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税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纳税人应如何正确、切实地履行纳税义务。违反税法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最终结果都表现为纳税人未依法履行他的纳税义务。人们通常把这些行为归结为四种类型:漏税、欠税、偷税、抗税。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少缴了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漏缴或少缴了税款,从而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在主观上则表现为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并非出于  相似文献   

2.
所谓“偷税”,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帐凭证;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转移资产、收入利润帐户,逃避缴纳税款等,均属于偷税行为。实行新经济体制后,我国社会存在多种经济类型,新的偷税形式亦随之出现。如搞“假联营”,国营办集体;旧厂重开,假冒新办;挂名校办工厂或借口集资办企业,安置待业知识青年;以发展“第三产业”为幌子,骗取减免税优惠;经营“皮包公司”,买空卖空;转借银行帐号,私印、代开、混用发票,挂靠经营,非法索取暴利,偷逃国税。从社会角度考察,偷税危害性很大,它直接侵占国家财政收入,与过失的漏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处罚措施也有所不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偷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偷税款外,并处以所偷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9,(8)
(一)偷税与抗税偷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欺骗的手段,逃避缴纳应缴的税收,情节严重的行为。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拒不缴纳应缴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偷税和抗税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违反税收法规。逃避应纳税款。其主要区别在于,偷税是采用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来逃避纳税义务的履行;而抗税是采用公开对抗方式,公然拒绝纳税。在同等条件下,抗税比偷税的危害性大。  相似文献   

4.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类型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可归纳为五种类型:(一)漏税行为。漏税行为是指纳税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漏缴或少缴了税歉,但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却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而是无意识而发生的。这正是漏税行为区别于其它税收违法行为的一个根本特征。需要指出的是,当漏税行为发生后,如果行为人事后有所察觉,即发现自己已漏缴或少缴了税款,就应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如果行为人未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邪么,这时其主观上就应属故意,其行为本身就应属其它税收违法行为,而不应属漏税行为。漏税行为在主观上虽然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但这并不等于说行为人主观上就没有过错。这是因为,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是每个纳税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纳税单位和个人应熟悉有关税法规定,了解纳税义务。因此,不了解或不熟悉国家税收法规或财务会计制度,对纳税人来讲,就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而只能算作一种过失,是一种因过失而发生的税  相似文献   

5.
一、划清偷税、抗税行为和偷税执税罪的界限。偷税和抗税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依据刑法规定,是否“情节严重”,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重要界限。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弄事责任:(1)偷税抗税数额较大。(2)一贯偷税漏税屡教不改的。(3)手段恶劣,如伪造假证明、毁灭凭证进行偷税的。(4)偷税抗税并有殴打、侮辱、谩骂税务工作人员的。(5)组织煽动、唆使纳税人偷税抗税。(6)因偷税抗税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长期拖欠税款是否能构成抗税罪长期拖欠税款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6.
问:什么是偷税、抗税?答: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有意违反税收法令,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该缴纳税款的,是抗税。偷税和抗税,...  相似文献   

7.
偷税罪主体之辨析范永红,唐裕伟,鲁吉安一、扣缴义务人为什么能作为偷税罪的主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  相似文献   

8.
法律信箱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行为成立的数额标准是:偷税数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40条  相似文献   

9.
为依法惩处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相似文献   

10.
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尚某某在某市地方税务局某税务所二手房交易市场征收组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受理、审核二手房的交易资料,核定应纳税款等职务之便,授意他人修改或自己帮助他人修改相关的房产交易资料,违规为卖房人办理免征、减征税款的手续,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100万余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尚某某与房屋中介人员李某合伙采用上述手法,  相似文献   

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交纳增值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根据这一原则,一种商品的增值税率一旦确定之后,对于同一纳税人而言,其在一个生产流通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负担的进项税额正是上一环节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负担的销项税额。根据税款抵扣制,其在任何一个环  相似文献   

12.
一、主体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仅限于负有清缴欠税义务的纳税人 ,包括单位和个人 ,但不包括扣缴义务人。而偷税、抗税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且根据刑法规定 ,抗税罪的主体只能由个人构成。二、手段不同。偷税采取的方法是在未纳税申报的情况下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采用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而逃避追缴欠税罪采取的方法则是在行为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的情…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5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这样规定不尽合理,理由是:  相似文献   

14.
纳税人诉讼定义的分歧在于是否将行政机关的不合理征税行为包括在内,基于构建整全的、自成体系的纳税人诉讼制度的考虑,纳税人诉讼应该包括违法或不合理的征税行为。正当性理论的引入是纳税人诉讼的理论和制度自洽性、整全性的要求,而纳税人诉讼正当性的完成则须遵循人民主权、人权保障、社会契约和税收价格等原则。  相似文献   

15.
四、关于妨害追缴欠缴税款罪(一)本罪的创立与罪名问题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只重视对偷税、抗税犯罪的打击,而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却问之甚少,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往往又钴法律的空子,不偷、不抗而采取各种手段欠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阻碍税务机关追缴。近年来,这种情况愈来愈多,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从以上可以看出,本款按照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比例和偷税数额的大小等标准分两个档次…  相似文献   

17.
试论纳税人知情权及其法律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华国庆 《法学家》2006,(2):93-99
纳税人知情权是纳税人诸项权利中的一项基础性权利.赋予并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对维护纳税人权益及实现对征税权的行使、税款使用的有效监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有关纳税人知情权在我国现行立法、司法中严重缺失.鉴此,本文就纳税人知情权及其法律保障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89,(9)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见解。笔者试加探索,以求正确地理解法律内容,有效地打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有一种观点认为:作为偷税、抗税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范围只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对偷税、抗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非纳税人不能  相似文献   

19.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偷税人相互勾结偷逃税款案件的定性,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都有争议,焦点集中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偷税罪的罪名选择与共犯认定问题上,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偷税罪的本质来看,二者属于对合性必要共犯.在具有对合关系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行为与偷税行为之间,不能运用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而应当按照行为所符合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论偷税罪的防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偷税是最普遍的涉税犯罪,但现实中被刑罚处罚的偷税行为很少,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查处偷税取证困难、查处部门协作配合不力以及司法认定较难是主要原因。为有效遏制偷税行为,不仅要切实加强征税管理,同时也应完善偷税罪的立法,特别是加强罚金刑的适用,使其“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