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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对新时期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的一种工作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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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职责,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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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4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市人大《规定》),并于同年5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人大制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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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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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责任机制,有利于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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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工作形式,其实质就是为了实现法律法规的统一,进一步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此,我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实施之后,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做了三件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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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日照市东港区人大强化监督,完善体制机制,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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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监督职权,也是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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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那么,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如何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呢?我的体会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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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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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徐副主任,您好。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完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首先,您能否谈谈哪些规范性文件需要备案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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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工作的一种形式。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从地方人大工作实践看,审查规范性文件这一监督形式运用得还不够,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对不具有立法权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审查规范性文件作一些探讨。一、规范性文件的范畴规范性文件的涵盖面很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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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监察规范性文件,履行监察专责.如何通过备案审查机制,监督这一新的制度规范合法,保障监察权正确有效行使,成为当前的一个新课题.《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称《工作办法》)授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此后,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始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部分地方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1].《法治中国规划(2020—2025)》明确提出,"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目前,地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基本纳入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接受人大监督[2].但是,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建设较为迟缓,制约审查工作的开展.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基于其制定目的、规范内容与地方监察机关独特的领导体制,建立三重备案审查机制,从而实现全面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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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一项监督职权。近年来,各级人大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使备案审查的各项制度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从目前的工作实践看,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对一些原则性问题把握还不够准确。为此,笔者认为,搞好备案审查工作应把握好三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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