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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死刑用枪决的方法执行。但对死刑枪击部位没有做具体规定。在执行中,有的是枪击头部,有的是枪击胸部。 笔者根据1976—1986年执行死刑临场检验的情况,认为执行死刑枪击的最佳部位是头部。因为: 执行死刑枪击胸部时,常用的是现代低伸弹武器(半自动步枪),其弹丸初速为750—850M/秒,这种高速枪弹在击穿胸部背部组织时,其前冲力造成一个原发火器弹创管,而其侧冲力则以很大的能量和速度向四周扩展,使弹创管周围组织发生变位和震荡,产生类似爆炸的效应,使周围组织产生挤压性撕裂伤和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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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启 《政法论丛》2012,(3):124-129
生命权是公民的最高权利,国家必须给予最严格的保护,只有在公民实施了最严重罪行且无法对其教育改善的情况下国家出于无奈,才能被迫对其执行死刑。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罪犯都是可以教育改善的,只有极个别罪犯是无法教育改善的。罪犯是否“可以教育改善”并不是无法预测和测量的,完全可以根据罪犯的罪前、罪中、罪后的个人具体情况对其做出是否可以教育改善的预测和判断,当然,真正得出肯定的结论需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进行长时间的考察后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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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张新民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行刑制度。它的确立和实施,为罪犯提供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死刑罪犯在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或期满时,其刑罚的执行就必然要变更,或变更执行死刑,或...  相似文献   

4.
来 信半年前,我的一位亲戚因玩忽职守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他患有多种疾病,家里人很不放心。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罪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2、罪犯保外就医的时间是否算入刑期内?读者 邹某复  信我国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了保外就医的一般条件,对罪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  相似文献   

5.
论死刑的执行贾宇死刑的执行,包括死刑的立即执行和死刑的缓期执行。一、死刑的立即执行(一)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死刑作为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具有它的严厉性和不可逆转性,而死刑立即执行,正是实现死刑的严厉性和不可逆转性的关键环节。为了保障死刑立即执行的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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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近十年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着力调整、撤并了一大批原有政府机构,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设立了一批新的政府机构,并配备有一批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然而,最近一两年所发生一系列典型事件不禁使人们感到困惑,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7.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中最为严厉的,也称极刑。我国立法一方面将死刑作为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强调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用死刑在程序法中的体现。本条规定了死刑复核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这里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法院均无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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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二日晚,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发生了一起犯罪分子驾车撞人的特大刑事案件。区运输队司机李宝平,因对本单位领导不满,伺机进行报复,蓄意制造恶性事件。李乘本单位职工去矿区影剧院看电影之机,将  相似文献   

9.
所谓监外罪犯,就是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监外执行(包括保外就医)五种犯罪分子的统称,即监外“五种人”。监外罪犯与监内服刑罪犯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们没有被关押,而是放在社会上,在公安机关和有关基层单位、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改造。截止11月2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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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太容易? 离婚案缠人,又鸡毛蒜皮般琐碎,况且无论怎样结案都不容易出彩,所以许多法官都不爱办离婚案。 北京海淀区法院民庭审判员王炳珍却喜欢调解离婚案,她喜欢的原因也挺特别:现在离婚太容易了,有些想离婚的人甚至不顾子女、不顾对方,即使离婚条件  相似文献   

11.
邓思清  荆忠 《法学》2007,(8):139-141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理论与司法实务部门往往只关注或研究一般自由刑的法律监督状况,而忽视了同样大量发生的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死刑执行等刑罚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使得这些执法情况一直游走在法律监督的边缘,甚至在很多地方成为法律监督的盲区。本专题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出发点,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现状,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及死刑执行等领域专门法律监督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提出了明确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200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做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该《意见》第45条首次以"应当"的方式明确规定死刑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近亲属也有权会见死刑犯。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死刑犯的"临终告别权"。随后,一些地方法院按照该《意见》的要求,认真安排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其近亲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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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人类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种,其执行方式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从野蛮、残酷到人道、文明的转变。中国社会从封建制刑罚体系演变到今天人道、科学的刑罚体系,死刑执行制度向人道化、文明化方向发展。但现行死刑执行制度在立法、决定权、规范性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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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能不能结婚?请给予解答。安徽省宿松县华阳河第四农場 吴华荣复信管制和拘役这两种刑罚,都是较轻的刑罚。一般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刑事犯罪分子。但执行的方法不同:被判处管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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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0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司法实践经验证明,正确适用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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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蒋某一直不知去向,至今已近四年。最近,我们发现蒋某在另一个城市打工。请问:蒋某是否仍需执行原判刑罚。浙江读者付云岳付云岳同志:通常所说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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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罪犯人权在刑罚执行中的保障,在从"交付执行"开始到"释放和安置"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拥有广泛的权利,并形成了立法、执法、司法、检察和社会等不同层面的保护。以"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入宪、入法为契机,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受国情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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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是否可按一般离婚案件受理?有一种意见认为对这种离婚案件,没有审理的必要,离与不离是一回事,反正人一死就分开了。一种意见认为应准予离婚。这样对罪犯的配偶是政治上的一种支持和关心。但又考虑到应先刑事后民事,拿不准应何时批准为妥。故把问题反映给您们,望能及时答复为盼。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钦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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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请示的“关于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罪犯能否执行死刑问题”,经我们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即: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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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罪犯交付执行的思考冯军对于罪犯,无论判处何种刑罚,都有一个交付执行的问题。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使罪犯的交付执行存在一些问题。1、司法解释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一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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