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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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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解决国际诉讼竞合的一项原则,其在英美法系国家基本得到普遍的认可,也被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多,涉外诉讼也日益频繁,有的学者适时提出借鉴国外的不方便法院原则来解决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管辖权竞合问题,而有的学者则以为我国法制传统从根本上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不能引进不方便法院原则。本文同意前者的观点,认为应结合中国的法律特征,构建中国特色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制度。  相似文献   

2.
杨人 《法制与社会》2010,(5):134-134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首先阐明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概念,并就我国引入该原则的合理性和对该原则的适用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含义 不方便法院理论是一种带有较大随意性的理论,学者们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含义所持观点不统一。有的学者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国内法或有关国际条约,对某一涉外案件享有管辖权,但因其本身审理该案件非常不方便  相似文献   

4.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产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方便法院原则发展到今天,不仅被普通法系国家广为采用,也为少数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我国立法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不仅应严格规定其适用条件,同时还应规定其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5.
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概述发源于英美法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似乎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起草的民间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6稿)第51条就明确规定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对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认为实际行使管辖权对当事人及案件的审理均极不方便,且有其他法院对该诉讼的审理更为方便时,经被告申请,可以决定不行使管辖权。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在我国适用该原则,认为该原则需要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不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往往容易发生对于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为了防止这种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有的国家的法院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可能以自己是“不方便法院”为由放弃管辖,这就是不方便法院原则。中国目前立法尚未明确这一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适用了这一原则。判例1:日本公民大仓大雄要求在中国起诉离婚案。日本籍公民大仓大雄,与中国上海妇女朱惠华结婚后,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数月即起纠纷,大仓大雄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此案夫妻双方婚后住所均在日本,婚姻事实以及有…  相似文献   

7.
中国应确立不方便法院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方便法院原则广泛流行于普通法系国家,少数大陆法国家也有类似的制度.它对缓解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诉讼权益,节省一国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财力和精力都有着积极作用.随着中国涉外民事案件日益增多,管辖权积极冲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愈发明显.因此,在中国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显得十分必要,同时也具有可能性.但中国必须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不方便法院原则,而不能照搬他国.  相似文献   

8.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运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普通法拒绝管辖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 ,我国现在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即使未来采用该原则 ,也只能作为例外原则而存在。  相似文献   

9.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即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尽管其本身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正确的审判地点,但如果法院发现其是审理案件的不适当法院或在外国有审理案件的适当法院,法院有权使用自由裁量权拒绝行使管辖权。其主要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以色列等国家所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在19世纪时首先出现在苏格兰。并被贴上了不管辖  相似文献   

10.
不方便法院原则三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袁泉 《中国法学》2003,(6):140-145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领域内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 ,赞成者有之 ,抨击者亦有之 ,两方观点相持不下 ,难分伯仲。但不论赞成者或抨击者 ,用以支撑其观点的所谓依据中不乏谬误之处 ,均未能建立起经得起推敲与辩驳的完整理论体系。本文只对其中的三个问题作些探讨 ,以期对厘清不方便法院学说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一项从“出生”就遭受异议的制度。各国学界、司法界对其褒贬不一。那么在争议持续的今天,在国际民事诉讼日益复杂的今天,我国应否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及如何设计这一制度则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项难题。笔者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是有其“生长”空间的。在借鉴外国经典模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革新使其能符合中国的“水土”。只有做到了尊重现实、有扬有弃、博采众长,“不方便法院”原则才能在中国得到合理的利用。  相似文献   

12.
罗茜 《法制与社会》2010,(20):114-115
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最重要的一项司法原则之一,不方便法院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多个国家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广泛适用,本文将就我国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实践中受到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国际交往日益成为时代的主流,国际交往中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正确处理其中的管辖权问题,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目前存在的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否真的能够担此重任,还需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论证。  相似文献   

14.
徐伟功 《法学评论》2006,24(1):146-151
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来看,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因为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管辖权制度中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其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该原则的作用在中国不明显,且本身具有较多难以克服的不足。  相似文献   

15.
程序正义属于法理学上的一个概念。区别于实质正义而有着重要的独立意义,体现着法律程序本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通过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产生的结果得到实现的价值目标。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处理国际及区际私法案件时确定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指导规则,在英美法系广泛适用,并得到少数大陆法系国家的认同。该原则体现的程序价值,对我国随着对外开放和港澳的回归,国际和两岸三地民商事案件日益增长的现状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6.
如果说,各国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不同规定 导致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产生,那么,英美国家 的长臂管辖则加剧了这种管辖权争夺的激烈性。但是,也是英美国家率先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情势下,寻找到  相似文献   

17.
浅析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及其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私法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阐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内涵与在我国引入该原则的必要和可行性。最后对该原则的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原告可自由选择一国法院而提起诉讼,他就可能选择对其有利而对被告不利的法院。该法院虽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但如审理此案将给当事人及司法带来种种不便之处,从而无法保障司法的公正,不能使争议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此时,如果存在对诉讼同样有管辖权的可替代法院,则该法院可以自身为不方便法院作为根据,依职权或根据被告的请求作出自由裁量而拒绝行使管辖权。这就是国际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NonConvenienceDoctrin)。从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  相似文献   

19.
世界各国为更好保护本国的公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均纷纷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而宽泛的管辖权往往也伴随着法院案件负担沉重。这时便有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生存土壤,不方便法院原则产生。本文在此就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模式作简要的论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20.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建立在法官自由裁量的基础上,同时在美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其适用更为复杂。本文以相关典型案例为出发点,从联邦法院以及个别州法院对于该原则的主张以及理由来探讨此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利弊及根据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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