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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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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代中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商会法律的,而从近代的商会所从事的活动来看其又具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性.可以说,近代有关商会的一系列法律从法律上正式确认了商会的自治地位.本文试着从近代有关商会自治的立法和商会的自治活动两个方面来探讨一下近代商会自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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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商会法律的,而从近代的商会所从事的活动来看其又具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性。可以说,近代有关商会的一系列法律从法律上正式确认了商会的自治地位。本文试着从近代有关商会自治的立法和商会的自治活动两个方面来探讨一下近代商会自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目前,商会在地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立法,明确商会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职能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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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末民初商会裁判制度:法律形成与特点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自商会创立以来,处理商事纠纷即为其重要职能之一。清末民初,商会裁判制度随着商会法律的发展与完善而逐步正式化、规范化与法制化。商会裁判制度在法律属性上应为仲裁,其具有传统与现代的双重性格,是官方正式司法的辅助与补充,在实际的商事纠纷处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回归与重构:服务行政在中国的源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服务行政是与传统的干涉行政截然不同的行政类型,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形成。对中国而言,1949年后的计划经济体制本身即以对公民和社会的全面负责为己任,但这种全面负责以牺牲个体的主体性为代价,并非行政法意义上的服务行政。因此,服务行政顺理成章地出现于从全能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的改革过程中。  相似文献   

7.
时代发展呼唤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创新,国际知识产权共同规范的变化和发展,也深深地影响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运作与发展。本文简要的论述了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策略。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律文化是行政法治的灵魂,一个国家的行政法律文化,直接影响着该国行政法治的水平。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行政法律文化正处在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性嬗变过程中,即由权力本位逐步在走向权利本位;管理行政理念正在让渡服务行政理念;行政法治理念亦在渐渐取代行政人治理念,责任政府理念、民主政府理念、诚信政府理念等已成为民众的内心渴望和追求。现代行政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并进一步繁荣、发展,推动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建设从 8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 ,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随后 ,一些地市以及省级机关、国家职能部门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以及相关制度的研讨与试点 ,如地方立法听证会等。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行政公开的主体以及内容范围狭窄 ,方式简单 ,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为此必须完善行政公开的立法使之法制化 ,以及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制度内涵的研究和明确公开的方式等等。  相似文献   

10.
韩冷 《法制与社会》2011,(3):265-266
遗嘱自由原则是现代继承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也是对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彻底保护。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遗嘱自由也不例外,必须对其加以合理地限制。这既符合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也符合私法的实质,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个人权利,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本文正是以法理学为视角,从三个角度对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理论基础进行全面的评析。  相似文献   

11.
蒋燕玲 《河北法学》2007,25(7):93-97
在近代中国,商会扮演着工商制度安排和变迁的参与者角色.具有制度供给和需求双重身份的性质和特征.商会参与公司立法取决于内外因的交互作用:商会本身所具有的参与法制现代化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其参与立法的根本前提;而政府对商会的职能定位是影响商会参与程度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商会通过自拟商法活动和其他参与形式,积极推动公司立法的健全完善,从而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单一主体(政府)立法模式.国家力量与民问力量的交互作用,决定了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移植具有以强制性为主、诱致性为辅的制度变迁特质.  相似文献   

12.
商会制度,是近代中国由农耕社会法制向工商社会法制、由统制经济法制向市场经济法制转型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在传统中国法制中,社会治理以绅士阶层为中心,形成了在中央集权引导下,与儒家主流意识形态和官僚系统保持一致的绅权治理。及至近代,商会制度的出现为中国社会提供了一个法制变迁的契机,集权式的绅权治理开始向分权式的商会治理转型。尽管在这个制度转型过程中,法制变迁的路径依赖和制度惯性效应仍不可避免,并呈现出迂回曲折的变迁轨迹,但是它依然具有较高绩效。中国商会治理变迁所取得的经济绩效表明,当前中国法制应坚持集权治理向分权治理转轨的制度变迁路径。  相似文献   

13.
本文分析了商会跨法人运作的基本形式及主要目的。认为商会跨法人运作会带来商会运作营利化、损害法人人格及公共资源不合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了商会跨法人运作的监管对策,应禁止商会成立和控制其它社团;允许商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但禁止商会形成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控制;允许商会跨法人经营企业,但应给予更细致的规范。  相似文献   

14.
窦竹君  胡延广 《河北法学》2005,23(12):130-136
以"业必归会"为原则,民国晚期已经形成工业会和工业同业公会、商会和商业同业公会、矿业会分治的较为完善的工商团体法律体系.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也臻于完善,工商团体的任务、宗旨、性质、会员、组织机构、会议、会计及清算等均有明确法律规定.在行政控制上,政府主要通过指导和监督来实现.其主要手段是检核报备材料、敦促工商团体成立、回复提案以及催缴欠费.在行政控制中,工商团体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状态,他们往往借助于政府权力实现其目的,二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互动.正是这种互动和完善法律体系的存在,为工商团体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环境.  相似文献   

15.
中国传统商会纠纷解决机制之功能分析——以调解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民初的商会调处、商会公断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承继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底蕴,亦不乏凸显现代化纠纷解决之功效。鉴于此,通过历史追溯手法,来探讨分析中国传统商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演变以及时势因缘,立足于富有传统特色的调解机制,并结合现代替代性纠纷解决的基本理念以及关系紧密群体之理论分析,在区分调解与仲裁的界定以及调解类型分化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传统商会的调解功能予以深入的解构与剖析,以期对我国传统的多元化解纷机制的理论及史料研究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6.
证券登记制度研究——兼论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明良 《法学论坛》2006,21(4):64-68
由于证券市场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证券投资成为商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在商事登记制度中,证券登记制度应是重要的内容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证券登记制度也发展了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即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专注于商事主体地位的确立,而证券登记制度则注重于商事(证券)主体权利状态的确认和商事(证券)行为状态的确认。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具有认定证据可采性的自由裁量权,不必严格适用各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不过就一些具体的证据可采性问题,国际上形成了一般实践。仲裁庭在认定证据的可采性时,除了考虑相关性,还可能考虑效率、仲裁费用等因素。另外,仲裁庭认定证据可采性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我国相关仲裁实践存在一些问题,与国际一般实践相脱离,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8.
我国商会与法院联动调解民商事纠纷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法学刊》2019,(4):99-107
在大调解和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语境下,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导、商会积极参与调解民商事纠纷的联动机制,但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快速推进与商会调解体系缓慢重塑的矛盾,阻碍了法院与商会联动调解民商事纠纷的改革进程。通过学习与借鉴德国在强化商会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制度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前提、一个关键、一个方向、一个保障的完善建议,即健全商会调解组织体系,加强落实司法推动,着力发展调解的专业优势,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9.
李雪梅 《法律科学》2010,(6):159-167
工商会馆碑是清代行业规范的重要载体,而行业规范又是中国传统非正式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以百记的清代工商会馆碑刻,记载着行业公产保护、行业准入与自律自治、同业互助救济与应急救援等事宜的规范内容。透过这些静态的碑文,我们可以看到清代城市社会中非正式法的形成与运作机制,以及清代工商行业与社会、工商组织与业者个体、非正式法与正式法之间,相互依存、冲突、妥协的动态演进规律。  相似文献   

20.
王慧 《河北法学》2007,25(12):117-120
在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问题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各国及国际公约公认的首要原则.但在理论上及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还有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其中包括要求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对此问题的澄清有利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各种制度存在的价值.通过分析得出,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有选择法律的自由,就等于接受了当事人有权规避某一国法律的事实.当事人规避"实际联系"并未侵害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国际私法不能用"实际联系"来限制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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