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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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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奚金才 《前沿》2014,(11):73-76
网络谣言对国家、社会和个人产生了很大危害,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进行治理,但效果依然不够明显,因可能会造成对言论自由的侵害,甚至还有质疑的声音。其实网络谣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采取成熟完善的措施。本文从法律完善、信息公开、政府责任、技术治理和强调媒介道德和理性公民教育等展开论述,为网络谣言整合治理提供多管齐下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目前国内研究者对谣言的定性大都较为“妖魔化”,但涉及公共政策的谣言一定程度反映着民意。对公共政策类谣言的合理规制,将有助于谣言的治理及公共政策的出台。治理公共政策类谣言,可以从前期谣言源头、中期传播过程以及后期危害应对三方面来破解。  相似文献   

3.
网络推手假借帮助企业营销、进行"网络反腐维权"以及通过删帖来替人消灾等方式,牟取暴利,侵犯了涉谣对象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滋生了非正当谋生群体,扭曲了社会公众尤其青少年的主流价值观,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人民群众极力要求公检法等部门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公检法等部门打击网络谣言一柄利器。然而,面对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当前有关法律还不足以对网络谣言形成有效防控。因此,当务之急之事,便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以强化规制网络谣言法律的威慑力、增强规制网络谣言法律的明确性,消除规制网络谣言法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黎慈 《公安研究》2014,(4):74-78
网络涉警谣言以虚构、诽谤、谩骂形式出现,严重损害涉谣民警的身心健康,破坏公安队伍整体形象,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基于谣言产生原因的多方面性,网络涉警谣言的治理注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措施是:完善法律规制体系,强化法律对网络谣言的调控功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塑警察的公众形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网络媒介素养;完善涉警网络谣言预警机制,建立涉警谣言信息的快速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网络治理能力和监管体系相对滞后,网络谣言时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网络谣言的治理应构建以政府管制、社会监督、个体自律多中心综合治理主体结构,施以法律规制、技术防范、网络文化建设等多样化综合治理手段,选择事前加强防范、事中紧急控制和事后严肃处理多渠道综合治理路径来治理网络环境"污染",切实加强网络谣言的治理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等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全民意见,"立法民主"已成为公共话题。再往前追溯,一系列标志性事件已经在中国立法进程中烙下日趋鲜明的民意痕迹、显出日益强大的民意力量。在民意力量日益强大的年代,更为本质的问题是,如何在民意诉求和法制理性之间作出适当的取舍?如何在"大众立法"和"精英立法"之间作出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各种不实信息和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传播的情况,课题组通过抽取近千位不同年龄段民众作为调查对象,采用网上调查问卷、文献调查、采访笔录、案例分析等方法,以新冠疫情为表述对象,探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的特殊危害及网络谣言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境.调查结果显示:在疫情期间,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谣言的传播范围明显拓宽,谣言对社会产生了较为复杂的危害,对公众的精神健康、物质财富以及社会稳定等各层面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消极影响,有些谣言甚至妨害了防疫工作的进行.与此同时,网络谣言治理也面临着诸多困境:网络平台缺乏对谣言的鉴别、追踪、辟谣机制,网民缺乏自觉的法律、理性意识,治理谣言的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朴晶 《人民论坛》2014,(7):142-144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极大,它不仅给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还会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并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基于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一是要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信息的辨别意识与能力,二是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网络谣言治理中的主导功能,三是要切实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9.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极大,它不仅给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还会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并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基于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一是要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信息的辨别意识与能力,二是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网络谣言治理中的主导功能,三是要切实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0.
对网络谣言进行治理,是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面临着法不责众错误思想盛行、言论自由思想、被误解和违法成本低的现实困境。治理网络谣言,应当树立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思维,明确网络谣言与言论自由的关系,提高网络谣言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  相似文献   

11.
观点     
2014年12月15日《学习时报》法治中国需要公共理性对于法治中国建设来说,我们缺乏的并不仅仅是法律在数量上的扩充和制度在文本上的优化,更为缺乏的乃是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循。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同当前法治建设过程中公共理性的匮乏直接相关。这种公共理性具体表现为政府的"政治理性"和公众的"社会理性"。就政府的"政治理性"而言,它意味着作为公共权  相似文献   

12.
西方国家的规制理论是应市场失灵而产生,应政府失灵而改进。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经济发展的路径是,以高度的计划经济为基础,大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元素就是引入市场经济,进行经济体制再改革,直至市场经济的完善。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体现着"政府放权",即放松规制。因此,规制的法治建设也与西方国家大相径庭,法律制度的性质多体现为政府控权法。如何进一步控制政府的权力,摒弃计划经济的惯性和遗产成为我国规制法律制度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3.
实践总能为反思法律制度提供新鲜血液,盗车杀婴的周喜军有自首情节仍在一审中被判死刑,再次为检讨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提供了契机。"引导民意"的口号最终导致法官的独白式判决,不能实质解决问题。德国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论"用交往理性代替技术理性,将司法判决的合法性建立在主体间理性交往之上,有利于死刑案件的判决而且能兼顾合法性与民意支持,对协调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公安研究》2010,(12):27-27
罗依平、覃事顺在《理论与改革》2010年第2期撰文认为,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网络民意的形成,网络民意是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对公共事务做出的各种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网络民意对于政府决策的形成既能产生积极作用,也会产生消极影响。网络民意主要是借助网络公共舆论这一平台,在与政府权力部门的互动之中对政府决策发生实质性影响的。  相似文献   

15.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更大的行政执法权力,另一方面通过减小处罚幅度、完善处罚程序和加强法律救济对警察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使得警察权力与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达到平衡与和谐。《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和谐理念为主导,创立了一种新的法律对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调整机制———平衡,为中国建立理性的行政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6.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深化期,公众民意表达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利益诉求不断扩大的趋势,突出表现为多元化、差异化和群体化等新特点.在面对公众民意表达时,政府与公众应在公共理性的框架内,寻求理性和有序的解决途径.为提升公众民意表达的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营造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理性互动的社会管理环境,创新发展治理型的社会管理制度,不断拓宽政府主导的规范高效、理性有序的社会管理路径.  相似文献   

17.
在诸多由网络谣言引起的公共事件中,政府在危机处理方面"反应不及时"被认为是罪魁祸首。而快速反应并不代表越快越好,过分追求速度很可能会带来矫枉过正的危险。在不少谣言事件中,尽管政府相关部门快速反应、积极辟谣,但谣言并没有得到澄清,有的反而愈演愈烈,甚至引发集体行动。由此可见,政府辟谣的快与慢并不一定是谣言应对的关键变量,需要对谣言类型、谣言产生情境、辟谣效果等进行具体考察。  相似文献   

18.
谣言几乎与群体性事件如影随形,贯穿于群体性事件的全过程,对群体性事件爆发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湖北石首"6.17"事件中网络谣言肆虐凸显了当地政府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的薄弱与不足,包括政府网络舆论引导意识淡薄、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和网络舆论引导方法、手段落后等。加强政府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设,实现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必须增强领导干部的网络媒介素养,提高网络谣言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坚持"疏堵结合",转变政府网络舆论引导方式和坚持舆论引导主体多元化,构建网络舆论引导新格局。  相似文献   

19.
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是一种有别于"经典市场交易"和"科层式企业"的新经济业态。网约车服务通过对闲置资源的社会化再利用,实现了车辆的"去专用化",使用而非占有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易实现,在提高资源使用率、构建差异化服务体系、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的一次生动实践。《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套用旧有出租车规制模式,以"类比规制"的方式对网约车实施监管,制约了分享经济的发展。从法律上看,传统出租车行业与新兴网约车行业的利益之争本质上是既得权与发展权的冲突,政府对出租车的行政许可并不意味其可以免于网约车的竞争,对网约车设置相对宽松的准入门槛和规制模式,并不构成对出租车平等保护权的侵犯,创新网约车政府规制模式具有现实依据和法律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观察与思考》2018,(2):57-64
在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借助互联网肆意传播的谣言加重了民众的恐慌情绪、引发了社会的骚动与混乱,进而加大了危机解决的难度。基于对杭州“中泰事件”中网络谣言产生的时间、内容、特征、起因等的分析,以及对网络谣言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逻辑关系的深入探讨,突发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应该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理念的基础上,完善政府、互联网行业及网民三方联动的系统应对机制,提升网络谣言应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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