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海涛 《法学家》2013,(1):81-97,178
在反垄断法执法中引入承诺制度固然能显著提高执法效率,但承诺制度的替代性、灵活性特征决定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反垄断法的其他价值为代价来获得执法效率提升的。为此,对承诺制度的适用予以法律控制成为必需。相比实体控制的不易操作、难以固定化,各国立法与实践普遍采用程序方式来控制承诺制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承诺制度的适用阶段为标准,程序控制的内容基本可分为"先决程序"、"操作程序"与"后续程序"三个方面,这些内容在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大同小异。我国《反垄断法》也规定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但各类程序性控制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反垄断法》实施逐渐深入的背景下,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2.
游钰 《法学评论》2013,(4):65-71
反垄断执法协商是一种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的制度安排。对反垄断执法协商进行程序约束有利于保障相对人参与、防止反垄断执法权滥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执法协商程序约束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协商进程的透明性、程序参与的充分性和纠纷处置的有效性。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但该制度存在披露规则缺失、程序参与缺乏保障、纠纷解决程序不明等不足。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承诺制度,我国应当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承诺评论制度,同时健全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罗蓉蓉 《法学杂志》2016,(4):94-101
技术标准化垄断归根结底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问题,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其多是处以行政罚款,必要专利的许可价格最终仍由专利权人确定.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执法中一项重要的和解制度,可以在反垄断调查初期,促使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纠正其违法行为,减轻或消除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在自愿基础上对标准实施者授予合理的许可价格,并避免了漫长的调查及侵权诉讼带来的成本损失,是一种高效、低成本解决垄断纠纷的制度.因而,经营者承诺制度适用到技术标准化反垄断中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在明确技术标准化垄断行为属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基础上,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提起主体、申请时间、经营者承诺后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审查标准、强化对承诺内容的监督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制度适用于技术标准化反垄断的具体程序加以完善,将有力地推动技术标准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承诺制度,是一种以经营者与执法机关之间的互相承诺来代替反垄断法处罚的执法方式.事前进行可置信的承诺,是该制度有效运作的条件,但主体能力差异、信息偏在以及相关主体的自利追求等因素,都会导致制度执行中呈现"动态不一致性",从而使得规制目标落空.为了解决"动态不一致性"问题,可以通过扩展"公共知识"的传导渠道、保障经营者的"理性预期"、进行公共利益的法律识别、建立替代性的制约与补偿机制等方式,为反垄断法承诺制度提供足够的执行激励.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6,(3):96-105
目前在我国引渡或遣返外逃贪腐人员的过程中,死刑不引渡一直是困扰反腐国际合作的最大程序障碍之一。由于我国贪污受贿犯罪中的死刑适用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存在,充分有效不判处死刑的量刑承诺就成为化解该障碍的主要途径。我国的反腐司法格局、引渡现状决定了我们要正视死刑适用的客观性。无论是人权与主权的博弈、制度是否违宪方面,还是适用法律是否平等方面,量刑承诺制度均存在诸多争议和不完善之处,但并不足以否定量刑承诺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量刑承诺制度的现状,在我国量刑承诺制度有效存续的前提下,我们应从透明化、制度化等方面对量刑承诺的流转程序、作出程序、承诺内容等方面加以完善,增强量刑承诺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6.
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执法中的重要制度,该制度被大多数国家纳入反垄断法中,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也对其进行了相关规定。然而我国承诺制度的重点是关注公共利益,对该制度中涉及的第三人权益保护有所不足,也没有具体规定该制度中第三人权益的具体保护对象。本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具体实践,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承诺制度中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对象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该制度的研究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林诗锋 《行政与法》2004,(11):12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承诺方式的效力的规定,过于原则,易出现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合同法》第22条进行剖析,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承诺方式和要约指定方式的不一致、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行为承诺效力的发生标准等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引渡或遣返刑事外逃人员主要的问题和障碍是程序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法律问题是国际法上的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影响。对于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是运用引渡制度中的量刑承诺。本文旨在对我国引渡制度中的量刑承诺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的法理分析,阐述了量刑承诺的概念、种类、特点、性质、法律依据等,同时对死刑不引渡原则在我国引渡实践中的运用,特别是量刑承诺作为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变通或例外适用作了客观和务实的分析,结合我国引渡实践就完善我国量刑承诺程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引渡请求国针对被请求国的要求作出量刑承诺,并保证承诺的顺利实现,是保障境外追逃顺利进行的关键性措施。反思我国量刑承诺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在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前提下,当前保障案件审理法院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量刑承诺的机制并非无懈可击;在案件判决书没有明确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量刑承诺的前提下,难以保障判决书既实现量刑的充分说理,又实现量刑承诺的具体内容,并体现量刑承诺对于最终判决的直接约束力。对此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完善:建立法定的量刑承诺程序,将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承诺的决定权赋予一审法院,并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量刑承诺的兑现奠定制度基础;在判决书中明确引用之前作出的量刑承诺,从而既实现量刑的充分说理,又体现量刑承诺对于判决的直接约束力,提升国际社会对于我国量刑承诺制度的认可与信心,从而推动境外追逃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10.
张媛媛 《法制与社会》2010,(26):271-272
我国在赖昌星与余振东案件中分别做出了"不判死刑"的承诺。在做出该承诺的同时,我国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限划分存在着模糊或程序不当的状况。其他保留死刑的国家,对待该承诺时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本文旨在以该种承诺为视角,探索司法机关在引渡制度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1.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集中企业营业额往往较低,加之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存在审查态度不明、审查标准模糊、综合审查要素宽泛、审查程序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已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导致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从以下方面予以回应:明确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立法态度,修改《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禁止性规定,细化综合审查要素,完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2.
焦海涛 《法学》2012,(3):31-37
电信、联通垄断案因其典型性、严重性、调查阶段的特定性,实际上不宜以承诺方式结案。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优势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实践证明,但执法机关适用该制度时也应考虑其可能带来的额外损失,尤其是道德风险。限制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控制其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与施行也应构成对承诺制度适用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3.
析GATS下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具体承诺的改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琴 《时代法学》2005,3(3):110-115
WTO各成员方针对自然人流动做出具体承诺,这些具体承诺规定了实质内容,构成GATS下自然人流动法律制度的核心。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成为阻碍自然人流动在GATS框架下顺利进行的主要原因,应相应地予以改进:增加承诺部门,扩大部门承诺;扩宽准入的自然人类型,切实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减少限制性条件,增加现有条件的确定性;采用GATS签证制度,订立具体承诺范本。  相似文献   

14.
经营者个人对企业破产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营者对企业破产的个人责任是企业法和公司法关于经营者义务在破产法上的延伸 ,同时也是公司法上强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思潮的直接产物。确立经营者对债权人的个人责任实际上是基于对无担保债权人利益的考虑 ,因为无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相对低下 ,并且现有的一切制度设计尚不可能改变无担保债权人的这种地位 ;再者 ,现代企业独立人格制度的推行以及与此相伴而生的投资者有限责任的适用又使投资风险普遍地借助于立法的方式强制分散或者转移给无担保债权人。本文以我国企业破产法上的相关规定作为论题的切入点 ,对确立经营者个人责任的理论依据、个人责任适用的场合、经营者承担个人责任的方式等内容主要运用比较的方法作了阐述和评价。  相似文献   

15.
万宗瓒 《行政与法》2009,(10):118-121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对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粗陋,未能考虑到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以及私人原告在起诉时面临的实际困难。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成功经验,从原告适格、集团诉讼等基本程序问题着手,完善既有的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确保民事诉讼在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总则未对被害人承诺作出规定,司法适用中对于涉及被害人承诺案件的认定,需要根据被害人承诺的理论基础与各国立法比较及被害人承诺的构成要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作出分析。"事后承诺的概念在刑法理论中一直被仅仅理解成"事后宽恕",过于限缩了"事后承诺"的涵义,有"名不副实"之嫌,应当对"事后承诺"之内涵与外延作出重新审视与修正。  相似文献   

17.
许可承诺制度规定于英国<专利法>第46条.根据该制度,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可以向英国知识产权局做一个"许可承诺"登记,从而使其专利年费减半.专利权人在作出该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均可向专利权人要求获得一个普通的使用许可,专利权人不得拒绝,但使用人需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许可承诺制度对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专利技术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作用,亦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肖北庚 《河北法学》2008,26(5):61-66
GPA协定在成员国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成员国在协定规定的框架内所作的承诺,这是GPA协定对缔约国主权的充分尊重和缔约国政府采购及其市场发育程度差异的全面考量之必然选择。我国在加入GPA协定时应多从承诺所蕴含的这一内在精神出发,充分利用GPA协定承诺中的弹性规则,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竞争能力的政府采购范围;准确把握例外和"空置"条款,确立不与GPA协定硬性规定发生冲突的政府采购准入制度。  相似文献   

19.
郑伦幸 《法学》2022,(5):146-158
基于私人协商定价过高的谈判成本,法院实际上承担了确定FRAND承诺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很多工作,“自上而下法”“自下而上法”“可比交易法”是目前各国法院适用的主要确定方法。现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路径及方法的适用,在确定依据、决策预期、考量对象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透明性、统一性及全面性问题。通过建构司法外仲裁方式,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为确认主体,将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作为规定仲裁条款的规则框架,并对现有商事仲裁程序规则中的受案范围、仲裁员选任、方法适用、结果保密等方面作出相应适配性调整和设计,是突破现有FRAND承诺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方法适用困境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1条至273条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还存在适用案件范围过窄、适用程序条件不明确、考察机制不合理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察帮教机制、刑事和解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对于充分发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