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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刑事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实现最重要是依靠程序法予以保障。社区矫正执行的法律规范本身本质上属于执行程序法。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应与诉讼阶段(决定阶段)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相区别,审前调查程序是诉讼程序(或决定程序)之一部分,而执行程序始于罪犯被移交至司法行政机关,终于执行完毕,其核心内容就是执行法院判决(或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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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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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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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因缺乏具体细化的流程规定,导致实践中各地操作不统一,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应针对实践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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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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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讲的"剥权犯",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①。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2003年7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院两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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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改革中的相对于监禁刑的新型刑罚执行模式,其具有刑事制裁性、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等特点.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也是首次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纳入刑法之中,使得社区矫正在我国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但我国社区矫正仍存在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和机构专业性不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力度不大,立法保障还不完善等不足之处.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应从培养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加大审前调查力度、完善立法、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更好更快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