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苏袁 《法制博览》2013,(1):235-236
鉴于对未成年人子女、配偶继承地位的保护,并对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考察,并结合我国的继承制度,加以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从子女、父母继承地位的确定、配偶的法定继承顺位及份额、配偶的先取权出发,完善我国子女继承权与配偶继承权,以实现保护力度最大化。  相似文献   

2.
吴俏 《法制博览》2022,(30):154-156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确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制度是原《继承法》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共同意愿决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家庭结构的简化,对法定继承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更大限度地保护每个公民的私有财产和法定继承权,减少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的各种纠纷。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定继承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几点思考,首先肯定了我国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立法规定,并阐释了否定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理由所在。其次建议提高配偶法定继承的份额,阐释了现行继承份额分配的不合理之处以及改进建议。同时提出对已履行了主要抚养责任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应直接适用《民法典·继承编》中的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避免产生遗产分配不公的现象。最后总结了适时调整继承法,完善法律体系的目的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家庭规模、人口及家庭成员关系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将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规定完善为符合我国国情、社会条件、人民情感和家庭情感的法律,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正职工提问:陆某在大学毕业后便入职某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考研英语的主讲老师,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10月21日,劳动合同到期,教育培训机构在2019年9月20日通知陆某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离职前,教育培训机构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与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陆某主张其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能休带薪年休假,要求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把未休年  相似文献   

5.
刘作宇 《法制博览》2014,(2):118-119
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法地位,国内学者意见不一,有学者提出在未来的继承法改革中应当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以法定继承人地位。但是通过将预想中改革后的情形与现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继承路径分别加以比较可以发现,赋予法定继承人地位的结果或者与现有规定效果一致,或者产生更大的弊端。因此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的做法或非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6.
正他们都是劳模,他们都是律师,他们组合成了一支被职工们称为维权梦之队的特殊团队,在维权职工合法权益的路上勇敢前行。他们就是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组建的劳模律师团。在他们之中,有在职工维权工作中,以各种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褚军花;有免费帮农民工讨回血汗钱,为弱势群体建起法律保护屏障的左增信;有当女职工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出手相助,为女职工仗义执言争取最大权益的金晓莲;有投身到劳动争议调解纠纷事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时福茂……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运用法律武器,向侵害职工合法权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通州区北苑街道总工会在北苑街道西关社区的万达广场商圈开展了关爱新就业形态职工送清凉活动,市总工会赴基层蹲点的机关干部与通州区总工会、北苑街道总工会共同为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及工会知识,宣传工会职能,发放清凉包和调查问卷,并联合北京银行现场为他们办理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  相似文献   

8.
正职工提问:刘某于2017年2月20日入职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岗位,入职时和单位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2018年11月20日,刘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9.
正职工提问:李娜2018年7月1日入职,任北京某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认为,自2018年12月22日至24日期间,李娜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反了《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2018年12月30日,公司向李娜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0.
正《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林爽将原单位某融资租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公司却以该员工写申请放弃签订合同为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最终,经过工会法律援助,法院判决公司仍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