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但是行政诉讼各种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特别是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理论滞后,导致实体法上的规定不能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对行政诉讼中被告资格确定,有效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方式刊登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例,对事业单位可以作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给予肯定。但是对于这一问题理论争议仍然存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此也有不同的操作。因此,在考察重要关系理论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基础上,借鉴重要关系理论,认定事业单位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划分事业单位行为层次,确定司法审查的范围,既能尊重事业单位的自治权,又能保障相当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3.
修改《行政诉讼法》原告规定,将利害关系明确规定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对被告资格的修改完善,以行为者作被告和同级政府为"兜底"被告。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原始纠纷,做到讼了事结。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是明确行政诉讼责任承担主体的前提。我国是以行政职权来界定行政主体的资格的,在这个前提下,无法满足对越来越多的受委托机构、中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纠纷的诉讼需要。本文旨在通过阐述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规则,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框架下,解决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法治视域下,村委会享有法律授权的行政职权,在正常的职责活动中履行着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确定的行政主体地位;因而,其运用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进而,在履行某些行政职能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6.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这一规则给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以行使权力时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为标准,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则非行政主体等都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我们必须对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做出反思。  相似文献   

7.
作为自治组织——村委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争论很多。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它是国家政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正常的职责活动中履行着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相对独立的行政职权。在公共服务背号下,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实现其“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行为,是一种准行政行为。所以.村委会在履行某些行政职能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8.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行政机关被推上行政诉讼被告席的惟一事由,也是法院受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为学生打开司法救济之门的前提。然而,法院在田永一案中并没有证成高等学校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资格。尽管单方面性、强制性等是行政权的属性,但并非所有具有这些属性的权力都是行政权。  相似文献   

9.
李林娴 《法制与社会》2010,(26):138-139
我国目前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标准是"行政主体"标准,这一标准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明显。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标准的弊端,并对国外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标准作了介绍,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应采用"公权力标准"来确定被告资格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目前在认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时采用的是行政主体、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合一的标准,其理论依据是“立法授权说”与“独立财产说”。然而,这两大学说都存在重大缺陷:前者混淆了程序与实体、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等的关系;后者反映的是民事法人制度的特点,没有反映行政诉讼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以行为主体为标准来认定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  相似文献   

11.
我国开发区的种类很多,从功能上来讲,大致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旅游度假区。从级别上来讲,又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和省级以下开发区。这其中,数量最多、发展最快的当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虽然它们的名称各不相同,但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都设立了管理委员会作为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且不少管委会行使一级政府的综合职权。本  相似文献   

12.
第三部门组织是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务性的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由于行政主体资格对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立具有相当的意义,第三部门组织在运用权力组织公务时也因此获得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而对于个案而言,被告的最终确立还有赖于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规则与推定规则,同时运用司法权衡来判定。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是以行政主体理论为标准的。这一确定标准的理论依据——行政主体理论是从国外引进的,但该理论在我国却只有其名而无其实,已凸显许多缺陷,在实践中,这一认定标准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许多困难,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以及时、有效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当根据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确立以便于诉讼为主要目的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标准。本人从我国现有国情出发对原有的被告认定标准进行深刻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被告认定标准,以期为我国相关制度和理论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14.
从过去近40年的行政法历史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标准经历了"直接利害关系标准""行政相对人标准""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和"利害关系标准"四个发展阶段。在"刘广明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中,没有发现有引入保护规范理论的判例,法院判断"利害关系"时,要么采用"直接联系论",要么采用"实际影响论",其判断标准都偏向于主观性,因而难免个案中法院判断方法上的任意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刘广明案"引入域外法上的"保护规范理论",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形塑了一个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结构,即:公法规范要件、法定权益要件和个别保护要件。这个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结构淡化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标准的主观性,同时增加了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对原告资格(起诉资格)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然而,在行政诉讼中,谁有资格就某一具体的争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是行政诉讼程序首先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行政效率会不会因为行为人滥用诉权而产生的消极影响,也关系到整个诉讼过程能否正确而顺利地进行。  相似文献   

16.
在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时,把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是有必要和合理的.但作出这一规定后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常见的有原告在起诉时如何提诉讼请求以及是否可以只起诉其中的一个被告、共同被告如何举证、人民法院如何管辖和判决、复议机关不作为以及作出其他复议决定时能否当共同被告.在复议法修改和作出新的行诉法司法解释时应该对这些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7.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由于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将村民委员会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从而关于其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引发频频争议。本文从争议的两方入手,通过对行政诉讼标准的阐述,从而指出了解决争议的途径,即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法上的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18.
王茜 《法制与社会》2016,(5):116-117
本文通过现状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政诉讼制度中由于被告资格确定引发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中外经验,深入思考,在认为行政诉讼被告具有独立性拟制人格权的基础上,试图以此对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现有理论进行完善,更好的维护和监督行政行为主体的行政行为,打击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国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规则的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福俊 《法商研究》2006,23(5):108-114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规则的正义性是司法审查正当性的前提,也是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之“桥梁”。同时,行政诉讼的特点决定了被告举证规则是行政诉讼制度的中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被告的举证规则,但缺乏进一步保证被告举证责任充分实现的具体规则。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规则的优化应当从被告提供“全部证据”之判断规则、被告在决定期限内举证之证明规则、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以及复议程序中不提交证据行为之认定规则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的情形。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改革,行政复议工作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的这一设计面临着行政复议案件高维持率、不利于行政复议救济和监督功能的发挥等诸多挑战,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的问题需要进行重新审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有多种观点,我们需要从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居中裁决的性质以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