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申请人:福建省厦门特区锦江贸易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远洋运输公司。 1992年8月,申请人福建省厦门特区锦江贸易公司与德国五矿贸易公司签订进口2000 吨AOO铝锭的合同。铝锭价格条件为CIF厦门,付款方式为D/P。合同约定起运港为巴西伊塔基港,装船期为1992年8月。合同签订后,德国五矿贸易公司租用被申请人天津远洋运输公司所属“大丰”轮承运。1992年11月27日,“大丰”轮驶抵厦门东渡码头。申请人经估算,“大丰”轮从伊塔基港航行至厦门东渡码头约需40天航程,实际航行60天,船期过长。由于货物迟  相似文献   

2.
申诉人:德国五矿有限公司被诉人: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案情申诉人德国五矿以CIF厦门价格卖给被诉人华润公司2O00吨铝锭,由天津远洋公司大丰轮从巴西承运回厦门港,华润公司在取得提单后,经背书转让给厦门锦江贸易公司。天远“大丰轮”于1992年11月28日抵厦门后,收货人厦门锦江公司发现发货人和船东倒签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992年8月3O日,而实际装船日期为9月8日,为明显的倒签提单。于是,锦江公司向华润索赔,华润即以倒签提单事由向德国五矿提出索赔,若不赔即拒收货物,导致了德国五矿和华润公司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该…  相似文献   

3.
张烨 《中国律师》2001,(4):47-49
案情介绍   1993年 8月 31日,申请人 (中方 )与被申请人 (外方 )签订了合营合同。合营合同中规定: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36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以土地、厂房、国内配套设备及部分现金共出资 95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0%;被申请人投入外币折合人民币 4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期分批到位,申请人须在土建工程完成前 60天通知被申请人购买设备,被申请人应在工程完成前 30天保证设备到位,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180天将差额资金汇入合营公司账户。   1993年 9月 6日,合营公司…  相似文献   

4.
国发远洋运输公司(称被申请人)的“国财”轮及大安吉远洋运输公司的“大安吉”轮均在圣·文森特登记注册,该两公司系由国内企业海南惠连公司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5.
杨洪逵 《中国法律》2002,(1):34-36,97-100
1994年8月22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接受被申请人的投保,为“南珠”轮(M.V.Southern Pearl)所载的2999.91吨桶装棕橺油承保海运货运一切险附加战争险。同年9月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南珠”轮在香港外海海域遇难的通知,申请人接获通知後即指示其所属救助船“西蒙”轮(M.V.Simoon)前往该海域准备救助。  相似文献   

6.
原告:重钢进出口公司被告:深圳蛇口远达航运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华夏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中安国际有限公司一、案情原告于1991年3月Ic日与香港渝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方钢出口买卖合同。之后,偷丰公司将合同转让给中安公司。3月18日,中安公司向原告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申请人中安国际有限公司,受益人原告,开证行香港国商银行,议付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货物于有效期内交由被告远达公司的“江都”轮承运。原告取得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输期间,香港华夏公司作为远达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没有收回第一套提单…  相似文献   

7.
[案情] 原告船舶公司因与被告五矿公司远洋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滞期纠纷一案,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1990年5月23日被告五矿公司为履行与香港山川海河有限公司签订的《售货合约》,与原告签订了远洋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远洋货船一艘运输外贸出口袋装水泥13500吨由中国南京港至菲律宾马尼拉港,运输条款为  相似文献   

8.
论多重买卖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据以研究的审判案例1992年5月13日,黑河中大经济贸易公司给长春市宽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出具库房钢、工字钢1200吨的供货证明,8月8日正式签订合同,履行期为1992年8月至12月,宽城外贸公司依此汇入黑河中大公司113·2万元。1992年8月7日,黑河中大公司与四平市物资局签订购销钢材意向书,由黑河中大公司供库房钢,每吨1600元。9月3日.四平物资局与黑河坤阳公司签约,供给黑河坤阳公司型钢800吨,每吨1800元,黑河码头交货。9月10日.黑河坤阳公司与辽阳市宏伟托盘厂签订供货合同,供托盘厂80O吨型钢,每吨2800元.东辽阳站专用线交…  相似文献   

9.
1988年6月28日,申请人天津港第二港埠公司因被申请人香港益丰船务企业有限公司所属“丰华”轮(FENG HUA)触损码头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天津海事法院以(1988年)津海法(12)事裁字第1号裁定和(1988)津海法(12)事扣字第2号扣船命令,将该轮扣押在天津新港。6月23日,香港益丰船务  相似文献   

10.
申请人:意大利波佐罗船舶物料供应公司。 被申请人:香港海湾东方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意大利波佐罗船舶物料供应公司于1991年3月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法院提出诉讼前扣押船舶的申请。申请称:申请人于1990年8月24日至9月28日期间,在意大利的奇基亚、马格拉和那瓦拉等港口,多次向被申清人香港海湾东方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海湾谷物”号轮供应食品、甲板物料和轮机物料等多种物资,价款达  相似文献   

11.
有学者认为 ,在民事诉讼中 ,举证责任并非始终是归当事人一方承担的。它可能从原告方转移到被告方 ,也可以从被告方转移到原告方。更准确地说 ,这是举证责任的适当归位或正确分配 ,也可以称为举证责任的分担。一、案例(一 )案情摘要  申请人 (香港某电子有限公司、简称K公司 )与被申请人 (深圳某电气有限公司、简称T公司 )于 1 993年 5月 8日签订了一份“合作生产协议”(下称“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 ,发生争议。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仲裁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后者于 1 999年 6月受理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归还租借的电…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专利权侵权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相似文献   

13.
1988年8月5日,物业公司与香港华利贸易公司(下称华利公司)签订定购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向华利公司购买18英寸大宇牌彩色电视机显像管6000个,总货款为55.2万美元。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于8月15日至8月25日先后四次通过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海外)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华利公司支付货款330万港  相似文献   

14.
一、案情为执行(1996)闽经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厦门海事法院(下称厦门院)于1997年11月26日向被执行人福建省闽东赛峡海上经济技术协作发展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1996年12月3日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12月4日未按通知履行,厦门院于12月4日作出了扣押其所属财产,以抵偿欠款的裁定。同日,发布了扣押船舶命令,12月8日将被执行人所属的“闽安8号”轮在辽宁营口港予以扣押。12月17回厦门院书面委托大连市拍卖市场对“闽安8号”轮进行拍卖。嗣后,厦门院为方便拍卖,要求当时正租用该轮的烟台远航船务代理…  相似文献   

15.
1991年12月24日,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明华公司)与台湾台北REGAL海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定期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由明华公司将其所属的“卡西亚”(CACIA)轮租给台北REGAL海运公司,租期为半年,租金为每日3800美元。租金以美元现金并提前15天预付。如租船人未及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合同,船东有  相似文献   

16.
原告:文义焕等二十一位塞浦路斯籍“帕马”(PAMAR)轮现职韩国籍船员。被告:希腊山奇士海运有限公司(SUNKISSEDMARINECO.LTD.GREECE)。一、基本案情广州海事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3月4日,利比里亚卡帕海运集团公司(KAPPAGROUPMARITIMECORP.)(下称:“卡帕公司”)代表“卡帕玛丽”(KAPPAMARY)轮之船舶所有人与“泛珍”签订“代理合同”(AGENCYAGREEMENT)。该合同约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同意指定“泛指”为雇佣船员的代理,“泛珍”作为代理,同意向“卡帕玛丽”轮提供和配备韩国船员的服务…  相似文献   

17.
原告(被上诉人):杭州海运总公司(破产清算JJ、组)被告(上诉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案情1992年7月5日原告杭州海运总公司(下称海运公司)与被告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下称外贸集团)下属仓储运输部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原告将一艘新建1类航区的江海货轮“清风洲”轮租给仓储运输部从事运输经营,并负责配备船员29名;租期自1992年8月1日起至1994年3月对日止;月租金15o000元;原告除承担“清风洲”轮船员工资、劳保福利及常规修理费和航养费外,其他一切在经营中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被告负担;在租期内原告…  相似文献   

18.
1991年5月18日,大连海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与天津新港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新港船厂)签订了建造3艘1.4万吨散货船合同。合同约定:新港船厂应在1993年10月31日、1994年3月31日(后经双方商议改为1993年10月18日)、1994年8月31日交付“金溪”、“金沧”、“金汇”号;大连公司应按每船7580万元共计22740万元建造费分期按时付款。该合同于1992年初纳入了国家部委级计划和1993年度国家部委级计划,并分别由交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下达了船舶购置计划、信贷计划和平价钢材调拨计划。  相似文献   

19.
“和田”轮提单纠纷案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案情 1992年1月30日,原告北京××进出口贸易公司与案外人新加坡金太平企业(Golden Gate Pacific简称金太平企业)订立了一份2000吨黑豆的出口“销货确认书”,价格条件为F.O.B。装运期及运输方式:Frist shipment of 1000m/t before 15th April Second shipment of 1000m/t before 15th May.1992年5月13日,原告将上述货物中的972.948吨交由被告所属的“和田”轮承运。原  相似文献   

20.
申请人: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被请人:PT.LINTASTRANSASIALINES一、申请人的请求及理由申请人于1995年3月31日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称,1993年10月25日,申请人承保了由“GOLDFAITH”轮承运的两批(764件十840件)总值约1,700,000美元的马来西亚夹板。1993年12月4日,被申请人致函船舶代理人称该轮机舱于1993年11月24日发生爆炸事故,并有消息报道称该轮沉没于菲律宾南部。随后,货物所有人向申请人提出了赔偿要求,申请人于1994年6月22日赔付了货物所有人损失后,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据悉,某一专门负责调查国际海运欺诈活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