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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法庭需要警察出庭作证时,大多采取的是由公安机关出示"情况说明"方式来进行证明的。此种做法显然有悖于直接言词原则,使得被告人的质证权没有得到保障。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虽然较原来的《刑事诉讼法》有一定的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在阐述警察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和作证范围的基础上,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安机关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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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芸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27-29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将公安机关的职能从侦查阶段延伸到审判阶段,从而强化了其作为侦查主体的职责。公安机关应正确认识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职能,转变传统的耻讼心理,充分认识和理解警察出庭作证的重要意义,通过强化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质证行为,加强侦查人员的合法取证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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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由于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经验和司法解释可以参考,因此大多数警察从心理上并未完全接受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新法实施后他们一旦以证人身份走上法庭必将面临种种问题。为此,公安机关应当未雨绸缪,结合队伍现状,从多方面入手,通过理念灌输、强化庭审培训等方式及时适应这一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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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巧全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2):66-70
警察出庭就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或是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作证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功用。目前在我国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存在司法体制、法律规定、思想观念上的障碍。因此,构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尚需综合设计,分步实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设计应包括作证程序、作证范围两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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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117-121
警察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的基本情形包括:警察目击犯罪发生过程,当场抓获嫌疑人的情形;警察发现、收集、提取、保管案件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情形;警察行使侦查权,收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形;警察实施诱惑侦查,在犯罪过程中当场抓获嫌疑人及获取证据的情形;警察接受投案自首、立功,了解犯罪嫌疑人作案中、作案后认罪、悔罪情节的情形;警察作为鉴定人,对案件进行了刑事技术鉴定的情形。警察出庭作证的基本条件范围包括实体性条件范围和程序性条件范围。警察出庭作证有一定的特免权,即为了保护特定的利益,应允许警察在诉讼程序中拒绝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某种秘密情报;为了保护警察及其家庭成员安全,各国法律在规定警察出庭作证时,还针对一些特殊案件采用诱惑侦查等秘密侦查手段的特情人员、“卧底”警察,设置一定的例外;为了保护证人自身的利益,各国都规定有防止自陷于罪的拒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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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5):54-58
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警察能否出庭作证,既涉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变革,也涉及国际准则与中国法律文化之间的协调。要建立公正、文明、科学的刑事司法制度,警察的出庭,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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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9):121-123
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这在我国诉讼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与世界刑事诉讼法的深入接轨。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当前,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警察出庭作证成为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公安机关应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有效地应对警察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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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嘉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6):113-117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警察不出庭作证现象长期存在,与当代强调程序利益的庭审要求格格不入。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从此,警察出庭作证有了法律依据。该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推动国家法治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源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之弊端的影响、警力不充足、证人保护制度不健全以及警察内在的因素。在新刑诉法背景下,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从立法上和司法上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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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应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通说中的证人概念是:“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诉讼参与人之一。而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由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是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证人的范围就不能将侦查人员包括在内。因此,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不仅在实践中十分少见,而且在法律上和理论上没有根据。依照上述对证人的定义,侦查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当然就不能成为证人。这样,警察是否应当出庭就成了一个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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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警察出庭作证作出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尚显模糊、抽象,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我国今后应在警察出庭作证价值基础的指引下,尽力克服制约性因素,通过立法从明确警察出庭作证的证人身份、具体范围、豁免权、法律后果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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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若干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警察的证人资格,但由于未能在<刑事诉讼法>中寻求到有力的支持,因此刑事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的情况并不普遍.在刑事证据立法论证过程中,专家学者对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同时,警察出庭作证在诉讼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必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而得以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确立也将给公安机关带来一定的挑战,公安机关必须拓宽侦查途径,提升办案质量,合理配置警力资源,提高警察自身素质,同时寻求国家财政的资金支持,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活动的进程. 相似文献
15.
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崔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5):125-130
警察出庭作证和普通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明对象有所不同,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警察出庭作证,目前主要限于被告人不认罪或控辩双方有争议的案件以及控辩双方有一方要求警察出庭的案件。香港警察出庭作证的经验和若干技巧值得内地警察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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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3)
从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警察出庭作证和目前力推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可以预见,我国的刑事案件在法庭上的控辩交锋将会更加激烈,而警察作为刑事案件的亲历者,其出庭作证将逐步走向常态化。目前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虽然大有改善,但存在的问题是警察出庭作证尚未普及,出庭作证的技巧不足。美国成熟的出庭作证制度和他们总结的作证经验,可以为我国警察出庭作证提供有用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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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虽然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实践中"出庭难"现象仍为突出。警察"出庭难"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在分析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及我国立法背景的基础上,对出庭警察的证人身份进行类型化分析,结合证明责任的逻辑结构,揭示导致警察"出庭难"的根本原因,并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发展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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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公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2):125-129
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障碍及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警察是否具备证人资格的理解各持一端;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使得有关警察作证的规定落空。在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有助于实现非法证据的排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司法公平与正义,对于促进刑事诉讼构造重构也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要明确警察作证的范围,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豁免内容和例外情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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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4):7-9
当前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制度建设方面,而对于警察出庭作证尤其是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即法律依据、证据学依据及现实必要性的分析还欠充分,这样就使得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研究脚跟不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把这几个原则性问题研究清楚、透彻、明白.才能为以后的制度建设和发展立好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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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宗楼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2)
警察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基本要求,由于公安机关现行业绩考评体系的缺失、警察出庭作证的程序性规则的粗疏、警察出庭作证保护措施的不健全及出庭作证技能的缺乏,导致警察不愿意出庭作证。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安机关在对警察进行专业培训的同时,还应改革现有的业绩考评体系,将出庭作证纳入绩效考评指标;细化出庭作证的程序性规则;完善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警察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