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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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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达 《中国律师》2013,(10):33-36
记者:柯律师,您好!您是从事婚姻家庭专业方面的律师.从2000年就开始创办“中国离婚网”。据说您办理了相当多的涉外离婚案件,并撰写过《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的长篇论文。柯直:是的。我办理涉外离婚案件已有10多年的经历,涉及到各种情形很多,有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有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有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有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之间等等。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现行的涉外离婚管辖制度存在很多缺陷,不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2.
涉外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我国公民侵犯外国国家或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权益,或者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侵犯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触犯我国的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这类案件由于具有涉外因素,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无论在管辖或是审理上,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近年来,涉外刑事案件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实践中,司法部门处理这类案件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上述特点与现状,都要求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民商事案件的涉外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各项事宜,而目前学界内对该问题持两种观点,即“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涉外说”和“联系说”,两者各有所长,也都在某些程度上存在缺陷。本文对这两种观点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立法情况和司法实践,构建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民商事案件涉外性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4.
所谓“涉外”案件,简单讲,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因此,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涉外”商事案件的一般标准,就要看该案是否存在以下“涉外”因素: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中国国籍;2.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3.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有上述因素之一的,即视为“涉外”案件。此外,目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确立的原则,涉港、澳、台案件在“一国两制”下,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的交往日趋频繁,各类涉外继承案件与日俱增。所谓涉外继承,就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这三个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为外国因素(或叫外国成份)的继承。涉外继承关系能否妥善处理好,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和公民三方面的权益,也影响到国家威望和对外开放的正确实行,我国《继承法》在第36条就涉外继承专门作了规定,为我们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现对涉外继承案件审判实践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和外国人有了更多的交流,这些交流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些矛盾就会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现今我国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没有很细致的规定,而确定我国法院的管辖权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有着较多的不足和缺陷,这就需要更加积极完善我国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寻丽琴 《法制与社会》2010,(10):276-276,296
唐律“化外人相犯”条是中国封建法律中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化外人”即外国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所称的“化外人”是指少数民族。通过深入分析,笔者指出:“化外人”包括外国人和部分少数民族。“化外人相犯”条不仅适用于处理外国人在大唐境内的犯罪,是唐代处理涉外案件的原则,也适用于与唐朝关系比较疏远的少数民族,是当时少数民族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破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如同民事诉讼中会遇及涉外案件一样,在破产程序中也会产生带有涉外因素的破产案件。这些涉外因素成为主体——破产人或者破产债权人为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成为客体——破产人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位于国外,成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国外。若所形成的破产法律关系有以上任何一种因素,该破产案件则为涉外破产案件。涉外破产案件依其涉外因素的不同可大别为两类:一是仅其主体和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的破产案件;二是其客体具有涉外因素的破产案件。这两类涉外破产案件具有相异的法律性质。如果将前者从狭义上界定  相似文献   

9.
涉外和涉外因素离婚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或在国外定居及长期居住的我国公民,因婚姻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和纠纷,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其婚姻关系的诉讼。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个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规范.这个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相当简单,那就是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仅从字面上来理解:(1)它只涉及涉外婚姻的一种,即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结婚,至于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或外国人、无国籍人相互之间在中国结婚则不是该条所调整的对象;(2)它既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的结婚,也指他们在中国境外的结婚;(3)它是就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两方面的规定.这条规定是否符合我国的实际,能不能作为处理各类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普遍规则,只能从我国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中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11.
从法律意义上讲,构成涉外刑事案件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涉外。凡是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外国人,不论是单独实施犯罪还是以共犯的形式实施犯罪,该犯罪案件都可以称为涉外刑事案件。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二是犯罪客体涉外。即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涉及非本国的社会关系。通常情况下,凡是犯罪目标和对象指向外国,就被认为危及外国社会关系。犯罪目标和对象可能是指向外国国家,也可能指向外国自然人,甚至指向外国法人。三是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涉外因素。客观方面主要是指构成涉外犯罪所具备的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客观事实。因果关系则是认定涉外犯罪和确认罪责的重要标尺。就刑事案件而言,2002年以来,浙江省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呈现迅猛上升趋势,特别是2002年6月下旬以来,杭州、湖州、温州、嘉兴、绍兴、衢州等地连续发生外国人盗窃案件,严重地侵害了中国公民、单位的利益。据统计,短短三个月就猛发44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商事案件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即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方面,只要有一个方面具有涉外因素,该民事关系就属于涉外民事关系,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就是涉外民事案件。由于我国法律采民商合一制,因此,广义的民事案件包含商事案件。但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  相似文献   

13.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以下统称涉外案件)的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4编的特别规定。但这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相比较而言,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因而,给审判实践带来一些问题。一、涉外案件的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对“重大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为争议标的大,或者案件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入众多的涉外案件。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的规定,意即。F重大涉外…  相似文献   

14.
一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工作的创始,早在50年代就开始了.在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中,已经有了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定,以后还不断地颁布了一些单行法规。这些法律中的国际私法规范在对外合作和对外斗争工作中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据此,我国法院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保护在华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参照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合理地处理了大批涉外案件,促进了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但是,到了50年代后期,由于“左”倾思潮的影  相似文献   

15.
涉外海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从一九八四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我国海事法院受理了一大批涉外(包括涉、港、澳、台、下同)海事海商案件,当事人涉及亚、欧、非、南北美洲的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些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海事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严格坚持国际私法的原则,依法办案,在适用法律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的实践,维护了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就海事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  相似文献   

16.
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与外国人有关,依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由公安机关受理查处的案件。办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相应的原则和程序。本文就此做出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17.
域外调查取证和涉外财产保全蒋志培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中,案件的当事人有可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也有可能是居住地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或组织;案件的证人、证据也有可能在我国领域外。为了查明案情,正确审判涉外民事案件,并保证将来的判决得以执...  相似文献   

18.
<正> 家庭内部盗窃案件,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家庭共有财产或其他成员财产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盗窃行为发生在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姊妹之间的案件,在认识和处理上均不统一,有的作刑事案件追究责任,有的作民事纠纷处理,有的不了了之。所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家庭内部盗窃案件的范围和性质关于亲属间的盗窃问题,从我国的唐律直到国民党刑法上,都可以查到专门处理这类案件的条款。现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中,也有处理家内盗窃案件的规定。但是,各国的规定中所涉及的范围不同,有的规定是指“亲属之间”、“直系血亲之间”、“配偶之间”;有的规定是指“同财共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问题,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对此问题有三种理论学说。肯定说支持我国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否定说则反对条约在我国非涉外案件中的适用;而折衷说虽然肯定条约在我国的法律效力,但是,当条约与我国国内法规定一致时,则否定条约的适用。条约在非涉外案件中的适用具有现实的法理基础,我们应该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并非所有的条约都能够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目前,我国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的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依据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国内法指引条约适用的规定不统一、同一条约适用的法律依据前后矛盾等方面。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完善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的法律依据,积极探索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的可行路径;同时应当明确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的判断标准,逐步增加适用于非涉外案件的条约数量;采取解释性适用条约的过渡方式,寻求非涉外案件适用条约的突破。  相似文献   

20.
人们通常说的外国人,是指外国自然人,但是,在国际私法中,法人也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而外国人及其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则是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本文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含义着手,论述了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并简要分析了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立法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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