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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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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间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多维性,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都由于过度强调其中的一个层面而陷入了理论困境。本文分别从二者的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和秩序层面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二者的关系得出了较为全面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西方自然法学理论的当代走向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古希腊到19世纪,西方自然法传统不曾中断,但在19世纪,因受到实证主义法学、历史法学和哲理法学的质疑而一度衰落。进入20世纪后,自然法学又恢复了声誉,但当代新自然法学并不是对传统的简单重复,而是出现了新的走向。在自然法的理论重心、认识路径、基本准则和有效性等基本问题上,当代新自然法学家通过理论变革与创新,实现了从传统到当代的转变,从而使当代自然法学摆脱传统困境而获得了新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西方法哲学史上的一个经典问题。自然法学者认为法律必须符合道德要求,而包容性实证主义通过论证主张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的联系,而只是一种可能的关联,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展示了道德包容于法律的另一种可能路径,使法律与道德可能存在的关联得到了说明。  相似文献   

4.
杨显滨 《河北法学》2012,30(9):157-162
实证主义法学自产生以来就与自然法学争论不休,曾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孰优孰劣,至今仍无定论.其焦点在于实证主义法学主张法律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体系,而自然法学坚持法律的本质在于法律规则所反映的东西,这些东西是来源于理性积良心的道德标准或原则.但却忽视了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相互补充性,事实上,它们在历史长河中是融合互动的,这种趋势在当今社会变得更加清晰、明朗.因此,未来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应当坚持规则和正义的统一,承认彼此相互依存,有的放矢地融为一体,共同促进法学研究不断迈向前进.  相似文献   

5.
关于哈特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强 《中外法学》1997,(1):111-114
<正> 当代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生),以他精湛深刻的法律思想饮誉西方法理学界。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分析哈特的法律思想与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异同,并归纳哈特法律思想的几个特征,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其法律思想是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在哈特看来,由三个相互联系但又可以分开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第一,法律的定义;第二,划分法律和道德,区分实在法与理想法(正义法);第三,关于一般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通概念的观点。哈特  相似文献   

6.
由于哈耶克的法律理论是完全为他关于自由的社会理论服务的 ,所以既显得独树一帜 ,又有些极端。他提出的关于传统可以自发演化出保证自由的法律的理论自身具有许多不可克服的矛盾 ,并且这种理论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对于像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来说更谈不上理论说服力。哈耶克提出的内部规则的三个特征实际上将法律与道德禁忌等同起来了 ,完全经不起实证的分析。另外 ,哈耶克提出的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批判也完全是一种自然法学式的批判 ,因此也不可能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构成实质性威胁  相似文献   

7.
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实证主义作为西方法哲学史上与自然法学派相对立的思想流派.始终饱受误解和质疑.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是深入领会其良苦用心和精神实质的关键.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都具有批判与保守、灵活与随意、确定与僵化的两面性.法律实证主义以"形式正义"取代"实质正义",以"合法性"诠释"正当性",是对自然法的绝对性、抽象性、不确定性等形而上学固有缺陷深刻认识的结果,反映了法律实证主义深刻的问题意识.因之,法律实证主义在实践上具有更稳健、妥切、现实的品格.法律实证主义以特殊的方式理解和处理了正当性观念,它与自然法学派的关系与其说是本体论上的对立,不如说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发展、补充和超越,由此二者才能共同支撑和维护西方法治文明的大厦.  相似文献   

8.
一直以来,法律权威问题作为一个潜在话题存在于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关于法律与道德问题的争议中.法律实证主义者在为法律权威寻找经验性基础的过程中,发展出三种不同的权威观,即奥斯丁的"强制性"权威观、哈特的"内在面向"权威观与拉兹的"服务性"权威观.三种权威观体现了法律实证主义权威理论的三个特点,即法律权威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权威,从"外在面向"权威观到"内在面向"权威观的转向,以及法律权威事实面向与规范面向的结合.  相似文献   

9.
一、哈特法律与道德的“有区别的适当联系论” 1、法律与道德学说方面的两种对立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两个学派长期以来相互对峙而又经久不衰进行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两个学派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自然法学派的法律与道德的绝对联系论。和分析法学派在法律与道德问题上的绝对区分论。  相似文献   

10.
自然法学在西方法学思潮中源远流长 ,为法学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仔细梳理各个历史时期自然法学中“自然”概念的含义 ,可以发现古代自然法是从自然物质世界的属性和规律来确定和评判人的行为 ,神学自然法中上帝和神是人领悟自然的中介 ,自启蒙时代古典自然法开始 ,自然的意义就主要用来指人的自然本性 ,与物质的自然世界脱离了联系。“自然”含义的演变反映了人们对待自然态度的变化 ,也揭示了法学对自然物质世界的疏忽和远离。现代环境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对自然物质世界的关注和重视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对古代自然法学尊重自然精神的复兴。  相似文献   

11.
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富勒新自然法思想中的重要概念,也是解读富勒法律理论的重要线索之一。 作为法体系的内在道德,是现代自然法复兴的产物。理解内在道德的关键在于揭示其可能蕴含的形式维度与 接受维度。从当代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争论的情况来看,形式维度的内在道德证明了法体系中包含必然的道 德,在这个层面上打击了“分离命题”,接受维度的内在道德却可以和实证主义的“来源命题”兼容。由此,富 勒的程序自然法进路或许可以提供一种超越传统自然法和实证主义框架的新法哲学可能。  相似文献   

12.
拉德布鲁赫终身信守其法律概念并无改变,只不过不同时期其所强调法律价值的着重点不同而已,并无所谓从古典实证分析法学到古典自然法的转向。同样,新自然法不过是对19世纪以来过于强调实证法而忽略法的内在价值的一种矫正,是传统实证分析法学和古典自然法学的一个折衷。历史表明纽伦堡审判受到了自然法复兴的影响,其审判过程可以看做是对新自然法精神的最好注解:自然法不再是一个法律体系中具体的高出实在法的存在。它指的是一种方法,一种判断实在法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富勒的内在道德论确立了自然法中的程序自然法。通过与哈特的论战,富勒提出了的法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这一划分,使分析实证主义主导下的法律世界重新审视自然法。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富勒向我们描绘和展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愿望品质,同时指出"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之治的事业"。本文就通过对富勒法的内在道德论的研究来分析我国法制的发展历程。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文章《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李文杰 《北方法学》2010,4(6):27-34
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16.
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论战可谓旷日持久,而这延续多年的讨论中,留给人们最深印象的字眼,莫过于“法律与道德”.然而,剥离学者们对于这两个词语的无数种理解和定义,以最简单的视角看待这个论题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法律与道德如何互相影响、这种影响最终又将作用于谁,是这一切争论最终所要探究的焦点.所以本文主要以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富勒的观点为基础,同时参考实证主义.法学派代表人物哈特的主要观点,观察两派如何解析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在探讨法律、道德和正义的关系与区别后,对如何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一命题提出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7.
《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动机源自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这部经典著作也是富勒自然法思想的巅峰之作,在书中富勒充分展现了他的新自然法思想及其理论建构,尤其是在全书中富勒围绕法律的内在道德而展开的论述及其由此而引发的学界的激烈讨论,使我们对法律本身的理解乃至对整个法学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啻引起了自然法思想的一次重大的理论变革。  相似文献   

18.
范玉龙 《法制与社会》2010,(33):290-290
本文对哈特的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的观点和最低限度的自然法进行了阐述,分析了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的共通之处,强调在构建法制社会的过程中不可以忽视道德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9.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这一社会理论在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的运用,对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人权与主权、法治与民主、形式法范式与实质法范式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产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等政治哲学传统,也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等各种法学流派,不仅在西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国民主和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这一社会理论在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的运用,对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人权与主权、法治与民主、形式法范式与实质法范式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产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等政治哲学传统,也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等各种法学流派,不仅在西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国民主和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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