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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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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地方政府、地方自治在国内外的含义不同,地方制度的宪法地位、作用和宪法对地方制度的保障,也不尽一致。我国国家结构呈复合单一制的形态,地方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针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问题,应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完善宪法对地方制度的规范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统治与自治之博弈关系——兼论地方自治本土实践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志强 《法治研究》2010,42(6):52-56
国家统治与地方自治问题是最典型的宪法问题之一。地方自治是一种自生自发秩序,它是自由的人行使权利的结果,而不是外力强加的制度。国家统治与地方自治这种关系典型地反映了博弈理论。我国百年来的地方自治实践,片面理解地方自治是“权力下放”,这与地方自治的本义完全背道而驰。中央与地方关系,应以合作和依赖代替对立,在坚持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尊重地方居民的参与愿望,确立起一种合伙型和合作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3.
论中央与地方法律关系的变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新民 《法学》2007,(5):58-69
要检讨目前宪法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不明确,进而期待日后修宪能够弥补这个缺憾,我们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检视一下地方分权所具有的宪政意义。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有几点极为特殊,是世界其它国家所难比拟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方面,应注重地方自治的精神,来妥善地平衡中央统一领导,以期达到最能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之目的。重新评价宪法政策,可以获得地方分权和自治有正当性的结论;法治原则也要求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的体制能有一个较为坚实的宪法基础。只要宪法设置国家统一及禁止分裂的防卫机制,地方分权和自治不会造成国家分裂。今后中央地方彼此的权限,应尽可能地在宪法的位阶上加以明确界定,成为宪法保留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张海廷 《河北法学》2002,20(1):12-16
虽然我国宪法规范了民主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 ,但由于政党因素、历史积淀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 ,实践中 ,我国的中央地方关系更多具有中央集权的特点 ,从而应属于中央集权的体制模式。从规范上来讲 ,单一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多作三类划分 ,即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和民主集中制 ,但从实践的角度看 ,应作两类划分 :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  相似文献   

5.
目次一、地方自治的自由向度和民主向度二、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状三、现行宪法文本:地方自治抑或中央集权?四、我国的地方自治改造:实践向宪法精神的回归一、地方自治的自由向度和民主向度自治无疑是与他治相对而言的。在现代汉语的通常用法中,“自”意为“自己”,而“治”则为“治理”,①因此,所谓“自治”,其字面意思应为“自己治理自己”,或者是“自己的事务自己决定”。据此而言之,地方自治即为当地的事务由当地居民②自己决定。世界各主要语系均存在相当于汉语“地方自治”的概念,例如,英文的“local self-government”、法文的“l…  相似文献   

6.
田芳 《时代法学》2007,5(5):102-107
在联邦德国地方自治是宪法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度保障理论是地方自治宪法保障的理论基础。法律主体保障、客观法制度保障以及主观法律地位保障,是地方自治宪法保障的主要内容。联邦宪法法院在实施地方自治宪法保障的实践中,发展了一系列的宪法原则。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使地方自治制度在联邦德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联邦制是设计中央-地方关系的制度框架,其中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垂直权力关系和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之间的横向权力关系,而垂直权力的集中与分散是识别集权单一制国家与联邦制国家的重要标准。俄罗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向联邦制转型,经历了主权巡游阶段、联邦协议阶段、俄联邦新宪法阶段、地区封建主义阶段和准联邦制阶段。在俄罗斯从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向联邦制转型的不同阶段中,联邦控制和地方自治能力一直是转型与政府改革的重点。改革并没有真正改变中央集权的传统,反而加强中央联邦对区域的控制,并不断削减区域自治,因此,严格而言,俄罗斯是一种"准"联邦制。但是,联邦控制区域的政治目的受到外界超国家层级经济发展和俄罗斯政治传统的影响,俄罗斯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区域自治能力,促使了"新"区域主义的产生。  相似文献   

8.
中央与地方间关系已经成为中国制度转型中的一个轴心问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范畴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审计署组织实施的省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法治化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平台,也是在制度框架内进行信息交换和沟通的机制,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法治框架下的中央与地方间关系处理模式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陈永平 《法学杂志》2001,22(6):56-57
日本国属于单一制国家 ,除中央政府外 ,地方政府包括都、道、府、县 ,以及市、町、村。在日本宪法中被称为“地方自治团体” ,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地方自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 ,形成了日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独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1、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划分。中央政府管辖纯属关系国家全局利益的外交、国防、造币事务、需由中央统一规划办理的重大经济事务、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且需要全国统一协调的事务。都道府县政府职责范围的事务包括四类 ,即广域性事务、统一性事…  相似文献   

10.
主流的行政主体理论认为,地方政府是我国行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然而,从宪法的角度上分析,无论是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原则,还是宪法确立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与领导体制、地方政府的事务管理权,乃至于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设置、公务员管理,还是从其所归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与其说地方政府属于一级独立行政主体,不如说它更多地是作为中央政府的执行体而存在的。  相似文献   

11.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同构性及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方式的行政化是我国纵向权力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应以法治化为且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间事权划分法治化的成功经验,逐步完善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关系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道庆 《现代法学》2007,29(6):56-68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构成内容,它有效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表现出再分配性、无偿性、赠与性、间接调控性等多重特点。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形式、数额和附加条件,都是财政转移支付法调控的重点。我国正在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应针对财政转移支付法调控的重点和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确立转移支付的目标,规范转移支付的形式,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的计算确定方法和附加条件的设定。  相似文献   

13.
财政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法律在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律调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低,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支出作出许多硬性规定,执法上随意性较大。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应当在立法方面采用法律保留原则,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律规范的内容,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条条与块块关系下的法院院长产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忠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107-125
条块关系是不同于西方学术典范的解释中国现象的中国叙事框架。在中国政治语境中,较之中央地方关系更重要的是条条与块块关系。在地方法院院长产生的问题上,作为块块的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与拟任职法院的上级法院之间,对人选各有不同支配关系。在武装夺权年代确立的"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地方治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新的政治考量意义。  相似文献   

15.
沈广明 《河北法学》2020,38(4):88-102
实定法所确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尚有缺陷,不能适应各地方因地制宜的治理需求。已有学理研究成果过于"重技术"而"轻理论",缺乏深层次的价值指引,难以回应以上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理论为解决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在公共服务理论下,国家长久执政的正当性前提在于向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目的在于组织公共服务,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同样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中央立法的定位系制定为提供公共服务所设置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内容的框架性法律和部分直接规范公共服务的组织、运行的细则性法律,地方立法则系制定细则性法律。央地之间细则性立法事项的权限划分应当以"便利服务"为标准。  相似文献   

16.
1982宪法第三条第四款所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乃是政策式的,并非真正的法律性的规定,即缺乏操作性,因此,实践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更多的是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博奕。既然是作为一种博弈,那么其必然更少地依赖规则,或者说至少不具有"常规化"的外表,而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内的政治实践也倾向于这种选择。更重要的是,具备严密组织性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央及地方的各级组织强有力地支持了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且,党组织本身构成了该处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7.
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极其关键性的结点,成为地方参与中央决策,尤其是影响中央转移支付决策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非法治化的表征。机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制度建构,以地方制度和民主监督的新安排来取代中央的管理职能,即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整顿规范"驻京办现象"势必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8.
王世涛 《财经法学》2021,(1):86-10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处理应当遵循宪法逻辑,即政府与公民是一种信托关系,只要公民权利的需求仍在,政府就没有破产的理由。因此,地方政府破产只是财政破产但行政不破产。在地方政府破产重整程序中,地方政府提供的保障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于地方债的债权,因为前者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权。诉诸民主体制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政府的发债权进...  相似文献   

19.
徐键 《法学研究》2012,(3):43-58
为实现政治统治的合法化,近现代国家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了以规范为中心的权力认知模式。建国与改革为主题的国家制度建设所呈现的渐进性和试验性,使我国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上,形成了规范内外不同的权力生长与存续机理。碎片化的规范,赋予了地方在特定领域内的财政自主权。同时,依赖政治过程的分散化策略,引致了权力的制度外溢,形成了诸多所谓的"事实上的财政自主权"。尽管正当的制度只能逐步建设和改进,但如果始终存在超越于法律规范之上的权力,法治秩序终将会崩裂。地方财政自主权,必须在规范主义的立场上循序形成。  相似文献   

20.
潘波 《行政法学研究》2008,(2):39-46,52
我国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后,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和冲突几乎就没有停止过。目前我国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渡时期,权限冲突引发的问题阻碍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国有自然资源领域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就是一个缩影。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要有一套系统思维和制度框架。应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实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法律分权。同时完善其他相关制度,以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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