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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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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标龙 《行政与法》2004,(10):87-89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存在着缺陷。为此,学术界提出了一些改革方案。本文对主要的改革方案加以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我国应建立相互配合的警检关系。  相似文献   

2.
现代国家检警关系模式有大陆法系国家的检警合一模式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警分立模式两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检察机关作为形式上的侦查权主体,一般不直接进行侦查活动,而作为享有实质侦查权主体的警察机关,其侦查职能只是控诉职能的一部分,仅仅对控诉职能起辅助作用。本文指出检警关系的一般特征对我国检警关系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卢海德  陈晓 《法制与经济》2009,(7):76-77,80
我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交往大部分顺利,检警关系总体良好,检察引导侦查通过软化不捕、不诉案件中的检警冲突,有利的维护和推动了部分地区检警关系良好的实践形态,然而,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检警关系运作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的检警关系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初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我国检警关系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国的诉讼模式逐渐向当事人主义靠拢,原来流水线型的诉讼构造或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形态开始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形态转型,与此同时,如何构造符合审判中心主义的检警关系便引起了学者和实践者们的反思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世界各国检警关系的主要模式是检察领导或者指导警察。这种模式符合刑事诉讼或刑事司法的规律,符合社会职业分工的规律和体现了法治的要求。但是,我国的检警关系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模式,即通常所说的"公检法"模式,其形成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即"流水线"诉讼模式是其制度原因,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观是其思想原因,强调社会稳定是其历史原因。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检警关系,即检察指导警察的关系,应该是符合和谐社会需要与刑事司法规律、自身能够保持和谐和互补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评“检警一体化”兼论我国的检警关系   总被引:75,自引:0,他引:7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检警一体化”主张不符合各国检警关系的设置模式 ,不利于维系检警之间的合理“张力” ,将削弱国家刑事侦查能力 ,而且不具备实践可行性。但为适应刑事诉讼的改革发展 ,需协调检警关系 ,强化侦查监督。为此作者提出了调整检警关系的三项原则、两套方案和一系列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7.
吴国琳 《政府法制》2008,(10):58-59
从世界范围看,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司法观念不同,检警关系大概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的“检警一体”模式,一种是英、美等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检警分离”模式。然而,在检警关系的设置上,不管是检警一体还是检警分离的构架,都要考虑两方面的价值取向:一是力求侦查机关正确地行使侦查权,收集充分的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从而有效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二是通过有效的手段对侦查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8.
邓强 《河北法学》2004,22(6):86-89
两大法系国家在检警关系的设置上对保障充分地行使侦查权以有效地惩治犯罪和对侦查权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以保障人权这两方面的价值各有侧重,也因此各有优缺点。我国检警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检察机关既行使追诉权又行使侦查监督权,而在于侦查监督权不能落到实处。因此,改革我国的检警关系主要是保障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9.
文章通过对相关国家刑事诉讼警检关系的分别介绍,比较各国刑事诉讼中警检关系的可取之处,检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关系的现状和利弊,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警检关系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0.
瑞典有关检警关系的现行立法以牺牲明确性的方式来保障实践的灵活性,把本应由立法加以解决的问题交由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在个案处理过程中自行协调.瑞典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侦查管辖划分的基本依据是案件是否"复杂",但不论案件由谁主导,主要责任都由检察机关承担.从瑞典检警关系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对检察机关权力的扩大和限制是同步而非单一方向进行的.重构检警关系的根本原则应是从现实需要出发,把权力交由最合适的机关行使,并采取措施保障其有效地行使权力.  相似文献   

11.
冯军  韩文成 《河北法学》2003,21(4):19-23
在刑事诉讼中,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是一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论一直认为这种关系模式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着积极的 保障作用。但是,从这种模式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作效果来看,尚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 学者主张建构一体化的检警关系,但是也有学者予以反对。我国目前的司法资源决定了一体化 只能作为检警关系改革的远期目标,而近期应当在坚持原有模式的前提下谋求完善。  相似文献   

12.
检警关系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关系,其模式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整体结构的构建和诉讼目的的实现。我国的检警关系是一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刑事诉讼法理论一直认为这种关系模式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但是这种关系也明显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检警关系的基本模式入手,分析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检警制度。  相似文献   

13.
T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实践显示,近年来侦查监督整体成效较好,但仍存在检警关系不均衡、监督机制运行不畅、监督刚性不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发挥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要构建检察机关主导的新型检警关系,完善引导侦查机制,增强监督刚性,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健全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它直接关联刑事审前程序结构并决定侦查和公诉的模式,同时也将影响、制约审判的程序和结果,最终对刑罚权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检警关系的设计尚不合理,存在着侦查质量不高、法律监督乏力、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低下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过程中尽快理顺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即在现有司法体制和法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宜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来完善我国的检警关系,主要是建立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从而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共同服务于追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张楚昊 《法制与社会》2012,(34):175-176
检警关系是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这种职权职责关系主要发生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能过程中。本质上,检警关系就是法律对刑事诉讼领域内的国家权力如何给检察机关和警察机构予以配置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的方式展示和总结出目前我国检警关系的现状,并从中发现我国检警关系的困境并进行解决方案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目前世界各国在各自的刑事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及相互关系方面呈现出十分迥异的态势,呈现出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对这一领域中的问题的比较研究也应有多种方法论作指导。我们的研究既应包含理论层面上的,也应有实证角度下的;既应有历史的纵向研究,也需要现实的横向研究。本文将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各国侦检职能配置的不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体制建构的完善梳理出一个较为清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7.
袁劲秋 《政法学刊》2002,19(4):84-86
在我国,检警追诉犯罪职责的一致性决定了检警之间的合作关系,检察官的法律监督的职能决定了检警之间的监督关系。从理论上看,刑诉法对这二者关系的规定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合作与监督的关系相处得并不理想。因此,如何在现有检警机制下解决好二者之间的合作与监督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李征宇  林劼 《法制与社会》2010,(28):176-177
检警关系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双重目的: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实现。现行我国的检警关系已经滞后于刑事诉讼的发展,不利于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本文指出重塑检警关系的必要性已得到很多学者的认可,在借鉴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国国情作出的具体制度设计才能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产生长久的活力。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警检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警检机关所从事的诉讼活动具有本质上的统一性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因此,无论是在刑事审判前还是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警检机关都应当形成一种命运共同体关系。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警检机关的合作关系主要体现在警察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方面。在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警察以各种侦查笔录或者情况说明代替其出庭作证,以及警察补充侦查的一贯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应当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20.
西方各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相互配合与协作的关系,以控制犯罪为直接目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既是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又是一种监督关系,以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然而,从警检关系的实际运作来看,无论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还是检察监督均未能达到理想效果,由此导致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均未能充分实现。我国应在侦查程序中加强辩护职能,建立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以保障人权。在此前提下,以提高对犯罪的追诉效率为目标重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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