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9年3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于2009年3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3月26日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业经2008年6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陈(?)高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3.
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马忠臣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鼓励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和奖励在维护社...  相似文献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8月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6.
《人民政坛》2010,(2):5-5
<正>中广网南昌1月6日消息,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并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这一办法明确规定,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以任  相似文献   

7.
<正>鲁政发[2012]4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  相似文献   

8.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由民政局负责牵头起草的《东城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办法》共有十三条32款,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原则,根据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需要,完善了  相似文献   

9.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且27日  相似文献   

10.
4月2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市民普遍关注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这个条例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条例的内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个条例民主立法的过程。从内容上说,这个条例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立法程序上说,这个条例民主的立法程序对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切实反映群众意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主体应由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三个方面共同组成。政府是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首要主体,不仅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主体,也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偿的主体。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护主体的必要补充,个人是特殊意义上的保护主体,这两者都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保护主体,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权益。三者在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正GZ0220200008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2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2020年6月12日  相似文献   

13.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政》2012,(8):42-43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中国人大》2011,(9):26-26
“做了好事反惹麻烦、‘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事情近年来时有发生,致使有心做好事但不敢做的人越来越多。”谈到社会上的“冷漠病”,军队人大代表、沈阳军区某集团军参谋长张学锋语气十分沉重。  相似文献   

16.
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个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17.
省劳动局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实行晋级工资等奖励政策作了规定,并已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相似文献   

18.
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马忠臣1994年7月13日第一条为了鼓励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在维护社...  相似文献   

19.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我国法律和道德积极倡导的行为。由于目前没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的全国性立法保障,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方面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种种问题,使得我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并尽快建立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相关配套制度,以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