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公正犹显重要。司法公正需要一个完善的司法制度,还需要行使司法权人追求司法公正的高尚情操。在我国现阶段下,确保司法公正,与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工作密不可分。人大监督是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我国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独立审判,需人大监督,更需人大保障,使法院能更好做到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对司法的监督有多种形式,其中人大的监督是最具权威性的监督。因此,人大不仅要勇于监督、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出了一些对司法工作有效的监督形式,对司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一方面监督司法仍然存在着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执行法不严、程序意识缺失、枉法裁判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社会公众的预期有较大差距,如果不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司法公正就难以保证。本文从人大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有效保证入手,重点阐述我国人大监督司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保证司法公正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加入WTO对中国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加强监督,通过人大实施监督是其中最重要的监督方式之一。人大监督既可以采取审议或者视察等形式,也可以实施个案监督。为此,人大监督应当进一步完善,并尽可能通过建立专职代表制度、健全专项监督制度使人大监督有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4.
5.
历史经验证明,保证司法公正,一方面离不开司法独立,没有独立就没有公正,但另一方面又离不开监督,没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同时也规定了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权,但是对于二者的边界法律却没有清晰的界定。因此,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会出现过于强调独立审判权而忽略监督权,或者过于强调监督权而逾越独立审判权的情形,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二者如何在冲突中寻找平衡,对如何改善和加强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7.
司法公正是我国当前司法部门纷纷进行的一系列司法改革中被提及最多,使用频率最高,也是最受恩宠的一个法治话语。关于司法公正涵义的认识,过去主要是以社会公众的评判和意愿为基础,集中表现为为无辜者平冤昭雪,为民众伸张正义,实现权益,保障利益等实体诉求这一层面。但这仅仅是从静态的角度看问题。我们知道,相对于实体正义而 相似文献
8.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督与被监督毕竟是一对矛盾,在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10.
2004年1月10日至12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共同主办的“监督与司法公正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保利大厦举行。全国人大、法院、检察院、国内外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分别就人大个案监督专题研究、检察监督专题研究、法院监督专题研究、监督与司法公正综合研究等课题及人大个案监督研究报告、检察监督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力求对中国的司法改革尤其是中国监督制度方面的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12.
13.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法律监督职权,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对检察院诉讼职权进行有效监督,无疑是保证检察院诉讼职权正确运行的最佳途径。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享有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权力分配的结果。但是,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如何监督存在缺失,尤其是对检察院的诉讼职权缺少法律监督环节。因此,检察机关要享有对案件直接侦查、起诉的法律权力,必须解决如何监督其诉讼职权正确行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人大监督司法之应然状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就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而言,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司法不能独立,行政干预司法。同时,司法权在其运行过程中,权力被滥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必将导致司法不公的结果。这种结果不仅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更严重的是法律的严肃性、震慑力将受到破坏,国家的权威就会被动摇。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司法的应有权威与效力是我们必须重视和研究的问题。司法权的正常运行,法律的正确实施,司法的公正,都离不开人大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16.
人大监督必须依靠可操作性的制度,才能减少随意性,增强实效性,基于此,近年来,定州市人大推出五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在监督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具体工作和具体案件。对具体案件是介入还是不介入,是全部介入或个案介入,还是有条件地介入这个问题争论颇多。概括起来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宏观监督,即人大不应介入具体案件。认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18.
浙江省宁海推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引起了广泛关注,有的认为这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和尝试。有的称之为人大制度的创新与实践。笔者则认为它是人大法定职权的正确归位。 相似文献
19.
强化人大对司法权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权力来源的权威性、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层次的至上性和监督方式的间接性等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目前,人大监督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监督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监督权难以行使;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权虚置;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权威缺失。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完全可以从个案入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为了提升人大对司法权的实际监督水平,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转变观念,打破监督权"休眠"状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实现人大监督司法权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人大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