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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由于刑法个别条文规定的不明确性等原因,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理解的不统一,直接影响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对某些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一根本性问题的把握.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将奸淫幼女、绑架、劫持航空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纳入该款之中.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一 )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对未成年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是指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它是刑法基本原则在刑罚适用中的具体化 ,对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具有指导意义。概括起来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从宽处罚原则。在我国 50年代的一些司法解释、历次刑法草案以及 1979年刑法典中 ,都载有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典第 17条第 3款明确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相似文献   

3.
一、各国对醉酒人犯罪适用刑事责任的立法概况醉酒犯罪是一个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国家对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持肯定态度。比较典型的 ,如俄罗斯刑法典第 2 3条规定 :“在使用酒精饮料……而导致的不清醒状态中实施犯罪的人 ,应承担刑事责任。”美国模范刑法典第 2 0 8条规定 :( 1 )除第四项有特别规定 (非自己招致之酩酊或病理上的酩酊之结果 ,行之者于实际行为之际 ,对自己行为之犯罪性 <反伦理性 >欠缺辨别能力或欠缺适应法律所要求之行为之能力者 )外 ,行为者酩酊状态中者 ,除能依之否定犯罪成立要件者外 ,不能作为抗辩。意大…  相似文献   

4.
精神障碍者犯罪之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刑法第18条第1款中的精神病人还是第3款中的精神病人,都包括患严重精神病的人和患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人.辨认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和后果的能力.不能认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未发作时实施的任何犯罪都属于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从而使其都承担刑事责任或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醉酒前对其在醉酒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具有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反之,应依其醉酒后的实际精神状态确定刑事责任,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则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5.
对于《刑法》第14条第2款和第15条第2款的合理性问题,学界存在存改废之争。然这三种观点都不能完满地协调该两款规定所蕴含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事责任同在原理以及刑法"以处罚故意行为为原则、以处罚过失行为为例外"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保留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将后款修正为"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失为合理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8种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大体上有罪行说、罪名说两种观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罪行说和罪名说的基础上引入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对于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7.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作了重要修改补充,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决定》处罚传播性病罪,本文拟就传播性病罪的认定从理论上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8.
我国首次确认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法律,是1987年颁布的《海关法》第47条第3款中的有关规定,其后又有40余部单行刑事法律也对单位犯罪陆续作了规定。但就总体而言,对单位犯罪的定义是不明确的,规定也过于分散。1997年3月14日通...  相似文献   

9.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是指犯罪行为是连续犯或者继续犯,这两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犯罪究竟是不是继续犯,对于确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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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决定第二条至第七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决定第一条规  相似文献   

11.
继1991年颁发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务例和1994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之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在第六章第一节第285条、286条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正式以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计算机的刑事保护方式。本文将介绍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种类及特点Z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别计算机犯罪与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某些与计算机犯罪易于混淆的他罪的界限和如何从罪与非罪的界限来认定计算机犯罪行为。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种类计算机犯罪,有广义和狭义…  相似文献   

12.
第八章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特点第64条 一般原则未满18岁的人犯罪,须负刑事责任的,应符合本法典所制定的本章原则.第65条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种类1.未成年人犯罪采用以下几种刑罚:(1)训诫;(2)罚款;(3)进行教育感化工作;(4)拘捕(5)剥夺自由.2.除本条例上述刑罚种类之外,各加盟共和国依照本法典规定的一般原则和原理,可另行规定一些其他的刑罚种类.第66条 罚款罚款只适用于有工资收入,而未成年的人,处罚的范围是50—200卢布.因贪财而犯罪,则罚款在500卢布以内.第67条 拘捕已满16岁而受审,但未成年,拘捕时间为20—45天.第68条 剥夺自由1.未满18岁的人犯罪,对社会危害不大,不适用判处剥夺自由这一刑罚.2.未满18岁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自由的期限不超过:(1)犯有不太严重的罪行,定为3年;  相似文献   

13.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引起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相关犯罪在主体构成要件上的争议,未成年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就是其中之一。通过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解读,提倡以“罪行”说来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所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应不负刑事责任,对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负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传统观点将主犯划分为三种,即除了刑法第26条规定的两种外,又把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列为一种独立的主犯.文章分析了这种划分的逻辑性错误,指出,主犯的分类只能依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另一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并认为在第二类主犯之下又可以细分为四种.关于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文章指出,现行刑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是多余的,因为,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中已经包含了这一内容.并认为,删去对主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也不妥当.关于胁从犯的问题,文章指出,现行刑法第28条不再把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作为胁从犯,并不是把这种人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而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能按主犯处罚,也可能按从犯处罚.  相似文献   

15.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种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一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即主观上的自动性,客观上的时间性与有效性.只有做到主客观相统一,行为人的行为才是犯罪中止.一、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自动性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地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继续进行犯罪.自动,即自己意志支配的活动,出于自己断然作出的决定,把本来可以进行到底的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这是自觉的,不是被迫的.是彻底的,不是暂时的.当然,自动也是相对而言的,有些人是经过别人的说服、劝导、教育,他想通了,通过自己的意志将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这也是中止.由此观之,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是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准.二、有效性是犯罪中止的必要条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犯罪预备和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只需要停止犯罪活动就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但是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犯罪既遂的,犯罪分子只是消极地达到犯罪活动,就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他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才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能有效地防止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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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理由 (一)现有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刑法》第11条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2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14条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犯罪未遂不包括单位犯罪未遂。个别学者肯定犯罪未遂包括单位犯罪未遂。笔者赞同肯定说,其根据是:(1)《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是注意规定,不是给犯罪未遂下定义。(2)肯定单位犯罪未遂,符合犯罪未遂的本质属性。(3)承认单位犯罪未遂,符合体系解释的精神。(4)承认单位犯罪未遂,符合历史解释的要求。(5)肯定和承认单位犯罪未遂,是解决司法实践难题和司法公正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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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以明确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从规范本身讲是清楚、明确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对该条文的内在含义作出正确的理解,在司法实务中就势必出现或轻纵犯罪或罚不当罪的弊端.在对史某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就曾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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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五、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从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规定来看 ,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 ,在刑罚种类和刑罚制度的适用上有一系列特殊规定。我国刑法中这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原则 ,除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外 ,就是一条笼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在刑罚制度和除死刑外的其他刑种中并无具体的特殊规定。我们认为 ,在刑罚制度和刑罚种类适用方面的特殊对待 ,乃是正确地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所必需。所以根据我国刑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实践的需要 ,对这方面的若干问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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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从实践看,精神病人交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医疗后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案件.以及使周围群众恐惧不安的事件,屡见不鲜。对此,群众不能谅解,家属、监护人感到为难。对精神病人在必要时实施强制医疗监护措施,应当是现代化国家维护社会安全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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