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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董新凯 《法学》2004,(1):95-103
在认定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时 ,应当对职工作出合理的界定。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有别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有多种表现形式。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在性质上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三种情况。对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追究何种法律责任 ,主要考虑职工行为的性质、程度及职工身份等因素  相似文献   

2.
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商业诋毁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视为不公平竞争的典型行为之一,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竞争立法对商业诋毁均有规定。在学术上,关于商业诋毁的概念、侵犯客体等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分歧。本文拟在总结商业诋毁概念的基础上,对商业诋毁行为的侵犯客体进行分析并论述自己的观点即支持商誉权说。  相似文献   

3.
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商业诋毁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视为不公平竞争的典型行为之一,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竞争立法对商业诋毁均有规定。在学术上,关于商业诋毁的概念、侵犯客体等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分歧。本文拟在总结商业诋毁概念的基础上,对商业诋毁行为的侵犯客体进行分析并论述自己的观点即支持商誉权说。  相似文献   

4.
性骚扰行为的司法及私法规制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成 《政治与法律》2007,2(4):81-90
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司法应该且能够以私法手段对性骚扰行为加以规制。性骚扰行为无法列举穷尽,应当授权法官根据上述特点自由裁量。性骚扰行为本身是多种行为的集合,因此,不同的性骚扰行为侵犯的是不同的权利。从司法角度而言,由于我国现行法没有规定贞操权,可以通过对一般人格权的解释来论证性骚扰侵犯了一般人格权。同时,也可以从法律规定的现有具体人格权出发,认定性骚扰同时构成对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及人格尊严权等多种权利的侵犯。就解释论而言,雇员遭受性骚扰,雇主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和第11条的规定承担雇主责任。就立法论而言,性骚扰行为的雇主责任应当适用于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以及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确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额的基本思路,是指在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法官确定侵权人承担赔偿数额的基本思考方法和计算方法。确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赔偿数额,是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当事人争议的一  相似文献   

6.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28):13+16
侦查期间的搜查是指侦查机关为发现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嫌疑人以及可隐藏犯罪证据或嫌疑人的其他人的身体、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查看的一种侦查行为.①搜查是各国的侦查机关最常用的侦查取证手段,但它本身也具有人身侵犯性.例如,对物品的搜查和扣押直接妨碍了持有人对物品使用权的实现,对住宅的搜查侵犯了公民的居住安宁权,人身检查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②甚至会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③随着技术侦查能力的提升,辅之以高科技的搜查行为具有更严重的人身侵犯性以及更高的隐秘性.④因此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中对搜查行为均规定了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7.
根据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诠释,普遍认识认为只有防卫人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行为。如:有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系由正当防卫转化而来,不法侵害人不得对防卫过当进行正当防卫,否则无疑就是等于使其以防卫为借口,继续实施原来的不法侵害行为或实施新的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也排除了不法侵害人享有防卫权的可能①;有观点认为正当防卫主体首先应是非侵害人,从而否定了不法侵害人的正当防卫②。对于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在防卫人不当防卫的威胁下可能受到的侵犯,侵害人是否可以防卫?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要…  相似文献   

8.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侵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不宜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而对侵犯网络传输与公共传播权的行为可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田国宝 《法学》2004,(5):76-82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侵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 ,著作权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对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不宜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而对侵犯网络传输与公共传播权的行为可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相似文献   

10.
准确地对链接行为进行分类是正确认定其法律属性的前提。对他人作品设置内链接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如未经许可则有可能直接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他人作品设置外链接不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只有在被链接作品为侵权内容时才有可能构成间接侵权。可以用内链、外链的分类来判断链接行为的性质,分析该行为是否直接侵犯网络传播权。浅层链接和深层链接的划分对于分析链接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并无实质意义。  相似文献   

11.
某公司在报纸上做广告时,将公司联系电话错登为一私人家庭电话号码,结果致使家庭每日电话不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家庭主人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本案中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是无疑的,但究竟任犯了家庭主人的何种权利,即本案的性质是什么,却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该公司馒犯了家庭主人的生命健康权,理由是公司的行为致使家庭主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小C健康受到影响,应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追究其住权责任。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本案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家庭主人的姓名权,理由如…  相似文献   

12.
一、官倒的法律特征 1.权力的依附性。官倒也可称为“权倒”。它依附于行政上或经济上的一定权力。凡是以权力的条件或作后盾的倒爷即为官倒,其主要手法是“用我的权,换你的钱”。因此,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侵犯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而且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使权力商品化。它所侵犯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双重客体,而一般私倒则只是侵犯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并没有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违法的隐蔽性。所谓倒爷无非是一种违法经营,必定是有行为违法性。由于我国刑法关于走私罪与投机倒把罪的规定采取的是空白罪状的立法形式,  相似文献   

13.
专利侵权案件赔偿适用的标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人身权,同时也侵犯了专利权人的财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准确把握其财产价值是正确体现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提高案件审理质...  相似文献   

14.
伤害胎儿是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兼与张明楷先生商榷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伤害胎儿的行为是已经着手、且实行完毕的行为。该行为不是对出生后“人”的法益的侵犯,而是侵犯了夫妻的生育权。出生后的人由于出生而从其父母处继受对于胎儿所受伤害的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5.
—、噪声污染罪概说(—)噪声污染罪属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噪声污染罪与其它环境犯罪一样,在其犯罪客体上存在不同观点,大致可归纳为以下4种〔1〕:第一,财产权、人身权论:认为此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大量物质财富的安全。第二,环境权论:认为此罪侵犯的是国家、法人、公民的环境权。第三,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论:认为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环境权,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第四,管理关系论:认为此罪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环境保护关系和环境管理关系。我国立法采纳第4种观点,即管理…  相似文献   

16.
同人作品在法律意义上可分为演绎类同人和非演绎类同人,前者与原作的关系更为紧密,如未经许可,则侵犯了原作的改编权乃至复制权;后者并非改编作品,故不会侵犯改编权,但对原作有关素材的借用,也可能被认定是对相关表达包括复制权在内的权利的侵害.同人作品虽未侵犯原作著作权,但将原作创作的角色形象、名称等进行商业利用,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可依据商品化权益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17.
对假冒专利罪的澄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平 《河北法学》2004,22(11):58-61
《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作了严格区分 ,然而有关假冒专利罪的刑法学通说割裂了《刑法》与《专利法》之间的联系 ,混淆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的界线 ,从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对假冒专利罪应当采用系统解释方法 ,根据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在《专利法》中的固有含义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18.
张鹏 《律师世界》2000,(1):44-45
贵刊1999年第11期刊登了黄文胜律师的《电话号码代表什么权利》一文,作者的观点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错将他人的住宅电话刊登在广告上,侵犯了受害人的电话号码的专有使用权。近来,因错误使用他人的电话号码而形成的诉讼屡见报端。实践中处理方式不一,理论上的看法也不一致。大多数的观点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格权。黄文胜律师的见解另辟途径,别有新意。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以下探讨。一、电话号码究竟代表什么权利黄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不愿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公之于众,且采取了保密措施,则该电话号码属当事人的隐私,行为人侵…  相似文献   

19.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法)第49条对经营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定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惩戒功能。但是由于缺乏对消费者获赔的主观方面明确规定,法理和司法实践中对知假买假者能否获赔,成为赔偿对象观点做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获赔的构成要件为购买行为和经营者欺诈行为两个要素,知假买假者具有获得赔偿权,成为赔偿对象。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获赔的构成要件有三,即购买行为、经营者欺诈行为和购买者无主观恶意,知假买假行为人不是“消费者”,不…  相似文献   

20.
无救济即无权利,只有对基本权利的救济权进行切实的保障才是享有法定权利的根本点和出发点。本文从村民自治选举案进行剖析入手,引出了目前实践中对基本权利救济权淡化的现状,由此去探究救济权淡化的根源以及在现有的法律资源下如何去补救。本文仅本着这一观点展开:对法的“侵犯”并不只是指单纯的违反制定法,对法的漠视才是一种致命的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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