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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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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占罪的客体不宜简单地概括为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应称之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动产还应包括不动产。  相似文献   

2.
侵占罪是以不法取得不属于占有者所有的他人财物为内容的犯罪。我国刑法虽然明文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及埋藏物,但是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这三类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对涉及民法领域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遗失物是否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等问题分歧很大。  相似文献   

3.
论侵占遗忘物、埋藏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留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属于他人所有而又不在任何人占有之下的财物.在我国,侵占遗忘物、埋藏物之外的脱离占有物不构成侵占罪.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遗忘物、埋藏物的,也不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成立盗窃等财产罪.  相似文献   

4.
侵占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确认定侵占罪必须归结到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合理理解、阐释上,产生"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状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主要有他人的委托,行为人的借用,行为人的租赁,行为人对担保物的占有,个人合伙财产的经手管理,无因管理财物,不当得利等.如何界定"遗忘物"关系到行为的罪与非罪,也是区别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第270条中关于“遗忘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等的表述易与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造成歧解,有关这方面的争论已引起理论界的注意。本文拟对本条侵占罪的有关问题予以探讨。 一、侵占罪的主要特征 (一)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财物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民财物,它必须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行为人已合法持有,这一点是成立侵占罪的要素和前提,也是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志。它包括: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替保管的财物,所谓他人,是指其他个人,不应包括国家或者单位。因为如果是国家或者单位委托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而行为人非法占为已有,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一个侵占案例分析,得出关于现有侵占罪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和立法缺陷,建议在侵占罪方面,允许自诉和公诉并存,单位也可成为自诉人和被告人,他人财物应包括单位财物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切实保护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7.
根据新刑法第2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确定为侵占罪,这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从该罪状的表述所指的行为客体而言,该罪实质上包含了外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委托物的侵占罪与基于偶然占有物的侵占罪二种类型。侵占罪仍然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在保护客体①、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就行为客体而言,前者与后者则存在明显的差别。侵占罪的行为客体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  相似文献   

8.
普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是将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须年满十六周岁;(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关于本罪,目前有许多问题不明确或存在较大的争论,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办案的标准和认识不统一。鉴此,兹就其中的重点问题探究如下。  相似文献   

9.
论侵占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修订前该罪并未独立成罪,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一般按民事  相似文献   

10.
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侵占罪的设立,弥补了我国原有刑法中关于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标志着我国刑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侵占罪,”本文拟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侵占罪的理论与实践做以初步探讨。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  相似文献   

11.
合同诈骗是从普通罪中分裂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 ,它在具备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 ,在侵犯的客体、利用的工具、行为方式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个性。合同诈骗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市场交易秩序及法治秩序 ;犯罪对象除财物外 ,还应包括财产性利益 ;作为诈骗工具的“合同”应当是具有规范市场行为性质的合同 ,包括口头合同 ;非法占有的故意是直接故意 ,可结合客观行为进行推定。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辨析一直是办案实务中的争议难点。文章对盗窃罪及职务侵占罪进行细化分析并就如何准确定性进行了研判,提出四大定性法则:即"工作之便"抑或"职务之便"定性法则,是否"具有合法权限持有、管理单位财物"定性法则,法益定性法则,被侵犯财物的状况定性法则。  相似文献   

13.
诉讼欺诈是一种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虚假证据骗取法院的错误判决,从而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对诉讼欺诈不予调整,致使司法实践中诉讼欺诈现象严重。必须将诉讼欺诈规定为犯罪,由公安机关运用刑事侦查手段打击诉讼欺诈行为,以保证正常的审判秩序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同时建议修改刑法典第305条,将伪证罪的主体扩大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诉讼欺诈在刑事司法上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14.
脱离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去讨论占有本身至于财产犯罪的意义无异于构建空中楼阁,刑法上的占有本身对确定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并无实质作用,其作用仅仅体现为一种在对财产罪内部各具体犯罪进行分门别类时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剖析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诸种观点的基础上 ,独到提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应当由表现为作为形式的非法获取巨额财产和表现为不作为形式的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双重行为复合而成。  相似文献   

16.
犯罪是加害与被害之间互动的产物,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应当引入犯罪人与被害人互动关系。通过对真实知识产权刑案进行实证分析,从定性和定量的结合角度就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征、规律等问题进行探索。知识产权犯罪有其固有的特殊性,知识产权犯罪人与被害人多为同行、雇佣等密切关系。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增强防范意识,从内外两个方面保护其知识产权,使之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7.
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属于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要就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展开判断主要包括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两环节。而在盗取财物后又故意毁坏财物的,应该认定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均成立。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巨额财产的监督权。国家工作人员“拒不说明”的行为是犯罪客观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9.
研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不履行这一说明义务,从而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行为;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两个方面;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司法机关没有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危害结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据此,建议在保持本罪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本罪的设置和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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