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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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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京财综[2015]126号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本市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  相似文献   

2.
正鄂发改价调[2019]227号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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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 0 0 2〕 5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 ,省政府决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行业性组织及社会团体正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要进行全面清理。凡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 ,收费标准过高的项目要降低标准。(一 )取消的收费项目1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反映强烈的不…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规定,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市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发展主要情况和政策建议〉的通知》(中办发〔2003〕13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等精神,市政府决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我市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实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二○一○年一月五日宁政办发[20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9]111号)精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全市经济  相似文献   

7.
<正>大政办发[2014]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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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0]3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府办公厅《关于停止、降低、改变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府办[2004]57号),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停止收取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费等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渔港货物港务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将个体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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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规定,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市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按50%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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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7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五年十二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精神,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省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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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我市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经市政府同意,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各区县(自治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家禽因高致病性禽流感扑杀、免疫实行合理补偿和补助。对强制免疫注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全额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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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2]42号),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形象,建立廉洁、高效、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本市投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以法律法规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市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贯彻合法、公开、高效的原则。二、本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同时在重庆价格信息网、重庆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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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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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价费[2015]123号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组织根据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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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财综[2015]210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规定,本市将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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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服函[2006]142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请将"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告》(劳社秘[2006] 308号)悉。现函复如下:一、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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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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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有效治理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重新审批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4号)要求,我省在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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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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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字[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主项4项,子项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由审批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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