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对于"新的证据"的界定一直是民事诉讼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新证据界定的必要性,主要从时间条件、主观条件、证据特性等方面对新的证据进行界定,力求澄清认识,加深理解,准确运用新证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规定过于概括,造成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新证据的界定有不同声音。在实务界,法官到底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界定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浅析了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所引起的消极影响、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界定的原因与意义,并对界定民事新证据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3.
4.
新证据不仅决定着一场诉讼的胜负,也决定着一场诉讼在什么时候停下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其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可见只要有足够的新证据,就能够引起再审程序,也能够推翻原审的判决、裁定。那么什么证据是新证据?法院在审理中又依据什么原则来确认?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却很少,几乎是空白。司法实务中各地的标准也不一致,比较混乱。这极大的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5.
有新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之一,如何对新证据进行甄别,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鉴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新证据的规定上存在差异,导致适用上存在不一致。本文试着从新证据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主观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作出界定,但该规定仍显笼统、粗疏,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分歧。本文从发现新证据的时间、新证据与原审证据的比较、新证据的证明的要求和新证据的效力等四方面对再审新证据加以分析,同时对再审新证据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并从新证据的提交时间和对新证据的抗辩两方面指出再审适用新证据应注意的问题,力求澄清认识,加深理解,准确适用新证据,统一执法尺度。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9,(1):113-129
原旨主义上的"新的证据"全面赋予迟延提交法院的证据方法以可采性,这是受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以及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目的支配的结果。2002年的举证时限和证据失权制度改革,重塑了新旧证据的区分标准并缩小了"新的证据"的范围。在证据失权制度下,"新的证据"就是法定的具有可采性的逾期证据,"新的证据"与丧失证据调查资格的逾期证据之间存在出此入彼的紧张关系。2008年的司法改革通过举证时限的扩容以及"新的证据"范围的扩张,缓和了证据失权的严厉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是证据失权与"新的证据"之间冲突与调和的结果,在民事诉讼法理上可以概括为"适时提出主义"。在此基础上,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通过衡量证据价值来判断逾期的证据方法是否具有可采性,同时对逾期举证当事人惩以诉讼强制措施来正当化逾期证据的可采性。从待证事实区分以及体系解释的角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交的证明辅助事实的证据,以及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逾期证据,仍应失权。"新的证据"在新的失权规则体系下将发挥新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8.
9.
10.
再审新证据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面对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随着各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增多,对新证据的把握上分歧越来越大,认定民事再审新证据陷入重重困境,笔者试图引入“证明负担动态论”,以期走出困境.一、认定民事再审新证据面临的困境[困境之一]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对其提交的证... 相似文献
11.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指导思想偏颇、启动主体多元化等问题也日渐显露。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界定好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和特征、明确设置民事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然后再分析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最后给出完善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2.
民事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再审程序有着存在在先的生效裁判,这是探讨再审程序任何问题的根本基点。对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不能仅置于二审程序框架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的地方,但并不等同,而应有自己的性质要求。 相似文献
13.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决定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作为两种运用公权力提起再审的方式与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价值相违背,应当废除.同时,可以在立法上设计更科学的公益诉讼制度来填补相应的空白. 相似文献
14.
民事举证期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随时都有权提出新证据。这种随时提出证据的方式与我国诉讼证据理论的实事求是原则相吻合,与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的目的相一致。但是,为了对新证据履行质证程序而再次开庭或多次开庭,重复诉讼程序,拖延诉讼;甚至有的当事人搞突然袭击,设法拖延诉讼,致使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并有损法院裁判的稳定性。为此有必要总结借鉴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有关规定,建立举证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15.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民事再审理由的修改是一大亮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再审理由做了较为具体和系统的规定。但是,随着再审案件数量的激增,再审理由在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本文从审判实践现状出发,立足于再审程序的价值目标,从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个主体出发探讨民事再审理由的完善。此外,对程序性再审理由和禁止再审的理由这两方面也提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民事抗诉中的“新的证据”,从时间上看,是原审结束后,新发现的原本存在的证据;从本质上看,符合证据的一般属性且证明力极强:从提交者的主观因素看,当事人在原审中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20.
关于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再审立法指导思想的重构应当立足于 :以公正为基础 ,效益为关键 ;实体与程序并重 ;以诉讼权利为本位。构建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检察院抗诉为辅、法院居中裁判、不告不理的再审诉讼运作模式 ,是现代诉讼理念的要求。再审理由应当重新予以科学设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