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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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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青年作家蒋春玲(笔名辛夷坞)诉北京阅读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涉《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图书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此案原告诉称,2011年3月11日,原告、被告签订名为《补充协议》的合同,约定,双方此前就原告的作品《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原来你还在这里》签订了一系列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若干合同以及相关授权委托书至2011年6月30日终止,自终止之日起,被告不得继续加印这些作品。另,该合同第5条约定,被告违反本补充协议,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以后,继续印刷、装订上述作品,截至2011年7月5日,被告违约印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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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上海市首起微信证据案。张某是原告——深圳某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是被告——上海某投资中心法定代表人。2014年7月10日,原告向被告上海某投资中心汇款人民币5万元,并在客户回单用途摘要一栏写上"借款"字样。"借款后,被告于7月11日写了一张借条,然后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发给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庭审中,原告方律师当庭出示手机微信照片,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  相似文献   

3.
原告甄先生于2004年初购得被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知识产权法》,该书是1998年9月第1版2003年5月重排本第13次印刷。随后,原告写了《(知识产权法)校订手记》(以下简称《校订手记》),指出了该书中37处错误,并告知被告。2004年8月17日,原告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校订手记》进行了作品登记。2005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使用其《校订手记》改正了原书的错误后再次出版发行,改正后的图书是2003年7月第1版2003年10月第3次印刷。  相似文献   

4.
一、基本案情 原告乙于2004年5月30日与被告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公司产权独家酒店H幢416号房,房价人民币300000元,所购房屋由被告方承建。在签订合同的十五日支付总房价款的50%给被告,余下款项原告用10年期银行贷款支付。原、被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产权度假酒店租赁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将购买被告的产权式酒店416号房出租给被告使用,期限五年从2004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29日止,并约定年租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应当于2004年12月31日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原告认为其已依约履行了支付首期款项的付款义务,被告逾期90天后,迟迟没有交付房屋给原告。  相似文献   

5.
原、被告系同事关系,1999年6月24日,原告借用被告手机,以电话委托方式进行股票买卖,手机上便留下了原告的证券交易账号及交易密码,为被告获知。1999年7月1日起,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证券交易账号及账号上资金,以电话委托方式进行股票交易,到1999年7月20日被原告发现时止,已累计造成原告亏损11367.14元。原告与被告交涉,被告承认上述事实,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继续使用原告证券交易账号及账号上资金进行股票交易,以期用盈利来弥补先前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6.
案由:工程建设合同纠纷2002年7月30日,原告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心与被告宜昌市市政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2001年5月,原告吴某(甲方)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某商品楼131号房的协议书。协议规定甲方向乙方预购131号房,售价154900元,甲方必须先预交定金;如果甲方在售房期间退回预定房间,所预交定金不退。乙方必须确保甲方预定房间层号,必须确保建筑尺寸和装修规格,并且必须确保在2001年9月30日售房,否则每天向甲方交纳延误费50元。协议书签订后,吴某交纳了8万元预购定金,并办理了其他预购手续。被告出售的商品楼预定2001年9月15日竣工。施工中因承包工程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于2002年1月30日才竣工通过验收。2002年2月20日,被告开始办理售房手续。在办理售房手续时,被告按吴某填写的单位电话多次联系,均未通知到吴某。在通知不到吴某的情况下,被告于2002年3月4日将吴某预购的131号房以145409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张某。张某于2002年3月10日搬进131号房居住。原告吴某得知自己的住房被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后,多次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履行购房协议,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认为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是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不是其不履行合同,故不同意承担民事责任。况且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通知吴某,均联系不上其本人,才将131号房屋出售给张某。吴某存在较大过错,其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承建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不是自己不履行合同,要求原告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不成立。现原告吴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延期履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造成无效的过错在于被告,被告与第三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取得的对方的财产,并且被告应当赔偿第三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02年6月30日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于2002年7月31日前办理131号房的售房手续,原告交清房款,被告交给原告131号房钥匙,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000元,更换新的抽油烟机和电子打火煤气灶具。二、第三人于2002年7月31日前迁出131号房,将131号房交付原告;被告负责另行安排第三人购房。本案来源房地产买卖与租赁案例精析[法律直通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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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04年5月底,评弹老艺人于某以某市评弹团侵犯其评弹作品《康熙皇帝》的著作权为由,将评弹团告上法庭。该案一度震动了江浙沪的评弹界,各媒体也纷纷报道,甚至被称为中国“说唱艺术版权第一案”。原告于某诉称,《康熙皇帝》系其创作的作品,多年前原告应某市评弹团之邀,给被告演员无偿授艺,但之后被告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组织演出原告创作的评话作品,甚至录音录像并许可他人播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市评弹团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告某市评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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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该借贷中的利息是否复利?编辑同志:  我院审理的一起借贷案件中,被告某村办集体企业于1994年4月26日向原告村民张某借款。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据中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76万元,月息25%,借期1年。借款到期,被告未偿还本息,一直拖至1996年10月26日,被告又给原告出据第二份借据,将所欠原告本金76万元、利息57万元及罚息2000元,共计135万元作为借款本金。第二份借据载明:被告向原告借135万元,月息25%,借期6个月。后截止到1998年7月,被告分次付给原告利息312万元,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未付。原告于1999年6月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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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被告: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移动公司)。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原告音著协诉称,苏越是歌曲《血染的风采》的曲作者,在其与原告于1994年1月18日所签订的合同中,苏越将自己对涉案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录制发行权三项权利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原告管理;2001年10月9日,苏越又将自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补充协议委托给原告管理。现原告发现第一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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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中心医院研制的“中草药计价装置”于1987年1月7曰经国家专利局批准授予了专利权及专利号。被告北京机顺制作中心闻讯,派人到原告处观看了样机及操作表演后,于当年1月21日与原告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这里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获得专利的“多功能微电脑计价机”即“中草药计价装置”(签订合同时改为此名,以下简称“计价机”)技术转让给被告,并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帮助培训技术人员,被告于同年2月15日至7月20日分两次付给原告入门费20万元,如逾期不付,应支付违约金;被告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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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113发现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catv.net)向公众提供歌手黄征演唱的《地铁》《一个人的战役》《野菊花》等10首歌曲以及玉泉组合(hasit》《辛弃疾》《哪一站》等12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诉称,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归其所有,其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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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原告张xx于1991年创作完成一幅水墨画《蟹肥图》,并于同年底在当地一报纸上发表,后来选入《当代水墨画集》一书。被告王xx系原告业余教授水墨画的学生,为学习原告的水墨画创作艺术,曾临摹原告包括《蟹肥图》在内的一些绘画作品。1992年被告X报社在该报纸上刊登了署名为王xx的水墨画《群蟹图》,并付给王XX稿酬50元。其画中的螃蟹及景物等整体布局和表现手法、特点等都与原告的《蟹肥图》极为相似。其间,王xx还将其临摹原先的一些作品署自己的名字赠送他人。原告遂以被告王xx剽窃其作品发表和赠送他人,侵犯了其著作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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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丁晓春系南通日报社摄影记者。1999年2月7日,原告丁晓春用自己的照相机拍摄了一幅以其妻子、儿子在街头选购大红灯笼为画面的照片。该幅照片发表于1999年2月12日的《南通日报》“周末特刊”的“过大年”专版,题名为“街上红灯闹”。《南通日报》在丁晓春的署名之前冠以“本报记者”的身份。2000年1月,被 告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严抒勤主编的《南通美术乡土教材(小学高年级版)》,该教材中使用了原告丁晓春发表在《南通日报》上的“街上红灯闹”照片,并将照片更名为“大红灯笼”。被告江苏美术出版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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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9年3月13日,原告庆丰集团与案外人吉安新能源签订了《乙醇货权转移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约定吉安新能源将其存放于被告营口港务集团第四分公司处的5000吨乙醇的货权转移给原告,被告也在该协议上签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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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旭龙诉称.2004年10月其发现被告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杨乃武与小白菜》VCD光盘的内外包装及盘芯上共使用4张自己的摄影作品.并严重歪曲、篡改了该摄影作品。2004年11月9日.原告在被告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购得该光盘。原告张旭龙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盈获得报酬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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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周碧铮与被告孙晓俊原为夫妻关系,与被告孙振华、翁逸美原为公媳、婆媳关系。被拆迁房屋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被告孙振华,户籍人口为三被告。该房屋自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动迁一直由被告孙振华出租给他人使用,三被告居住于共同共有的本市南车站路产权房。2004年4月原告与被告孙晓俊结婚时原告户籍未作迁移,结婚后即与三被告共同居住于南车站路,直至2006年3月,2007年2月28日双方协议离婚。第三人上海新华利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在动迁过程中,根据被告孙振华提供的原告结婚证等材料,并根据此  相似文献   

18.
版权     
图书版《舌尖上的中国》身陷版权纠纷日前,作家马明博、肖瑶二人将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北京凤凰联动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称三家被告编著并出版发行的《舌尖上的中国》一书抄袭了2006年原告编著的同名书籍的汇编方式,侵犯了二人的署名权、作品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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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6日下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娜拉肖像权纠纷案。原告北京娜拉文化传播公司诉称,2009年4月23日,原告与被告漯河联泰食品公司共同签订了艺人广告合作协议书,约定被告聘请原告的签约艺人张娜拉担任被告膨化、糕点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期限为2009年8月1日至201 1年7月31日。2010年3月29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协议履行期限延长5个月免费使用。2011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多款面包产品包装上大量使用张娜拉的肖像。并且,在双方约定的免费试用期结束后,被告仍然继续违约使用张娜拉的肖像。故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50万元违约金,被告立即停止违约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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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涛 《法制与经济》2010,(15):24-25
原告乐某诉称:2002年12月至2008年9月期间,原告在被告管弹的某公寓工作,任职岗位为车管员。2008年9月24日,被告口头将原告辞退。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近6年,被告应依据原告上作的时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原告工作期间,被告朱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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