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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在《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七大监督方式中,特定问题调查属于一种较为刚性和严厉的监督方式,是监督中的"重型武器",只有在不得不"出场"时才"出场"。2017年12月27日,浙江省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对市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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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特定问题调查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权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方式。虽然特定问题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力,但在实践中,各级人大很少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究其原因,除了传统观念的桎梏、所涉问题的复杂、启动要件的严苛等因素的限制,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对于何为"特定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人大在启动特定问题调查时顾虑较多,导致特定问题调查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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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很早就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都是在特定制度框架内从事领导活动的,因此,干部领导体制和制度是决定各级领导班子整体效能的关键要素.针对这一问题,邓小平在30年前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一次扩大会议上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思路和方针(以下简称<讲话>),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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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制度(也称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包括各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和程序,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和工作程序,对调查结果的处理程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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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法还专设“特定问题调查”一章,对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体和范围、调查委员会的组成和权限、调查报告的提出和审议等,作了全面的、统一的规定。然而,这一刚性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却少有运用;也可能基于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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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的一种特殊方式。 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还不太习惯运用这一监督方式,在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性质、作用、法律效果、调查方式和后续手段的结合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认识误差,制约了这一方式的运用,本文就运用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一监督方式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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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亚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2):19-23
事实认定是法庭通过审理证据、推断和确认追诉中的事实问题的特定活动。刑事庭审中的事实认定是刑事法庭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指控进行证据调查,判断指控犯罪是否发生、指控罪名是否成立的特定活动。事实认定问题首先应当是一种权力配置和权力约束问题,当事人和法官的权力、权利问题应当是分析事实认定时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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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17,(1)
特定问题调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但是,这一人大监督的"重型武器"在实践中几乎处于"沉睡状态",全国和省一级层面的人大常委会从未运用该项职权。2016年6月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正式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这是全国首次省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该项监督权,也是一次开创性的探索。因此,有必要对本次江西省特定问题调查的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和反思,以丰富和完善特定问题调查的理论和制度,也为今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提供有益的帮助和参考。目前,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这次特调会,存在不同的声音,本刊欢迎大家对此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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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议案、建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的一项重要权力和活动。离开这一特定的时间和场合.这种权力就无法行使。实际上,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的建议权几乎接近零状态。人大依法办事.人大代表依法行事。但是.在现行法律法规限定的框架内.除部分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例行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活动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的权力几乎是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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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问题调查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成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反映调查结果使用的一种专用公文。特定问题调查报告属陈述性、上行性、报情性公文。是调查报告中的特殊性公文:一是对特定问题是否调查要依法确定;二是调查报告作者要依法产生;三是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人代会或常委会对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一般要进行审议,必要时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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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任会议的研究文章 ,在人大刊物上已见几篇 ,都从不同角度阐明了一些问题。但就目前研究的深度广度看 ,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一、法律赋予主任会议的职权现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权 ,概括起来共五种 :(1)常委会会议议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权 ;(2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人选、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权 ;(3)常委会会议议案提请权 ;(4 )常委会会议质询案答复场合、形式决定权和质询案答复报告处理权 ;(5 )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处理权。二、主任会议的性质、地位、作用主任会议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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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这项规定,贵州省制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将国家法律进一步具体规定为: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