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立法的质量决定着法治的质量。在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过程中,我们日益感知到立法质量的重要。可以说,法律的质量可能比数量更加关键——质量不高的立法不但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目的,而且可能造成负向的规范引导,并危害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2.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立法的质量决定着法治的质量。在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过程中,我们日益感知到立法质量的重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再制定法律,其质量比数量更加关键——质量不高的立法不但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目的,而且可能造成负向的规范引导,并危害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3.
4.
<正>改革开放20年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制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 相似文献
5.
6.
<正>直辖以来,重庆有现行地方性法规195件、政府规章177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在这些法规中,有的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有的因为上位法变化需重新衔接、配套,有的具有较为明显的部门色彩等,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清理。地方性法规清理是一项立法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消除和减少法规冲突、提高立法质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重庆建设,为制定2013- 相似文献
7.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目前,行政执法当中“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上解决了。然而,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的原因,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还很远,存在的问’题不少,可谓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8.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广东调研时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改进立法工作主要任务,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张德江委员长这一讲话,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10.
坚持科学立法 弘扬法治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作为一项国家的基本政治活动,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法机关所立法律的数量和质量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12.
何诚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42
本文首先对立法监督的内涵进行了介绍,在对相关学说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立法监督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了总结;其次主要探讨了立法监督的价值,从法治、法律移植、立法质量三个角度剖析了立法监督的价值;最后指明了重视立法监督制度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三令五申根源于政治和政府体制缺乏明确合理的法定权益分割机制,要改变禁令泛滥的局面,应进行大力度的政治和政府体制改革。权益划分只有明确合法,才能有法可依;权益分割只有公平合理,才能有法必依;权益配置只有正当适度,才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良法善治实现之日,正是三令五申消亡之时。 相似文献
14.
15.
前不久,在万众瞩目之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立法法,这部"管法的法"实施15年之后,被赋予新的使命。张德江委员长在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立法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明确了立法权限,健全了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和程序。这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相似文献
16.
<正>规范立法活动和提高立法质量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立法制度完善的同时,执法、司法、守法共同构成我国法治发展新的评价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为新的法治方针,这也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引入了多元的价值诉求。为适应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新问题,发挥立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立法法的修改务实、必要。立法法是健全我国立法制度的主要规范依据。自2000年施行以来,立法法在规范立法活动、完善 相似文献
17.
立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建设法治国家仍在路上。在法律大厦落成的新起点上,地方立法应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保持立法产品对执法者和民众的公信力,不断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8.
既不失职,也不越权,是人大财经监督的基本准则。不失职,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财经类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和普遍遵守。不越权,是指人大财经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和改进财经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体制上、法律上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一些原因,人大财经监督有的难以切实有效地履行职权,… 相似文献
19.
20.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自觉坚持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