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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作为刑罚手段之一,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国家实现刑罚权的重要体现。而司法实践中,财产刑执行现状不容乐观,大量财产刑得不到有效执行。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可避免地使财产刑的判决流于形式,有违财产刑的立法初衷。本文从财产刑适用空间、裁判依据、执行程序等方面分析财产刑的执行现状以,从立法、司法、社会等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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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是以剥夺罪犯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类型.其目的是通过经济制裁的方式给犯罪分子一定的惩戒和教育,但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调研报告在对财产刑执行现状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指出了财产刑执行不能的主要原因,并对财产刑执行不能的克服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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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涉及财产刑的规定共有257处,立法机关重视财产刑在刑罚中的具体运用,意图通过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剥夺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的资本,有效遏制犯罪。为了准确评估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状况,充分发掘财产刑应有的价值潜能,使财产刑的刑罚功能实然化于刑法适用的司法实践中,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成立课题组,对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情况展开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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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刑概说 财产刑是以剥夺财产为内容的一类刑罚方法,各国的财产刑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罚金型的财产刑,一类是没收型的财产刑。罚金型财产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型财产刑是指法院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或者部份财产,或者将特定物品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从本质上讲,财产刑首先是一种刑罚方法,它只能由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其次,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财产为内容的刑罚方法,这是财产刑的核心内容,是与生命刑、身体刑、自由刑、资格刑的区别之处。一般认为,同生命刑、身体刑、自由刑、资格刑相比,财产刑是一种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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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财产刑的适用比例非常之高,但实际执行结案率却与之非常不匹配.财产刑执行陷入了看似严厉,实则缺乏力度的困境,限制了财产刑刑罚功能的实现,贬损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成为当今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急需化解的痼疾.本文试分析当前财产刑执行困境及成因,并探究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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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检察机关对于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基本属于检察监督的空白地带,监所检察部门也缺乏成熟的财产刑执行监督经验。监所检察部门应当重视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为完善财产刑监督机制奠定实践和理论基础,为财产刑执行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从建立健全发现财产刑执行违法机制、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机制、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监督保障机制等三个角度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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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法律监督。"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执行监督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屏障。财产刑作为仅次于生命刑和自由刑的附加刑罚,在刑法罪名中和实务判决中大量适用,但其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新刑诉法的出台和刑诉规则的修改,为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提供了有利契机。一、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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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刑、假释裁决权之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假释裁决权的合理配置对保证减刑、假释的正确适用,防止出现司法腐败极为重要。近年,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划归刑罚执行机关,这一主张如果被立法机关采纳将导致我国刑罚执行缺乏制约。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的诸项理由其实都难以成立:减刑、假释裁决权属司法权而非行政权,因而不应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减刑、假释裁决权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并非当今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并非我国实践的客观要求;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还是刑罚执行机关行使与刑罚目的观无关,以教育刑主义比报应刑主义更符合历史潮流为由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是难以成立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