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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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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罪作为一种高发犯罪一直是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盗窃罪因犯罪对象分别为自己所有的财物、死者财物、不动产、债权凭证以及封缄物等,而呈现出不同的犯罪情形。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这些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保证定罪量刑上的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除了犯罪故意之外,还应包括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作为盗窃罪超过的主观要件,不仅有着与其他财产犯罪相区分的机能,而且有着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其基本含义是意图以所有者的地位永久性地支配、利用他人的财物。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认定应采用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推定方式确定,除此之外,还应借助与其关系密切的"使用盗窃"、"毁坏目的"的区别中辨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3.
杨涛 《公安研究》2007,(2):60-63
走私文物犯罪案件中有多种因素影响着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认定。从逻辑上分析,过失的心理状态不能构成走私文物犯罪的主观方面,只有故意的心理状态,才可能构成走私文物犯罪。走私文物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是间接故意的走私文物犯罪,走私文物的直接故意往往需要借助事实推定的运用才能认定。实践中存在一些特定情形的涉嫌走私文物犯罪,对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是否成立走私文物犯罪的主观方面,应具体分析认定。  相似文献   

4.
傅兵 《公安教育》2000,(6):25-27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与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不同和犯罪对象上不同。由于这两罪有上述相同之处,加上刑法在未修改之前,凡是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都是以盗窃罪类推处理。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了侵占罪,所以,凡是侵占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现在,新刑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难免有时混淆这两个罪的界限,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如何在刑法教…  相似文献   

5.
行为认定为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对客观的犯罪定量因素具有认识;这一认识首先是事实层面的认识,事实性认识是基础,其次才是规范性、评价性认识;这种事实认识应该以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对象为基础进行判断,不能凭借社会上的一般认识水平予以推论。犯罪定量因素认识错误属于刑法中事实错误的范畴,司法处理应当遵循具体分析的原则,对积极的认识错误根据"具体危险说"加以判断,对消极的认识错误在能够排除过失的前提下一般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  相似文献   

6.
新型支付方式主要指以手机、网络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为代表的支付方式。与传统方式相比,这种支付方式的即时性、交易平台的智能性使得这类侵财案件中诈骗与盗窃的适用定性出现较大分歧。两罪可以从行为人与被害者是否有直接的交流沟通,处分财产的意思要否方面进行区分。新型支付方式的本质是以"机器人"作为交易平台,"机器人"在交易中的定位和作用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在网络平台中,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处转账行为和读取信用卡数据资料因为"机器人"的不同属性分别以盗窃罪和诈骗罪认定,虚假钓鱼网站中侵财行为定性可以根据处分行为的有无进行区别,支付宝平台密码被盗后账户资金被转移则因为"机器人"能够被骗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将商家支付二维码替换由于不存在被欺骗后财产处分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运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闲散未成年人犯罪调查资料,通过城市与农村、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与城市普通未成年人的比较,对我国未成年罪犯的年龄特征、生存状态、行为特征、犯罪轨迹、犯罪动机、犯罪类型等作了基本描述。  相似文献   

8.
追求最大经济利益是有组织犯罪的根本特征。这包含两方面意义 ,一是有组织犯罪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和发展的 ,一是经济目的决定有组织犯罪的其他特征和行为。有组织犯罪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经济中心的大城市 ,并按规模大小呈金字塔结构。控制非法经济领域 ,投资合法领域 ,是其主要活动领域。  相似文献   

9.
传统上认定盗窃既未遂的观点存在共性缺陷,引入行为过程的概念能够克服之。行为过程是一个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科学的盗窃既未遂认定标准也应主客观相结合,同时围绕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过程来设计。其认定标准有二:一是行为人的主观计划是否实现;二是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对受保护的法益造成损害,即是否实际控制被盗财物。  相似文献   

10.
11.
金融犯罪的共同犯罪数额应根据主犯与从犯分别认定,金融犯罪的共犯身份应根据必要身份和任意身份的不同性质分别认定,金融犯罪主观方面的“明知”和目的应根据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有组织犯罪在发展历史、成员构成、组织形态、犯罪手段、政治渗透程度、犯罪暴露程度和国际化倾向等方面与西方有组织犯罪有很大不同 :西方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历史几乎是直线式的 ,从来就没有受到过严厉的打击和有效的控制 ;我国政府则曾对其进行过毁灭性打击 ,但近年又死灰复燃。西方有组织犯罪的成员中既有恶棍盗贼 ,也有白领首脑 ,层次丰富 ;我国有组织犯罪成员主要是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西方有组织犯罪已具有相当完备的组织形式 ;我国有组织犯罪目前处于雏形阶段 ,但有快速发展的趋势。与西方有组织犯罪的手段有所区别的是 ,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手段更加凶残、野蛮 ,具有极浓厚的封建色彩。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政治渗透能力及渗透程度尚不能与西方有组织犯罪相比较 ,但其危害已不容忽视。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暴露程度比西方要高得多。西方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化程度非常高 ;而我国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 ,主要在本地本省活动  相似文献   

13.
犯罪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成本指国家和社会因惩罚和预防犯罪而付出的成本以及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而付出的成本;狭义的犯罪成本仅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而付出的成本。而盗窃罪的成立应以被害人已经或可能遭受财产损害为必要,但对犯罪人盗窃财物的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财物的情形,对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害该如何理解呢?认定犯罪人的盗窃数额时是否应当扣除犯罪人投入的犯罪成本呢?这是中外刑法理论上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将从一个典型案例入手来探讨认定盗窃数额时不应扣除犯罪成本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两罪相同与相似之处表现在:两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都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在主观方面都以“非法占有”作为行为目的。两罪在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犯罪形态和诉讼程序方面都表现出各自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共同问题。英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起步较早,成果较丰。[加]曼克尔·普莱克先生的《比较青年文化》一书,对英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亚文化特征作了简单概述,对我们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英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亚文化特征,曼克尔·普莱克先生是从四个方面进行概述的:一、社会生态学与工人聚居区的青少年犯罪;二、反学校文化与青少年犯罪的集群性;三、道德恐慌与青少年行为异常;四、青少年犯罪的亚文化特征。  相似文献   

16.
实证调查揭示了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在个体情况、主观心理和行为特征方面的事实特点.在个体情况方面,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居多,教育水平有所提升;生活处于闲散状态者更多,成为犯罪高危群体;犯罪年龄高峰期集中,低龄化继续发展.在主观心理方面,大多是明知故犯,认知度显著提高;主要出于三类动机,义气心理更突出;临时起意居多,但预谋性渐趋增强.在行为特征方面,犯罪类型集中于四种,抢劫犯罪更多发;手段的暴力性比较明显,且表现更为强烈.  相似文献   

17.
网络传销犯罪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犯罪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破坏力更强,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这种新型犯罪改变了以往传销犯罪"偷偷摸摸"的面目,而是建立公开网站,打着高科技、新政策等旗号诱骗公众加入,更具隐蔽性与迷惑性。当前,公安部门在打击网络传销犯罪上还面临着诸多困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突破与解决。  相似文献   

18.
康均心  刘莉 《理论月刊》2015,(3):107-113
足球贿赂犯罪被害人主要是法人和国家,具有团体性、主动性和被动性特征.被害性也是该类犯罪被害人本身的一种特性,包括易感性、诱惑性和受容性.此外还有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性和被害人自身的可责性特征.研究足球贿赂犯罪被害人特征,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研究这类犯罪,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刻理解足球贿赂犯罪这一社会现象,从被害人角度寻找到能够有效预防足球贿赂犯罪被害的方法以至于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文章认为,法人的早期形态是单体制,它与初级形态的简单商品生产经济和中级形态较为发达的自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单体独资独营的法人,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发生分离,与自然人犯罪无本质区别,不能成为法人犯罪的主体。法人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形态,企业资本社会化引起法人结构变化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导致的结果。法人犯罪的实质是财团法人的经济犯罪。法人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的意志表现形式,是一种通过董事会决策和经理经营管理两个中介反应出来的股东意志延伸的连带意志形式。其他社团组织法人和国家机关、军队等,亦不能成为法人犯罪的主体,法人犯罪可以实行两罚制。法人犯罪也有人身刑,最高刑应为拟制的死刑,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解散。  相似文献   

20.
刑法理论界的通论观点认为,盗窃罪基本犯未遂不应定罪处罚,并且司法实践中也多遵此执行。本文认为,这种认识和做法导致了许多的矛盾和问题,出现了案件处理上的失衡现象和执法的推诿与纠纷。本文主张,对盗窃罪基本犯未遂应当定罪处罚,这既是我国的刑法体系所决定的,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更是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同时针对不系统的司法解释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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