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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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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和全部。这是因为父母虽然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未改变,子女无论归哪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作父母的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所以应付给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同时,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可以啥也不管吗 ?  相似文献   

2.
周凯 《求实》2012,(Z2)
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在属于分别财产制下承担较多家事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明确承认了家事劳动价值,使我国的家事劳动价值立法迈上了一个不小的台阶,但是该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很少.本文从家事劳动的经济、社会价值方面进行论证,分析出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家事劳动确确实实存在着价值.  相似文献   

3.
婚姻法是身份法,有别于财产法,这是基于它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亲属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相比,亲属身份关系是人伦关系,是自然的事实;而财产关系是法律关系,是人为的、创设的事实.人基于出生而最初与父母、继而与其他亲属形成亲属身份关系,他们之间使形成人伦秩序:辈分的确定、两性的禁忌、供养的义务等等,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形下,这一自然的人伦秩序即已存在,也是人类得以延续的自然过程,由此决定婚姻法具有伦理性和传统性.其伦理性表现在:婚姻法中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道德规范,两者有很大的重叠性;婚姻法在适用中应尊重婚姻道德和家庭伦理.其传统性则表现在:婚姻立法应尊重本民族传统习俗,是本国家的固有法;婚姻立法还应尊重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状态,应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不应过于超前.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对于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探视权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中断,因此父母双方均有权看望子女。婚姻法第38条对探视权做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相似文献   

5.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婚姻法的决定,这是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婚姻家庭和全社会的安定和文明进步的需要。 一、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婚姻法的意义 婚姻法是民事基本法之一,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我国的婚姻立法具有长期的革命传统、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和浓厚的民族特色。新《婚姻法》是在1980年《婚姻法》  相似文献   

6.
为您服务     
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纠纷有了新的司法解释去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涉及彩礼能否返还、解除同居关系、离婚财产分割等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婚姻法中损害赔偿的性质在私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由于侵权;一是由于违约。对于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性质,学界一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由侵权行为引起,笔者也认为将其定性为侵权责任为宜。具体理由如下:1.夫妻关系不适于用合同法调整。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具有特定的精神利益,体现特定的人身属性,在调整夫妻关系的任何环节时都不能脱离当事人是婚姻关系当事人这一重要因素,即使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被打上了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深深的烙印。然而合同只是涉及普通民…  相似文献   

8.
肖艳 《求实》2006,(Z3):9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等有关规定确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有效地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了更合理的法律依据。但现有法律对该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实务适用中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9.
姜虹 《求实》2004,(Z4)
探望权 ,是指父母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与子女见面、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生活以及相互交往等权利。2 0 0 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将探望权作为离婚父母的一项民事权利、人身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探望权性质展开热烈的讨论 ,仁智相见。其基本看法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1] (P3 85) ,是离婚后的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2 ] (P3 62 ) 。第二种观点认为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一种法定义务。当不直接抚养方不履行探望的义务时 ,则应承…  相似文献   

10.
时政要闻     
《党课》2011,(18):28-31
婚姻法司法解释注重房产对婚姻影响 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可谓是—部小的“离婚法”,对法官如何判决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进行了具体指导。“解释三”中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11.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继承权。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同为夫妻关系的内容。夫妻财产关系不仅涉及夫妻双方利益,还涉及第三人利益,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在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前提下,既要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也要保障夫妻的合法财产权益及第三人的利益,尤其注意对弱者利益的维护,如此才能达到保护婚姻家庭、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生活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目的。  相似文献   

12.
丁美君 《求实》2013,(Z1):80-82
<正>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它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立法时或许是为了与在押囚犯的探视制度相区别,而将其命名为探望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此这样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笔者想对这一规定谈谈个人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的发展 ,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 ,财产关系日趋复杂。为了更好的规范夫妻财产关系 ,2 0 0 1年实施的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持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了具体规定。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 ,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对财产的享有的权益和负担的义务 ,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人身关系开始弱化 ,财产关系逐步加强 ,因此 ,夫妻的财产权益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一、夫妻财产权的基本特征夫妻财产权是夫妻对夫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是夫妻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  相似文献   

14.
探视权     
法之 《支部生活》2008,(10):44-44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中断,因此父母双方均有权看望子女。婚姻法第38条对探视权做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建国初期<婚姻法>颁布后,由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严重阻碍,各种各样的婚姻家庭案件不断涌现,其中尤以广大妇女主动提出的离婚案件为多,并且伴随有大量妇女因婚姻关系而自杀和被杀的不幸案件发生.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贯彻执行婚姻法的群众运动,切实地改革封建的婚姻习俗,有计划地提倡和建立新的婚姻制度,并加强了运动的试点工作和重点试验工作,严格婚姻登记程序,认真总结和表彰,从而不仅使全国范围内的家庭和婚姻纠纷案件呈显著下降趋势,而且形成了男女平等、民主和睦的社会新风气,为未来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社会主义婚姻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解放初期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使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时期通过的第二部《婚姻法》,它继承了第一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在内容上更适应改革开放后的我国婚姻家庭的实际 ;第三阶段是 2 0 0 0年 4月 2 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 ,该修正案是在总结 2 0年《婚姻法》的实践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结果 ,必将更好地调整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似文献   

17.
所谓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正>我妹妹离婚前曾遭前夫殴打。办完离婚手续后,妹妹认为前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使身体和精神均遭受巨大伤害,要求前夫赔偿被拒。请问在协议离婚后,还能向前夫主张损害赔偿吗?专家解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  相似文献   

19.
协议离婚是我国目前解除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方式,这种方式是夫妻双方平和地协商离婚事宜,不借助外部强制力达到离婚的目的.协议离婚的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双方通过协商就离婚和财产处分达成协议,有子女的还包括对子女的抚养事项达成的协议,第二步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就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一般可以又分为离婚协议书中直接将关于财产处分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处分达成的协议两种方式.毫无疑问,从后者可以明显地看出离婚协议与财产处分协议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协议,而前者则是将离婚协议事项与财产处分协议事项达成于一个离婚协议之中,这就给人们产生了离婚行为与财产处分行为是不可分离的一个行为,既然是一个行为自然也就必然是同时产生效力,或者说只有离婚了才能处分财产,处分也只能在离婚之时.这乍一看觉得完全合乎法理,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将会带来许多逻辑的矛盾,为此我们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并存的夫妻财产制度,以夫妻财产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夫妻法定财产制。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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