似文献   

4.
当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引发了社会对触法未成年人~①教育矫治问题的热议。我国的收容教养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更新止于20世纪90年代,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在社会防卫、预防犯罪、矫正触法未成年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法律依据不足、程序不正当、适用细则模糊、执行机构混乱等问题。收容教养制度作为一种针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矫治措施,是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的必要内容,更是解决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必然选择,不能废除而应进行司法化重构、完善。建议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将收容教养制度依托于专门学校予以司法化改造,解决收容机构混乱、程序不正当的关键问题,增强制度的正当性、科学性、规范性,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真正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恶性触法行为的不断发生,推动了未成年人的工读教育转向专门教育的体系发展和思路清晰化。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工读教育的粗略涉及到2019年未成年人"两法"的修改,其中的专门教育也经历了多次修订的完善过程,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性的制度。但是,由于对未成年人专门教育性质的界定不清和程序设计的非完善性,使得本次对专门教育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随着未成年人严重触法行为逐渐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专门教育制度应当积极发挥内在功能,并在性质归属上逐步从"惩罚矫治"转向"教育引导",在程序设计上由"粗放思维"转向"精细设置",从而与未成年人的发展现状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相契合。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至第六章,依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这五章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发展过程的阶段性规律及其主客观作用,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五个方面,形成一个体系,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总的反映在完整的体系结构之中,更突出反映在预防犯罪的教育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这二章中。一、预防犯罪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与前提本法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这实际上…  相似文献   

7.
专门矫治教育作为一个新概念、新制度,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中。与之前的收容制度相比,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更贴合当下社会的现状,闪烁着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但受限于自身的不足,在适用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通过对专门矫治教育措施和我国澳门地区收容措施的发展进程、措施内涵、执行主体和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比较两者之间的不同,借鉴澳门地区收容措施的可取之处,以期对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迷途未成年人的同时,也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我国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大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也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国制定的第二部关于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制定,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制化的又一重要体现。全法共8章57条,体现我国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要战略思想,也是我国全面建设文明国家、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和表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体现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专门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发挥着重要功能,法律制度不健全、招生程序的被动性等问题制约着专门学校发展。本文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总结专门学校的办学模式、学生结构、教育矫治内容和方法等现状,分析在法律制度、教育管理措施、教育矫治内容等存在的不同,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角度提出了强化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功能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今年十一月一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后实施一周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两部法相辅相承,各有特色,有力地调整了国家机关、社会、学校、家庭、成年公民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了国家法治轨道。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范围内共同关心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预防与矫治的工作经验,尤其是群众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正在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  相似文献   

11.
当前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组织不到位,专门教育不深入,预防矫治措施不落实,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未见提高等问题。诱发问题的原因有,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宣传发动不透彻,工作机制未建立等。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功效需:明确组织领导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发动,完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今年11月1日将要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后又一部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它预示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开始纳入法制的轨道。综观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走向,从舆论的呼吁、行为的倡导、方针政策的制定,到今天专门法律的问世,反映出我国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标志着我国预防未成年人工作的发展。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较为严峻的发展态势将会有所控制,同时也将对整个青少年一代的教育、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3.
美国在刑事司法执法体系中重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在运用刑罚手段与犯罪作斗争时,尽量将犯罪未成年人放在社区而不是放在监禁机构处置,建立有专门的针对未成年人缓刑和假释(释后观护)的机构,设有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除必要的监管和惩罚外,注重对他们的教育矫治,尽可能减少监禁机构容易交叉感染、不利于他们正常社会化过程的负面作用。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与成年罪犯有所不同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199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它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预防法)是一对关于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姐妹法。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颁布并实施《预防法》不仅是现实的需要,而且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它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少数品质不良、行为不端的未成年人,保护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是非常及时和十分必要的。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以下新的特点和动向:1、 毒品犯罪正悄然进入校园,未成年人中吸毒、贩毒现象已不罕见。2、 未成年人利用朋友关系,引诱、欺骗、强迫少…  相似文献   

15.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少年司法领域、义务教育领域越来越受重视,从教育矫治的权力与罪错未成年人权利的关系来审视其发展过程,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存在着公安、司法机关与教育行政机关权力混乱和罪错未成年人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保护不完善的突出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应成为统筹行使权力的中心,在决定环节科学协调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厘清自身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在执行环节以保护处分为导向,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的检校合作机制,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体系,做到对未成年人矫治的综合保护,以检察监督带动整个未成年人程序参与权的实效性保障和实体性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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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的社会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读教育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部分,其教育对象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群体,其社会职能是矫治、转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使其成为国家有用之材。   我校作为实施工读教育的专门机构,经过不断探索、改革、实验,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建构并确定了现行的“三层次一中心”工读教育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其宗旨是: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社会职能,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服务。   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三层次一中心”的工读教育办学体制   “三层次”是指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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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题导引】自1955年北京海淀温泉工读学校成立以来,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走过了六十五年的历程,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积极探索问题青少年教育转化和回归社会的有效路径,挽救了一大批处在违法犯罪边缘的问题青少年,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新时代下,为进一步强化专门学校的作用,克服专门学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全国人大2019年公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也对专门学校进行了规制。基于此,如何在新时代合理有效发挥专门学校与专门教育的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少案件,这在我国审判制度上是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对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育人、挽救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制度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面对世界各国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增加、日趋严重的发展态势,人们已经逐步意识到,对未成年人犯罪单纯采取严厉的打击和惩罚是无济于事的,必须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工作,使未成年人犯罪能够预防在先。然而,现实社会如何有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工作,确是世界各国倍感棘手的一大难题。我国《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总结了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教育的重大举措,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具体运作要求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开展犯罪预防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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