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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是每一个现存的法律体系中两种永恒的不能解决的冲突倾向,为缓和这种冲突,各国的法学家们都在殚精竭虑,苦寻良方,无论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抑或当代中国。大陆法系有着悠久的崇尚成文法典的传统,成文法简明扼要,引用方便,一向为其支持者所津津乐道。然其重“法”轻“人”,使法官“形同一般官僚,成为依法操作的工匠”,在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有限之条文时不时要面对无法穷尽无穷之情势的尴尬,其已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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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6):35-39+44
我国古代主要以成文法为本位,但亦有判例法的传统。根据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状况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很有必要创设判例法制度,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成文法系为主轴,以判例法系为次轴的共栖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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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虽有判例形式存在,但并没有制度化。近代以来,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现行法以制定法的形式存在,判例法还未得到司法界的明确认可。本文指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判例法可以作为制定法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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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中华法系是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伦理法为主要内容的,对判例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的作用研究不够。本文试图在中国传统法律中选取判例法这一视角,对有代表性的朝代,通过判例著作的梳理,大致勾画出判例法的发展线索,从而明阐判例法在中国传统法律当中应有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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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它与成文法并行适用,以弥补成文法固有的缺陷,在其适用的前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法律工具;但后期会出现判例臃肿杂乱、繁复难用等弊端。民国以后,判例法则完全被排斥在有效的法律体系之外,形成了成文法一统天下的局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多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成文法囿于自身滞后性、抽象性等缺陷的限制,不可能对诸多新的社会问题加以及时的应对;同时成文法的抽象性致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而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通过对中国古代判例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机制的具体分析,为当今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判例法制度的重构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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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判例法倾向及其评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在清末的法律转型时选择了大陆法系并以此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上世纪 90年代中国在立法和司法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的判例法倾向 ,这种倾向是中国法制走向完善和成熟的标志。中国的判例法倾向将为中国未来的法制走向提供更丰富的想象和创造空间 ,也将为中国形成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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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在大陆法系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是成文法往往在立法上有着空白和缺陷,因此有些学者提出在我国实行判例法。本文通过对判例法的存在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分析判例法在我国是否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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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判例法存在两种基本类型:成文法典下判例法与非成文法典下判例法。这两种类型的判例法存在不同的运作机制,但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语境下的法律制度,两者亦有相同的地方。中国古代判例可以分为创制型判例、补充型判例和解释型判例;判例的作用可以分为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和作为新立法的依据三种;论证类型有严格类比推理与说理中高度伦理化说理两种;从适用特点上看有相应的逻辑体系,在适用时根据不同类型分别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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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在中国的"可行"与"缓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法能弥补成文法之缺陷这一功用为我国引进判例法在理论上提供了可能性;司法解释自身的不足为我国引进判例法提供了现实上的可能性.但就我国现实来讲,阻碍它实行的因素也很多,与之配套的改革和社会心理的调整是必需的.因此判例法虽能实行,但不能"急行",只能"缓行",即只能以审慎的态度稳健地、循序渐进地、在不断地调试中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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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2005年的修改拉开了公司法现代化的序幕。在大量借鉴和引入西方先进公司法制度的同时,我们应审视我国公司法发展和变革轨迹。目前,西方国家公司法发展和竞争的良好态势使学习和借鉴一些判例法国家的先进公司法律制度成为首选,但是,一味将这些属于舶来品的制度进行盲目借鉴,必将导致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后果,我国的公司法改革也将可能因此而误入歧途。这就有必要在我国现有公司成文法体系的基础上,适时引入产生先进公司法律制度的方法和途径即判例法方法,以有效推进有中国特色公司法的改革,使我国公司法既能满足自身制度发展的内在需求,也能够沉着应对潜在的区域公司法的制度性竞争,为今后我国公司法的不断改进和迅速发展奠定良好的体系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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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目前是不承认判例法的。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趋健全和完善,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日益注重判例的作用。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说是中国在成文法的基础上正在借鉴或者吸收判例法及判例制度中的合理因素的重要标志。一、从典型判例谈起案例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应执行“省定额”标准还是“合同约定”价额〔基本案情〕1993年1月30日,某建筑公司与某公路养护段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为养护段承建综合楼,共计建筑面积2432.52平方米;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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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与成文法是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两种法律形式,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法制的进步,两者不断的相互吸收、借鉴,并渐趋融合.从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建立判例法制度具有正确适用法律、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判决的大体一致性等重要作用.本文指出从长远看建立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实行判例法制度条件尚未成熟,引入判例法制度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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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判例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目前,判例法与成文法呈现了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建立判例制度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否定建立判例制度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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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判例法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体系,肇端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它是一种以体现在判例中的法律原则成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判例法的释义:“是根据以往法院和法庭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所作的概括”。由此可见,判例法的根本所处是依先前的判例看作一种规范,并期望从中得到根据惯例应该,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原则或规则。法院确定规则的判决将会并且必须为今后的司法所遵循。这就是判例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即“遵循先例”原则。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提出不少理论,撷其精华,即判例法是指以判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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